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地方特考 法制 適於法律本科生發展的類科
活動摘要:
公職考試設有眾多類科,不僅提供了更多來自於不同學習領域學子就業的機會,更滿足了國家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的用人需求,不管是文、法、商、理、工、農……各種科系背景的人才,都能透過公職考試,獲得相關專業的穩定工作機會。
新班開課
111年地方特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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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師資 |
開課日期 |
民法 | 專任老師 (詳洽專員) |
110/12/04 |
行政法 | 110/12/10 | |
刑法 | 110/11/30 | |
商事法 | 110/12/06 | |
刑事訴訟法 | 111/01/15 | |
民事訴訟法 | 110/12/06 |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11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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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法制 ─ 最受倚重的法律專才
「法制」,是行政部門裡的法律專家,由於公務人員的職務執行及業務推動都和法律息息相關,因此法制人員的角色相當重要,每年穩定開缺取才,想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除了司法職務之外的另一個良好選擇。
▍工作內容與分發
項目 |
內容說明 |
分發單位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工作性質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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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高考/地方特考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考試科目
等別 |
高考 / 地方特考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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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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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3.民法 ◎4.行政法 5.刑法 6.商事法 7.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8.立法程序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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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Q&A
一、為何要選擇「法制」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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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修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法制最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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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相關科目有濃厚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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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從事法律實務、法規擬定等相關工作者。
二、考取「法制」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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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類科的考試科目和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試科目大致相同,因此報考法研所、司法特考的考生,又可以再報考法制類科,多一次應試機會。由於法制人員屬於公務人員,不喜歡司法人員工作型態的人,可考慮報考法制類科,因為法制工作內容較為單純,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和一般公務人員作息相同,對於喜歡固定型態工作的人十分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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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制人員能參與法規的擬定和政策的形成,是一個具有高視野、高成長的工作,從事法制工作能培養自身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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