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郭O鍬-民雄志光數位學院
畢業於普通高中,高三那年是我踏入這場考試的第一年,如預設的結果般,落榜了。108那年考完試隔天便馬上回補習班再戰,前半年屬跟課期,壓力相對較小,所以半工半讀,後半年不僅要跟課、複習,甚至練申論,一天常有12小時都在補習班度過。
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畢業於普通高中,高三那年是我踏入這場考試的第一年,如預設的結果般,落榜了。108那年考完試隔天便馬上回補習班再戰,前半年屬跟課期,壓力相對較小,所以半工半讀,後半年不僅要跟課、複習,甚至練申論,一天常有12小時都在補習班度過。
首先,當時會開始準備一般警察特考時,還正在就讀五專五年級,已經準備要畢業的階段,面臨畢業卻不知道未來的自己可以做些什麼,這些應該是很多應屆畢業生共同的困擾。 當時我父母便鼓勵我考公職,畢竟為國家工作就是一項鐵飯碗,不必擔心不穩定被裁員,而我原先是非常抗拒的,但經過一番猶豫後,覺得似乎該為自己的未來努力一下,在網路上搜索了一下,發現警察是公職中薪水算優渥的,再三衡量後便決定要考警察。雖然這個理由很膚淺但卻最實際,我認為是我會想考警察的最主要原因。
在心中有公職考試這個目標後,第一件做的事就是要了解公職考試的類科,於是我前往了離家中最近的志光公職,由於對工作類別並沒有特別的要求,一切以好考上為主,因此"往年"名額特別多的警察特考就成為了我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