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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志光|司法四等【執行員/執達員】工作內容 考試介紹

活動時間:2021/09/07 00:00 至 2022/10/29 16:06止

標籤: 司法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執達員」工作內容主要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張貼拍賣公告、整理送達回證等,業務屬於輔助性質居多的工作,執行員-工作內容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執達員介紹

面對司法界的門檻,你害怕踏入陌生的領域嗎?讓高錄取率的執達員,給你未來的保障。
害怕進入新領域而無所適從嗎?「執達員」可說是你進入司法界的好選擇之一


※執達員─送達司法文件及處理執行事務,錄取率超高的司法人員
執達員工作性質,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
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分發單位是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由此可知,執達員的工作多屬於執行性、事務性的工作,
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和輕鬆的,也因此成為許多人想要報考的司法類科。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因此執達員是一個近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歷年執達員錄取率統計表

年度 等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10 四等     33      
109 四等 985 643 37 37 65.17 5.75%
108 四等 855 567 34 49 64.00 8.64%
107 四等 725 466 36 48 53.67 10.30%
106 四等 882 562 41 42 53.83 7.47%
105 四等 869 572 35 35 57.83 6.12%
104 四等 844 561 45 47 56.67 8.38%
103 四等 966 608 37 45 53.50 7.40%
102 四等 775 487 32 35 57.83 7.19%

執達員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工作內容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特色
1.執達員的工作多屬於執行性、事務性的工作,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
2.工作環境單純、工作內容不複雜,適合喜歡簡單生活的人報考。

 

 

 

執達員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
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執達員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年齡限制,即可報考執達員,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
以現在不景氣的環境中,是你最佳的保障。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絕佳職位
許多人藉著先考上執達員,將執達員當跳板,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
因此執達員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務。

 

 

執達員考試科目


等別
 
司法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執達員成績計算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執達員訓練計畫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
1.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執達員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津貼
(一)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執達員投考組合

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執達員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
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 or 國安局特考-11月國營聯招-12月地方特考-
1月初等考-6月一般警察特考-7月普考

試別 國文 法學知識 英文 民法概要 刑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強制執行法概要 加科目多一試

司特四等
執達員

 
 

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商事法

普考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公務員
法概要

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
概要、
公務員法
概要

調查局四等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刑事訴訟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一般警察
特考四等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
概要、
犯罪學概要

地特五等
廉政

 

法學大意
        公民、
公務員
法大意

初等考廉政
 

法學大意
        公民、
公務員
法大意

國安局五等行政組
 

法學大意
        公民、
行政學大意

國營聯招
法務

 
   
民事訴訟法
  商事法、
行政法

國營聯招
政風

 
 
刑事訴訟法
  政府
採購法規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執達員工作保障

 ◎執達員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
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執達員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錄事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俸給所得比想像更多,
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執達員Q&A

Q:報考執達員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18-55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即可報考四等執達員。
 

Q:執達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要工作為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
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Q:執達員和執行員到底有什麼差異呢?
執行員偶爾會陪同書記官出差,因此會另有差旅津貼,
但執行員會有協助書記官追績效的壓力,而執達員則沒有。

 

Q:執達員和執行員分發的地點有差異嗎?
執行員(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執達員(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Q:我為何要選擇「執達員」類科?
1.名額多、報考人數少,錄取率高。
2.工作單純,可以將執達員當跳板,繼續準備司法三等。

Q:考取「執達員」的好處?
1.可再續考檢察事務官。
2.加上出差費和加班費,月薪約42,000~45,000元,等同於高考三級。

 

執行員介紹

執行員 ─ 實現法律權威的執行者
渴望親手實現正義,又不得其門而入的你,錄取率居司法特考之冠的執行員是你的最佳選擇。
執行是一件重要的功能,無法實現的權利,只是不切實際的權利,
唯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行使強制執行,才能使權利實現,
因此行政執行是一種高度公權力的表現。

依職系說明書,行政執行的意義,
主要包含行政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
執行是一件甚為重要的功能,因為無法實現的權利,只是不切實際的權利,
唯有政府公權力的介入,行使強制執行,才能使權利能夠實現,
因此行政執行是一種高度公權力的表現,也是實現權利的重要手段。

民國89年1月1日成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民國90年1月1日並成立13個行政執行處專責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業務。
行政執行,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亦包含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乃是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
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執行員」就是行政執行案件的實際執行者。

 

執行員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工作內容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工作特色
1.執行員的工作多屬於辦理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等事務性的工作,在所有司法人員中算得上是較為單純。

2.因工作內容,面對人的機會較多,適合個性圓融、活潑外向者報考。

 

 

執行員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執行員考試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即可報考,在不景氣的環境中,缺額眾多,又沒有科系限制的執行員,是你最佳的保障。

項目
 
內容說明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優質待遇
執行員除了薪資之外,尚有加班費及出差費可領取。加上出差費和加班費,月薪就比其他行業高出許多。
 

 

執行員考試科目

 


等別
司法四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民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執行員成績計算

 
司法四等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執行員訓練計畫

 


項目
 
訓練(受訓)課程內容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實務訓練機關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學習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課程細目另依課程配當表辦理。

(二)實務訓練:
1、安排至擬任職缺所在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實習及試辦業務,前開機關應指派專責書記官或執行員輔導之。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實務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執行員投考組合

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執行員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是大致相同的,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
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or國安局特考-11月國營聯招-12月地方特考-1月初等考-7月普考

試別 國文 法學知識 英文 民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強制執行法概要 加科目多一試

司特四等
執行員

 
 

調查局三等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刑事訴訟法
  刑法、商事法

普考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

地特四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法概要、公務員法概要

調查局四等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刑事訴訟法概要
  刑法概要

地特五等
廉政

 

法學大意
        公民、公務員法大意

初等考廉政
 

法學大意
        公民、公務員法大意

國安局五等
行政組

 

法學大意
        公民、行政學大意

國營聯招
法務

 
 
民事訴訟法
  商事法

國營聯招
政風

 
   
刑事訴訟法
  刑法、政府採購法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執行員工作保障

 ◎執行員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
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
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
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執行員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執行員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俸給所得比想像更多,
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執行員Q&A

Q : 執達員和執行員到底有什麼差異呢?
執行員偶爾會陪同書記官出差,因此會另有差旅津貼,
但執行員會有協助書記官追績效的壓力,而執達員則沒有。

Q : 執達員和執行員分發的地點有差異嗎?
執行員(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執達員(分發單位: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Q : 我為何要選擇「執行員」類科?
1.錄取率之高,居司法特考各類科之冠。
2.一年有多重考試機會,上榜機率增加。

Q : 考取「執行員」的好處?
1.除了薪資之外,尚有加班費及出差費可領取。
2.加上出差費和加班費,月薪約42,000~45,000元,比其他行業高出許多。
3.工作單純,可再繼續準備司法三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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