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高考-交通行政-黃O淇-苗栗志光數位學院
在學期間轉眼間很快地來到大學的第四年,即將邁入大學生涯最後一年的我一直很猶豫究竟是要繼續深造考研究所,或是先求職,在多方考慮之下我最終決定先工作減輕家中的負擔,然而對於未曾真正在社會中具備足夠經驗的我,也稱不上具有一技之長,故就決定以考試取得穩定工作為目標。

在學期間轉眼間很快地來到大學的第四年,即將邁入大學生涯最後一年的我一直很猶豫究竟是要繼續深造考研究所,或是先求職,在多方考慮之下我最終決定先工作減輕家中的負擔,然而對於未曾真正在社會中具備足夠經驗的我,也稱不上具有一技之長,故就決定以考試取得穩定工作為目標。

地方制度法中有許多「核定」以及「備查」的條文,我就會將「核定」及「備查」相關條號繕寫下來,以「核定」來說,它的組合條文便有第2條第4款的定義、第6條的更名核定、第7條之1的改制計畫核定、第26條的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核定、第29條的委辦規則核定、第54條的議會組織條例核定以及第83條的改選及補選延期辦理核准

大學就讀法律系畢業後,跟其他畢業生同樣地往司法官及律師的目標努力,然而缺乏興趣及自信的心態,面對龐雜的法律條文及知識,卻怎麼也無法更進一步學習吸收,一直以來都未能改善此狀況,在面對數次國考的落榜,曾經一度認為自己並不適合這條路,便放棄考試去工作。但求職與工作上的不順遂,不僅讓自己身心俱疲,健康狀況更是亮紅燈,再加上年紀漸長,覺得不能再這樣下去,於是萌生想報考公務人員的念頭,給自己再一次機會扭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