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錄事】考試科目及工作內容
活動摘要: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 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試聽洽永康志光062430107
考試介紹
錄事 ─ 法院書記官的左右手
書記官的得力助手,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非本科系也能在法界出頭天!
「錄事」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
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使非法律系學生及社會大眾皆可輕鬆進入法院任職,一圓司法公職夢。
司法五等特考為新設類科,原僅辦理三、四等考試。
民國94年6月15日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
法院錄事及庭務員之職務列等由僱用修正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且歸列司法行政職系,
並已依程序辦理職務歸系事宜,並且必須提報考試分發。
基本上,錄事所負責的業務多屬於例行性而且極為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
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錄事工作內容與薪水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32,000元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工作內容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錄事的工作內容以行政、文書處理為主,善於打字的鍵盤手不妨可以列入報考清單。 2.多屬於例行性且單純的工作,想要從事司法工作,但又偏好行政事務的人,錄事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選擇。 |
錄事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
筆試時間 | 約為每年8月。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錄事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等司法類科考試,
想進入司法界工作,
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不用擔心與法科生競爭。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18歲以上。 |
卡位首選 | 錄事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
錄事考試科目
考科皆採選擇題型,好考易準備。因以選擇題型命題,自認記憶背誦能力佳者
,只要穩固基本大綱,再輔以相關法條,錄事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等別 | 司法五等 |
普通科目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公民70%、英文30%) |
專業科目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錄事成績計算
司法五等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錄事受訓內容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辦理。 3.考試錄取人員未及參加前2目調訓時程,得不適用專業訓練之規定,惟仍須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以1至2週為原則,訓練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調整,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錄事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給下列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分配機關訓練人員由各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
投考組合
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錄事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大致相同,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
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 or 國安局特考-12月地特-1月初等考
試別 |
國文 |
公民 |
英文 |
法學大意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加一科多一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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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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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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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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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大意 |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常見問題
◎錄事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
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錄事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錄事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俸給所得比想像更多,
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錄事司法人員考試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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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常見問題
Q:報考錄事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即可報考五等錄事。
Q:錄事工作內容為何?
錄事分為法院錄事及檢察署錄事,其工作項目如下: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
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Q:我為何要選擇「錄事」類科?
1.全部考科皆採選擇題型,好考易準備。
2.因以選擇題型命題,自認記憶背誦能力佳者,只要穩固基本大綱,
再輔以相關法條,選擇錄事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3.想進入司法界工作,但本身卻沒有法科背景的人。
4.無須工作經驗,年滿18歲即可應試。
Q:考取「錄事」的好處?
1.入主司法界的最佳跳板,因為工作單純,有時間可再續考三等或四等司法特考。
2.考取後具公務人員資格,月薪約3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