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地方特考111年新班開課
活動摘要:
地方政府特考(地方特考)約每年9月報名、12月考試,地特放榜則為隔年的2-3月,地特等別主要以三等、四等、五等為主,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預約試聽06-2058506崑山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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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公職考試種類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 高考三級(高考)/司法特考三等/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 普通考試(普考)/司法特考四等、五等/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
18歲以上,不限學歷皆可報考 | 初等考試/五等考試/國營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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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國考新生在一開始準備都覺得公職考試很困難,部分學生會覺得有讀過相關科系的比較有優勢,
其實有很多上榜生都是非科系考取上榜的,
只要在一開始選對錄取機會較高的公職考試類科,
再搭配上正確的準備方法,堅持不放棄你也可以考上令人稱羨穩定的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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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新手Q&A
一、大學生什麼時候適合開始準備考試?
建議可在大一至大三期間,盡量將學分修滿,大四就可一邊修最低學分一邊備考。
若是大三要升大四之間的暑假才決定要考國考,學分還有不少的話,那就建議大四上學期努力修課,大四下學期則全力備考。
也可以選擇考科較少的考試做準備,這樣一畢業就能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囉!
二、大學還沒畢業就考上公務員怎麼辦?
建議你可以跟學校協調休學,準時去受訓,成功取得公務人員證書後;
若日後想復學或進修,再跟該單位主管申請留職停薪,就可以順利回到學校繼續學習囉!
三、遇到不會的問題可以問到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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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倍券振興券專案
考選部統計
以「109年高普考」統計資料為例-上榜生年齡分佈上榜生多集中在25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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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簡介
地方特考考試時間、地特應考資格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本項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
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自93年起三、四、五等考試首次同時舉辦,以有效解決高資低考,
並改進以往應考人重覆考試、重覆錄取而產生不足額報到之現象。
考試別 | 預定報名日期 | 預定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地方政府特考 簡章 |
110.09.07 - 110.09.16 | 110.12.11 - 110.12.13 |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
110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章 |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 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 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 個錄取分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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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分發區域 | 1.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2.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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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 應考資格 | ||
地特三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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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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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五等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
【備註】 | 1.公職社工師:除具有高考三級應考資格之一外,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技術類科:除具有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應考資格之一外,須符合各類科所規定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始得報考。 |
等別 | 薪水待遇 |
地方三等 |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26210元+專業加給21,420元,合計約47,630元。 |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俸額25,180元+專業加給19,480元,合計約44,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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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四等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19,005元+專業加給18,370元,合計約37,375元。 |
地方五等 |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額11,985元+專業加給18,250元,合計約30,235元。 |
成績/考試科目
地特三等成績計算
1.地特三等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2科)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
專業科目成績(6科)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2.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高考三級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普通考試 |
歷屆試題下載
地方特考 | |||||||
一般行政 | 財稅行政 | 財經廉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金融保險 | 地政 | 法律廉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戶政 | 統計 | 衛生行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一般民政 | 會計 | 衛生技術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人事行政 | 經建行政 | 文化行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社會行政 | 勞工行政 | 客家事務行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教育行政 | 圖書資訊管理 | 觀光行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交通行政 | 電子工程 | 商業行政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三等 | 四等 |
農業行政 | 農業技術 | 資訊處理 |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
機械工程 | 電力工程 | 土木工程 |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
電信工程 | 交通技術 | 測量製圖 |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三等 | 四等 | ||
新聞行政 | 公職社工師 | 智慧財產行政 | |||||
三等 (英文) |
三等 (日文) |
三等 | 三等 | ||||
體育行政 | 法制 | 公平交易管理 | |||||
三等 | 三等 | 三等 | |||||
廉政 | 考試資源 | ||||||
三等 | 考古題全 | 線上測驗 | 考取心得 | 考取學員專訪 |
分發單位
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地方特考為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而高普考則為全國統一分發;因此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地方特考考取後分發至地方政府機關,工作多元化,適合各種不同背景及興趣的你。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
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除了讓你擁有一輩子的好工作外,也能擁有好生活。
地方特考行政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一般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 、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
一般民政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
人事行政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社會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
勞工行政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教育行政 |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 各級學校單位等。 |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 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
文化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
戶政 |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客家事務行政 |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
地方特考商管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財稅行政 |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
會計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
金融保險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
統計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財務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績效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審計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財經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
經建行政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商業行政 |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
地方特考法學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法制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 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法律廉政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衛生行政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地政 |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交通行政 |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公路總局、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及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等。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觀光行政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
地方特考技術類科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土木工程 |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機械工程 |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
電力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FM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電子工程 |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 AM、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電信工程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HF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
資訊處理 |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交通技術 |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 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
衛生技術 |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
常見問題
Q:地方政府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設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
並各設置一般行政等科別,配合任用需求,
每年舉辦不同類之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主要分發單位為地方機關。
Q:地方特考報名及分發方式?
地方特考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應考人選擇的考試區域,就是上榜後會分發到的區域),
考取後需在原單位待滿一定期限。建議可從兩個方向思考選擇區域:
1.選擇自己希望的上班地區(例如家鄉)。
2.可觀察歷年錄取數據,選擇挑選過往錄取分數較低或名額較多的地區,選對自己有利的。
Q:地方特考與高普考、初等考的差別?
地方特考基本與高普、初等相同,無論是考科、等級、及待遇都一樣,
主要差別在於地方特考錄取之後,必須按照考前選擇的分發區分發
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屏東區、及澎湖、金門、連江等 ),
及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
,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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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 視訊到班上課,輔課至考取 |
方案二 | 首年線上課程,隔年自由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