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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證照考試介紹

活動摘要:

依考選部提出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指出,考試採筆試方式進行,應試科目包括公共衛生學、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公共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衛生與職業衛生、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等。崑山志光 06-2058506

考選部公告 公衛生師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會11/26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草案,

預計明年7月受理考試報名,11月舉辦首次專技人員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

公共衛生師考試的應試科目包括衛生法規及倫理、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
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社會行為學等6科目,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的混合式試題,
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全球面臨新冠肺炎疫情威脅甚鉅,台灣不只在防疫方面超前部署,
更是亞洲第一個完成公共衛生師立法的國家,公共衛生師攸關公共利益及民眾生命安全,
尤其後疫情時代需要更多公衛專業人員投入,考試院理當肩負起給予國家考試資格的任務,以保障民眾健康福祉。


「公共衛生師法」109.5.15三讀通過
(1)公共衛生學系自民國61年設立,每年畢業生約500名,迄今已培育數萬名公共衛生專業人員,
從事擘劃我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康保險及衛生教育等工作。

(2)近來新興之公共衛生議題層出不窮,如SARS、禽流感、MERS、新冠肺炎等流行疫情,
及社區職場健康風險、食品安全議題,均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及社會安全。

(3)擬具「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藉由認定該類人員之公共衛生專長(專業),
並推廣三段五級之公共衛生策略,以因應社會需要、增進全民健康。

公共衛生師法草案PDF線上查閱

 
公共衛生師高考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四條明定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
1.國內外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修習公共衛生18學分以上。

3.國內外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依考選部公告的最新消息(109/11/26):全文檢視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成績計算

 
公共衛生師高考

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

 

公共衛生師考試科目

 
公共衛生師高考 1.衛生法規及倫理
2.生物統計學
3.流行病學
4.衛生行政與管理
5.環境與職業衛生
6.健康社會行為學
 

公共衛生師執業範圍

 
執業範圍
依公共衛生師法(三讀版) 第八條定公共衛生師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業務範圍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
,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
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
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其業務內容詳見公共衛生師法第十三條 。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非醫事人員,專業不專屬
• 專業: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
• 非專屬:公共衛生師執行之法定業務範圍,以下情形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1. 醫事人員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其業務執行。
2. 政府機關(構)自行、委託或補助執行。
3. 學校、機構、法人或團體依研究計畫執行。
4. 軍事機關及所屬醫療機構涉及國防安全事務考量部分之執行。


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有別於醫事人員
•社區與場域之環境健康風險及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社區與場域之疫病調查及防治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社區與場域之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社區與場域之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共衛生事務。


公共衛生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義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公共衛生師辦理政府指定業務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給與相當之補償。
公共衛生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違反者,由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倫理規範,由公共衛生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定,提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
•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定包含「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與公共衛生
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 」。

• 經參酌立法院各委員提案及各醫事人員團體之建議,可研議修正應考資格擴大人員參與,
如醫事或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並曾修習公共衛生一定學分以上;
或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者, 將於立法階段時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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