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賴○廷-板橋志光數位學院
109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
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109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
選擇函授課程是因為想省下上正課需花費的交通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安排自己的讀書進度及休息時間。
從決定考試到正式考試的準備時間並不多,所以一開始就把所有外務都排開,社群軟體及其他娛樂或飯局等等能排除的全部排除,每天周一到周六除了上課就是讀書,周日稍微讓自己放鬆一些,但還是加減要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