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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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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志光文理短期補習班永康分班-南市教社字第1060703774號

【新班開課】司法特考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偵查實務組

活動摘要:

檢察事務官向來屬法科生專長,然而隨著經濟發展,財經犯罪層出不窮,財經事務專業性高,因此需要有財經知識的人加入檢察體系,因此成立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期望能招攬更多優秀的商科生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考古題下載、PPT熱搜,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永康志光062430107

考試介紹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 檢察官的左右手

想成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提升解決案件的品質及效率嗎?
商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檢察事務官向來屬法科生專長,然而隨著經濟發展,財經犯罪層出不窮,財經事務專業性高,
因此需要有財經知識的人加入檢察體系,
成立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期望能招攬更多優秀的商科生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檢察事務官的職責,顧名思義,就是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
檢察事務官向來屬法科生專長,然而隨著經濟發展,財經犯罪層出不窮,
然而由於財經事務專業性高,因此需要富有財經知識的人加入檢察體系,
成立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期望能招攬更多優秀的商科生協助檢察官偵辦案件,
讓檢察體系更能發揮摘奸發伏的功能。
由於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的考試科目與商科生所學相近,
加上檢事官社會地位崇高,亦成為商科生最佳報考類科。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錄取薪資

約75,000-85,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

工作內容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工作特色

1.想從事法律工作,參與犯罪偵查,且深具有正義感的人,檢察事務官是你的絕佳選擇。
2.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滿兩年者,可報考司法官、律師或民間公證人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考試資格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的設立,讓商科生多了一個絕佳的考試機會,待遇優厚,
報考檢事官財經實務組絕對是商科生另一個超優選擇!

項目

內容說明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檢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上榜機會多

報考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的同時,
可一起準備會研所、專技會計師,國家考試、升學、證照一次搞定。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考試科目

具有商業背景的考生,在校所學科目與考科相近,只要再補強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即可輕鬆應試。

等別

司法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銀行實務
6.中級會計學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訓練計畫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訓練期間

分3階段實施。
第1階段為期19週,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
第2階段實習,2為期18週,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
第3階段為期2週,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訓練課程

(一)法律課程: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提昇法律專業素養。
(二)檢察實務課程:學習偵查、內勤、外勤、公訴、詢問及筆錄製作等實務課程,學習書類之擬作並強化司法互助、證據法則及法醫知識。
(三)通識課程:建立正確之核心價值、司法倫理,培養人文素養並開拓與時俱進之國際觀。
(四)實習: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依本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班實習計畫辦理。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投考組合分析

善用投考組合 上榜機會提升好幾倍!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大致相同,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
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特考 or 會計師考試-12月地方特考-1月初等考-
4月關務特考-7月普考-(不定期)稅務特考

試別

國文

法學
知識

英文

審計學

稅務
法規

中級
會計學

銀行
實務

刑法
與刑事訴訟法


證券
交易法
與商業會計法

加科目多一試

司特三等檢察
事務官

 

調查局三等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濟學、
財務管理

普考會計

審計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政府會計概要

會計師考試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高等會計學

調查局四等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

 

 

會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財務管理概要

關務四等關務會計

 

 

會計學概要

 

 

 

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稅務四等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會計學概要

 

 

 

民法概要

調查局五等財經實務組

 

 

 

會計學大意

 

 

 

公民、經濟學大意

地特五等會計

 

 

 

會計學大意

 

 

 

公民、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初等考
會計

 

 

 

會計學大意

 

 

 

公民、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事務官跟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跟檢察官的差別?

文/法操司想傳媒
檢事官各自發揮不同專長,協助檢察官辦案
檢察署從民國89年起設置檢察事務官,
分「財經實務」、「偵查實務」、「電子資訊」、「營繕工程」等四組,各自擅長不同的領域。


檢察事務官的職務內容是在協助檢察官執行職務,並減輕檢察官之工作負擔。
至於檢察官在做些什麼可以參考【法操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一文,於此不贅述。
而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60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由此可知檢察事務官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扮演非常吃重的角色,幾乎和檢察官一樣每一個程序都會參與到,
所以第一則新聞中的檢察事務官才有機會去掉包證物索賄。

 

檢事官職權相當於司法警察,權限不如檢察官
然而,檢察事務官的權限還是跟檢察官有區別,
最明顯之處表現在檢察事務官詢問證人時,沒有權限命證人具結。

原因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檢事官在詢問證人的時候,
視為司法警察官(註一),而司法警察官依法無權命證人具結,所以檢事官也不能命證人具結。

 

因此,檢事官詢問證人的證據能力,須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以及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第159條之5(註二)來判斷。
而這三條條文都有得裁量判斷的用語「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
「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審酌……情況,認為適當者」,因此簡單一句話就是,不一定。

 

而因為檢事官不能命證人具結,若證人在檢察事務官面前說謊,作不實陳述,也不會構成偽證罪。
但是檢察事務官在詢問過程中,如果發現詢問對象的陳述內容,對案情可能有重要影響時,
就會立即請檢察官到場,踐行訊問證人的調查程序,命證人具結,
此時如果作偽證,就很可能會成立偽證罪。
所以,檢察事務官詢問你時,也千萬別亂講話喔!

