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高普考-地政-新班開課,證照、國營事業一起準備!
活動摘要:
幸福公職-迎向幸福新未來,解鎖人生新成就。
地政
▌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有什麼不同? 【高普考】是公務員最大進用管道,穩定開缺每年3月報名、7月考試。【地方政府特考】是各縣市政府地方單位,依業務及人力需求,同樣是穩定開缺每年9月報名、12月考試。 ▌分發限制 【高普考】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地方特考】 一、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二、本考試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十五個錄取分發區。 三、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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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
1.◎國文(測驗20%、作文8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高考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普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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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 類別 | 專業科目 | 分發單位/工作性質 | ||||||
高考 (地方特考三等) |
地政 |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 5.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
6.土地政策 7.土地經濟學 8.不動產估價 |
分發單位: 市政府地政局、城鄉發展局、地政事務所。 工作性質: 推動土地政策、地籍管理、查核地價與不動產估價、土地重劃徵收與健全不動產交易等。 宜蘭分發單位: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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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 (地方特考四等) |
3.土地法規概要 4.土地利用概要 |
5.民法物權編概要 6.土地登記概要 |
投考組合
公職優勢多
▶高普考、初等考、地方政府特考及身心/原住民特考等穩定釋缺;公務員未來有保障!
▶高考行政類薪水約47K,地政另含專業加給約51K,薪水高人一等。
▶高普考近年錄取率破10%,錄取率相較其他類組高。
證照薪水看漲
▶持有專業證照,掌握專業學識,投資眼光更精準。
▶持照開業未來發展性高,收入及獎金案件計酬,底薪加上獎金年收有機會達60~120萬元。
國營職缺多元
▶各類就業皆有地政相關職缺,甄試考科相近投考機會多。
▶相關就業機會:中華郵政/資產營運.房地管理、台灣自來水/地政人員、台糖工員/地政、經濟部國營職員(油.電.糖.水)聯招/地政。
1月 | 6月 | 7月 | 9月 | 11月 | 10-11月 | 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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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 公職考 | 證照考 | 公職考 | 公職考 | 證照考 | 就業考 | 公職考 | |||
初等考 | 專技普考 | 高考 | 普考 | 原住民 三等 |
原住民 四等 |
專技普考 | 國營事業 職員 |
地方特考 三等 |
地方特考 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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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考科 | 地政 | 地政士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不動產經紀人 | 地政 | 地政 | 地政 |
土地法規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稅法 | ● | ● | ● | ● | ● | ● | ● | ● | ||
民法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登記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利用 | ● | ● | ● | ● | ● | |||||
土地經濟學 | ● | ● | ● | |||||||
土地政策 | ● | ● | ||||||||
不動產估價 | ● | ● | ● | ● |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 ● | |||||||||
信託法 | ● | |||||||||
土地行政大意 | ● | |||||||||
政府採購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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