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行政警察-蔡O峯-麻豆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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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行政警察-蔡O峯-麻豆志光數位學院

十分感謝補習班的各方面資源以及家人朋友的支持與體諒,還有堅持到現在仍沒有放棄的自己,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有徬徨也有淚水,「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自己本身是派出所輪班的警員,每天日夜顛倒的生活,加上處理不完的案件,讓我萌生考上三等的念頭,因為派出所附近有一間志光學院,對於領取書籍較為方便,加上線上的學習課程,可以配合自己的時間,隨時隨地都能拿起手機觀看,不懂的地方可以重複,且補習班都會準備好教材,讓一邊上班一邊準備考試的我,可以省去很多時間,只要跟著老師上課,回家複習,考前補習班還會準備衝刺秘笈,這些都很方便也很好用,所以真心推薦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