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一般警察四等-消防警察-江O葶-花蓮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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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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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陳○加-新營志光數位學院

我報名的是超級函授,一開始我原本有考慮面授的課程,但離我的住處太遠就此作罷,我又必須兼顧學校的課業,時間需要有更多的彈性來安排上課的時間,所以選擇超級函授,可以讓自己的時間更加的有彈性,也可以不受時間地點天氣的限制,有一隻手機就可以上課了,對於備考這段時間算是相當的方便,免於經常奔跑補習班的路途也可以節省車資,也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自制能力,要知道現在對於自己仁慈,就是對未來殘忍!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