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懷應援】身心障礙特考公職考試補習補助計畫
活動摘要:
準備身心障礙特考考試採函授在家線上學習,不進補習班也能隨時隨處學習,更即時、更有效率,讓你看到懂為止。全國各縣市皆有據點,學習進度自己掌握,讓學習效率倍增。
身心障礙補助查詢
【身障補助查詢】 | ||
114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計畫 | ||
1.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2.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罄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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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
一、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非現任公職。 二、年滿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三、未曾獲本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補助者。 四、須具備補習之國家考試應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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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
一、第一階段: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二、第二階段: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再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函授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前項補助,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且提出申請日期皆需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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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及應備文件 | ||
一、申請人應於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後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5.戶籍授權委託調查表。 6.學員證影本(函授免附)。 7.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領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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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經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應於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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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縣市補助詳情請點以下連結 | ||
台中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仁愛鄉 |
114年起身心特考考情更新 | ||
![]() 考試院今(19)日召開第13屆第158次會議,考選部提出「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辦理情形及應試科目調整方案」重要業務報告。為落實「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之考選策略,該報告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調整原則,提出該考試應試科目調整方案,後續將邀集用人機關共同討論方案內容,以進行法規研修作業。 考選部說明,目前方案擬將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維持為3科,並將會同用人機關視科目性質適當調整試題題型。此外,為降低身心障礙者應試門檻,亦擬調整該考試普通科目僅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與法學知識)」1科。後續將依前開調整原則擬具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並與用人機關達成共識後,儘速完成法制作業,預計114年施行。 |
【報名日期】 | ||
113.12.24(二)~114.01.02(四) | ||
【考試日期】 | ||
114.04.19(六)~04.20(日) | ||
【考試資格】 | ||
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8歲,且符合考試相關規定即可報考。(部份類科有科系限制) | ||
三等-大學以上學歷。 | ||
四等-高中職以上學歷。 | ||
五等-不限學歷。 | ||
【薪資待遇】 | ||
三等-薪資約55160元 | ||
四等-薪資約42970元 | ||
五等-薪資約34880元 | ||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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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515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