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黃O祥-苗栗志光數位學院
為什麼我警特還是會選擇在志光補習呢?原因是我覺得這裡的環境好、櫃檯人員親切、資訊量多元,加上我補警專時,志光在我心中已經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所以如果有親友想要補習,我一定是推志光數位學院!
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為什麼我警特還是會選擇在志光補習呢?原因是我覺得這裡的環境好、櫃檯人員親切、資訊量多元,加上我補警專時,志光在我心中已經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所以如果有親友想要補習,我一定是推志光數位學院!
我就讀於台北市立大學剛升大四, 今年是第三次參加考試。從大一開始到現在每一年都有參加考試,回想起我的報考動機,一部分是從小對警察工作有嚮往,另外是對於未來畢業的出路感到迷茫。高中畢業時考過一次警專,但因為從小就不太擅長讀書而因此落榜收場,上大學時終於決定要下定決心完成自己的警察夢想。
十分感謝補習班的各方面資源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與體諒,還有堅持到現在仍沒有放棄的自己,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有徬徨也有淚水,「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