 

簡單總結一下,檢察事務官沒有直接的權限,
都必須依檢察官的指示行事,而檢察官可以指示檢察事務官執行事務的範圍,
幾乎和檢察官自己可以做的職務範圍一樣。因此,檢察官可以基於請檢察事務官襄助,
將自己部分的事情交給檢察事務官去做,但也有可能因為怠惰,
而將自己全部的事情都交給檢察事務官去做,這是我們必須去好好監督的。

 

註一:刑事訴訟法第230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註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
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
,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第159條之3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
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
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一、死亡者。
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
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
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

 

第159條之5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
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
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偵查實務組 -檢察事務官應試資格

司法特考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
想成為檢察官的得力助手,提升解決案件的品質及效率嗎?捍衛正義你也可以!
由於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加上犯罪類型多樣化甚至專業化,
使得檢察官難以獨立應付各類案件。為能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
故設置「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一職,負責案件偵查時相關事務,
減輕檢察官負擔,並提升辦案品質。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3條規定:「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因此,檢察事務官乃是檢察官之助手,而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助手。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錄取薪資

約75,000-85,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

工作內容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工作特色

1.若自身具有正義感,希望能夠行使國家公權力,打擊犯罪者,除了司法官之外,自然當屬檢察事務官。
2.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滿兩年者,可報考司法官、律師或民間公證人。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考試日程

報名時間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筆試時間

約為每年8月。

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口試時間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放榜時間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備註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考試資格

非法律系畢業者,只要您對文字掌控精準度良好,且平常多增加熟練運用法律用語,
也可以報考偵查實務組。

項目

內容說明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絕佳選擇

從社會地位、薪資福利及高發展性來看,
「檢察事務官」更是法律人取得律師證照、考取司法官外,
最貼近所學的生涯選擇!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考試科目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的英文難度較高,若您是英文系畢業者,
不妨多善用自己的專長,此科是勝出的關鍵。

等別

司法三等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刑法
5.智慧財產權法
6.刑事訴訟法
7.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8.強制執行法

備註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成績計算

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等別

成績計算

司法三等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9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2.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3.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
或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訓練計畫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訓練期間

分3階段實施。
第1階段為期19週,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法律課程、檢察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
第2階段實習,2為期18週,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地檢署之實務工作內容;
第3階段為期2週,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檢討第2階段實習內容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

 

訓練課程

(一)法律課程: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提昇法律專業素養。
(二)檢察實務課程:學習偵查、內勤、外勤、公訴、詢問及筆錄製作等實務課程,學習書類之擬作並強化司法互助、證據法則及法醫知識。
(三)通識課程:建立正確之核心價值、司法倫理,培養人文素養並開拓與時俱進之國際觀。
(四)實習: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指定之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依本學院檢察事務官訓練班實習計畫辦理。

 

訓練津貼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本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偵查實務組-檢察事務官投考組合分析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
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很多人認為同時準備就業與升學考試,要花許多心力。
其實,檢察事務官(偵查組)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高普考、地方特考、研究所等考試是大致相同的,
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以下整理出各公職類、證照類考試科目對照一覽表,
讓您更清楚瞭解自己的優勢在哪裡,以利訂定作戰計畫。

組合一-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檢察事務官另一個優質選擇,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是偵查實務組必考科目,另外只須再加一科商事法,依考取學員的經驗談,商事法這科只須多背法條,要奪得高分真的很容易,考完司法三等,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試類別

調查局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三等

三等

考試類科

法律實務組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日期

每年9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行政法

行政法

刑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智慧財產權法

商事法

刑事訴訟法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強制執行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二-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報考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之外,還有另一個絕佳選擇,
就可以再報考一般警特行政警察,此二項考試別考科完全相同,
只須注意憲法、英文、法緒是採單科計分,考完司法特考持續再跨考,投資報酬率絕對是超優質的!

考試類別

一般警察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四等

三等

考試類科

行政警察人員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日期

每年6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法學緒論

行政法

※行政法概要

刑法

刑法概要

智慧財產權法

 

刑事訴訟法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強制執行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三》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普考、地特四等(法律廉政)
考完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後,可接續年底地方特考及隔年普考的法律廉政。
雖然須再準備公務員法,但對於已經在準備檢察事務官的您,
法律考科的研讀方式,應該已具完整概念,以此方向再度衝刺,一年連考三項考試絕對不是問題!

考試類別

高普考

地方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普考

四等

三等

考試類科

法律廉政

法律廉政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日期

每年7月

每年12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

刑法概要

刑法

刑事訴訟法概要

智慧財產權法

公務員法概要(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刑事訴訟法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強制執行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四》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專技高考(律師)
若您是法律、司法、法學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對於律師考科應該非常熟悉才是,
在準備檢察事務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證照的機會!

考試類別

專技高普考

司法特考

等別

普考

三等

考試類科

律師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考試日期

每年8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

行政法

刑法

智慧財產權法

刑事訴訟法

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強制執行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常見問題

檢察事務官常見問題

Q:報考檢察事務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55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
即可報考三等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Q:檢察事務官工作內容為何?

主要工作內容為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及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Q:我為何要選擇「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類科?
1.具有商業背景的考生,在校所學科目與考科相近,
只要再補強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即可輕鬆應試。
2.想從事法律工作,參與犯罪偵查,且深具有正義感的人。

Q:考取「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的好處?
1.檢察事務官的薪資待遇,比照司法官專業加給約9成,月薪大約有75,000元。
2.可同時準備會研所、專技會計師,國家考試、升學、證照一次搞定。
3.檢察事務官考試及格滿兩年者,可報考司法官、律師或民間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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