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 登入
講座紀錄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302號

07-3591830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 09:00-18: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附設志光法商文理短期補習班左營分班-高市教社字第10635433900號

國試論壇 近期KY公司案對審計學考試之可能影響

活動時間:2021/09/16 14:30 至 2022/01/28 23:30止

標籤: 審計   會計   會計師   高考三級   普考  

活動摘要:

國試論壇-商學趨勢:近期KY公司案對審計學考試之可能影響

國試論壇 商學趨勢

   
 「康友-KY」公司,可謂是會計師界在民國109年最讓人聞之色變的名詞。該公司在生技股掛牌,曾經創下538元股價的「股后」美名,卻在民國109年8月11日發生董事長黃文烈失聯、被改列全額交割、公司眾高層閃避或辭職、子公司設備驚傳抵押疑慮等一連串地雷,至同年8月18日迭遭證交所宣布停止買賣股票,過程幾乎是如滾雪球般每天一爆。同年9月29日,主管機關金管會並宣布,對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之兩位簽證會計師,祭出停業二年的懲處,等於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不得執業,如此迅速且力道強硬的措施,實乃繼2007年力霸事件對會計師祭出停業重罰後,距今近13年未有的罕見重手。
  無獨有偶,在民國109年11月26日下午,中國前十大童裝品牌商「淘帝-KY」公司,突然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宣布明年1月21日將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同時發布包括財務長在內多位主管異動消息。該公司也曾在過去每年獲利超過一個股本,2014年上市後股價最高來到250元,於當時市價卻只剩35元;此次聲明改選原因,係為朝多角化發展,跨足醫療事業,故而提前全面改選。然而當時間來到民國110年1月18日,即發生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淘帝公司,並約談台灣代表兼財務長、董事、發言人及稽核主管等人,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背信、內線交易及財報不實等金融犯罪方向偵辦。過程中最令人矚目的,莫過於該公司之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同為前述「康友-KY」公司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該所亦在事發後發布聲明,強調事務所在完成「淘帝-KY」2020年第一季財報核閱後,已在同年6月24日終止委任關係,不對後續公司所出具的報表背書,但仍會積極配合檢調調查。
  當審計市場面對如此連環事件的劇烈震盪,不論是KY公司方、事務所方、以致於所有會計師同業間均屬重大不利因素,亦將勢必影響近年審計學相關考試之出題方向。本文試從以下數點,整理對審計學考試準備的可能影響:


一、「KY公司」是什麼?
「KY公司」一詞係指該公司雖在台上市,但其實屬於外國公司,亦即其設立與註冊均屬「非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舉例如「中租-KY」、「美食-KY」(此即為85度C咖啡零售店之母公司)等。

二、「KY公司」在台上市的利基
對公司方而言,以境外公司名義回台股掛牌上市,比起在香港或新加坡等地掛牌,在籌資與知名度均更有利。對投資人而言,由於我國所得稅法係以台灣境內所得課稅為原則,投資人而領取這類KY公司所配發的股利時,會被歸屬為「海外所得」,因而得享有較多的免稅空間(但仍須履行「最低稅負制」的申報繳納義務)。對主管機關而言,更能對台股擴大規模,發揮實質效果。

三、主管機關金管會對KY公司之未來行政管理方向
為防範康友等KY公司相關事件再度爆發,金管會公開表示,從三大面向著手研議以下監理措施:
第一面向是「公司治理」,措施如下:
(一)加強審計委員會職能:審計委員會中的獨立董事成員,未來需負起督導公司內部控制、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執行等義務。
(二)強化資訊公開:增加公司法人說明會召開頻率,並由董事長或獨立董事親自出席。

第二面向為「專家監督」,加重承銷商與會計師之作為義務:
(一)強化承銷商之監督:「承銷商」於公司上市櫃年度及其後二年度及其後二年內,需每年實地親訪公司 、訪談董事及獨立董事、列席董事會或調閱董事會議事錄,以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營運變化情形及董事會是否有效運作。
(二)強化會計師之監督:預計從2022開始,KY股的第二季財報由原本的會計師「核閱」改為「查核簽證」,也就是說,原本是年度才需要查核簽證,未來要改為半年報。

第三面向是「監理機關」,亦即「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兩大市場監理機關,將擴大企業信用外部資訊蒐集管道,以即時掌握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完整訊息。

四、其他對審計學考試之可能影響
(一)「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仍是基本而重要之審計程序
依金管會民國109年9月29日金管證審字第1090364602號之裁處書內容所示:「……按查核人員評估風險愈高愈須取得更具說服力之查核證據,而採行非『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存在受函證者未驗證資訊是否正確即回覆之風險,乃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第6條及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第20條所明訂……貴會計師未進一步確認徽商銀行函證回函之可靠性,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6條應取得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撰擬查核報告依據之規定情事。」可看出金管會認為會計師審計失敗需負責的首要主因,在於未採行「空白式」之積極式函證!即便會計師已說明,受限於對岸銀行實務作業,不得不採用可靠性較低之「非空白式」詢證函,亦可見對岸銀行在回函此「非空白式」詢證函時,通常僅蓋有銀行公章,而未能取得經辦及覆核人員之簽章,確認所填列金額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二)須落實「進一步查核程序」,才符合「專業上懷疑」之注意義務:
當我們讀到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第1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時,查核人員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並考量該情況對其他查核工作層面之影響:1.自不同來源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存有不一致。2.查核人員對擬作為查核證據資訊之可靠性存有懷疑。」,可能從未想過有天這個規定,會成為會計師被懲戒的依據。前述金管會裁處書內容提及:「……經查貴會計師於核閱108年第3季財務報表時,已知大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揭示六安公司動產經抵押擔保債權之情事,且查該抵押擔保最高限額人民幣2.37億元,對康友公司影響重大……貴會計師雖主張已查明動產抵押登記權責機關並詢問當地主管機關或查詢各有關單位網頁、機器設備對銀行係屬變現不易之資產等,惟工作底稿並無相關評估記載,又所主張已取具客戶聲明書或檢視董事會議紀錄等,亦僅屬一般查核程序,貴會計師核有違反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20條第1項第9款第3目有關會計師應查明廠房及設備有無提供擔保質押、或受有限制等情事之規定。」因此可知,取得客戶相關聲明書,僅屬一般查核程序,無法免責前述規定要求會計師「對查核證據之可靠性存有懷疑時應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之義務。
(三)會計師於查核期後與公司方終止委任之作為,仍無法滿足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之要求
會計師雖提及,康友KY公司因無法提供關於民國109年第2季核閱財報所需相關資料,公司方已在同年8月6日主動終止委任。然而此舉卻遭金管會援引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規定,作為懲戒之理由。該規定明示:「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金管會認為,會計師於期後獲悉種種異常跡象時,卻僅以公司無法提供所有攸關資訊而主動與康友公司終止委任,並未對康友公司已對外公開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核有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之規定。

資料來源:國試論壇 https://talk.superbox.com.tw/

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