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 登入
講座紀錄

台南市麻豆區中山路70號

06-5714753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 09:00-17: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志光文理短期補習班麻豆分班-南市教社字第1060703210號

麻豆志光|司法特考三等【家事調查官】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薪資

活動時間:2021/09/07 00:00 至 2022/10/29 16:08止

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活動摘要:

用專業減少監護權紛爭,是一份幫助社會又助人的工作。 隨著國內離婚率的上升,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屬紛爭,也成了社會的一大問題, 在孩子面前反目成仇的父母比比皆是,為了能讓法官有更合理的依據審判監護權, 「家事調查官」便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

家事調查官 ─ 化解紛爭的使者

家事調查官 ─ 化解紛爭的使者

用專業減少監護權紛爭,是一份幫助社會又助人的工作。
隨著國內離婚率的上升,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屬紛爭,也成了社會的一大問題,
在孩子面前反目成仇的父母比比皆是,為了能讓法官有更合理的依據審判監護權,
「家事調查官」便成了不可或缺的存在。

立法院前年(100)三讀立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協助法官調查、
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考選部因此配合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

所謂的「家事調查官」,
主要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結合社會資源,提出協助解決方法。
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
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家事調查官應採實地訪視的方法調查,藉以深切瞭解事件當事人、
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等情形。且為避免干擾當事人之家庭生活,
調查時更應力求避免就同一事項,一再詢問當事人或關係人。

隨著國內離婚率節節高升,離婚後的子女監護權歸屬紛爭,更是社會一大問題,
很多離婚夫婦因此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婦權團體希望,藉由引進日本的家事調查官制度,讓專業介入監護權官司,
讓法官在審判監護權,有更多參考依據,做出更合情合理的判決。

【訊息來源截錄:2013.01.07-聯合報】

 

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50,000元。
分發單位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7條(家事調查官之職掌及服從監督義務)
規定,家事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

一、調查、蒐集(包括民事訴訟法之人事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法之家事非訟事件;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民事保護令事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安置、定監護人事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遺產繼承事件;精神衛生法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保護安置事件;其他因婚姻、親屬關係、繼承或遺囑所發生之民事事件)
之資料。

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工作內容
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
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
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其工作主要為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原因,結合適當社會資源,
以提出解決的方法,妥適處理家事事件,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
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
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分發單位主要在少年及家事法院

 
工作特色
工作內容在於深切瞭解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等情形,
適合謹慎細心且觀察力入微者報考。

考試日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考試資格

司法院為因應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為新增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類科,非相關科系也可報考。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上榜機會大
在司法特考中家事調查官的考試科目法律考科較少,且報考無科系限制,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榜上有名非難事。
 

考試科目

 

等別
 
司法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4.家事事件法
5.心理學
6.家庭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包括家庭暴力)
7.諮商與輔導
8.調查與訪談實務

 
備註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受訓內容

 


項目
 
訓練(受訓)課程內容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第1、3階段訓練):
1.由法官學院辦理。
2.未及參加第1、3階段調訓時程之人員,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由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共分3階段,
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約為9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第1階段:約7週專業訓練,於法官學院研討法律、調查、
實務相關學科智識及學習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及赴相關機關(構)參訪學習,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
其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如下:

1.會談與訪視調查技巧:包含調查、訪談、會談、諮商、
輔導技巧及調查報告之撰寫。

2.家事相關法令:與業務有關之實體法及程序法,包含家事事件法及相關子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他法律;在家事事件法部分,並應包含調解、訴訟、非訟、家事執行等各階段,以及履行勸告、暫時處分等新制度中,家事調查官之職責與功能。

3.工作倫理:家事調查官倫理、家事司法團隊運作之模式。

4.與法官之互動及與其他專業之分工及資源連結:
家事調查官與法官及其他專業人士之合作溝通與協調等。

5.家庭動力與衝突處理、社會正義與弱勢保護:兒童少年保護、性別平權、新移民與多元文化、人權公約、CEDAW 公約等、家庭暴力處理、
兒童少年發展與最佳利益等。

6.案例研討:調查及訪視案例研習、問題探討。

7.機構參訪:安排參訪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業務相關機關團體等。

 

(二)第2階段:約7週,至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務見習及試辦案件;
各機關應指派專責人員輔導之,
受訓學員應在指派人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分派之案件。

1.由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
指派工作經驗及品德操守俱優之法官或適當人員,負責指導受訓學員。

2.學員應遵守實務見習法院之一切例規及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
並嚴守職務上之秘密。

3.學員於見習期間觀摩學習家事調查相關業務,並應撰寫繳交下列見習成果:
(1)學習心得週記,經各實務見習法院院長、指導人員評閱審核簽章後,
彙整由法院寄送法官學院教務組核備並副知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2)調查報告擬作5篇、機構參訪心得1篇,經各實務見習法院及指導人員評閱審核簽章,由學員塗去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資料後,彙整由法院寄送法官學院教務組核備並副知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三)第3階段:約2週,返回法官學院綜合研習。其內容含辦案心得專題演講或座談、家事調查案例及實務綜合研討等,並得以測驗或實作方式考評學習效果。
 
訓練津貼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
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俸給。
2.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七】之二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錄取率

家事調查官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5成多,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

年度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10 三等 二試 - - - - - -
一試 - - - - - -
109 三等 二試 - - - - - -
一試 - - - - - -
108 三等 二試 - - - - - -
一試 - - - - - -
107 三等 二試 14 14 7 7 65.41 50.00%
一試 260 146 7 14 60.86 9.59%
106 三等 二試 20 20 12 14 64.20 70.00%
一試 281  167 12 20  61.30 11.98% 
105 三等 二試 - - - - - -
一試 - - - - - -
104 三等 二試 16 16 13 13 61.08 81.25%
一試 466 250 13 17 57.26 6.80%
103 三等 二試 16 16 12 12 63.46 75.00%
一試 458 266 12 16 59.70 6.02%
102 三等 二試 7 7 6 6 66.05 85.71%
一試 983 501 6 7 64.13 1.40%

 

Q&A

 

Q:報考家事調查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不限科系,即可報考三等家事調查官。

Q:家事調查官工作內容為何?

主要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