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快報】114食品技師新班開課,食品安全把關 有照更專業
活動摘要:
食品技師為從事食品之規劃、設計、研究、開發、改良、分析、鑑定、試驗、檢驗、製造、品管、衛生管理及監製等業務。
考試資訊
114年 國家考試計畫表 請點我 |
【考試資訊】 | |||
113年食品技師簡章 | 完整輔考服務 | 歷屆試題下載 |
【報名日期】 | |||||||||||||||||||
114第一次:114.02.25(二)~03.06(四) 114第二次:114.08.05(二)~08.1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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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
114第一次:114.06.07(六)~06.09(一) 114第二次:114.11.15(六)~11.17(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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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 |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所稱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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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
1.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2.食品加工學 3.食品分析與檢驗
4.食品微生物學
5.食品工廠管理 6.食品化學 ※均採申論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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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 | |||
1.食品技師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6%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16%、總成績達50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
2.本考試各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3.第一項全程到考人數16%之計算結果有小數者,一律進位取其整數。 4.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部分科目免試者亦同。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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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科目資格】 | |||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各該科部分科目免試: | |||
一、具有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並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依法登記之事業體從事專任該科技術工作達下列年資,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 |||
1.以研究所畢業資格申請者:3年。 | |||
2.以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4年。 | |||
3.以專科學校畢業資格申請者:5年。 | |||
二、具有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明文件。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 |||
三、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相關技師證書,其類別等級與我國相當,並經考選部認可,有證明文件。 | |||
四、具有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 |||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 |||
【工作地點】 |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至少應置一名專任專門職業人員),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食品業者依產業類別應置之專門職業人員,其範圍如下: | |||
1.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 |||
2.水產加工食品業:食品技師或水產養殖技師。 | |||
3.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或餐飲業: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 |||
4.其他食品製造業:食品技師。 | |||
【工作內容】 | |||
食品技師職責如下: | |||
1.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 |||
2.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 |||
3.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 |||
4.食品原材料衛生安全之管理。 | |||
5.食品品質管制之建立及驗效。 | |||
6.食品衛生安全風險之評估、管控及與機關、消費者之溝通。 | |||
7.實驗室品質保證之建立及管控。 | |||
8.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 |||
9.國內外食品相關法規之研析。 | |||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實。 | |||
【投考組合】 |
等級 | 專技高考 | 高考三級 | 高考三級/地方特考三等 |
類科 | 食品技師 | 公職食品技師 | 食品衛生檢驗 |
考試科目 | 1.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2.食品加工學 3.食品分析與檢驗 4.食品微生物學 5.食品工廠管理 6.食品化學 |
1.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2.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
課程規劃
【114 開課資訊 】 | |
科目 | 開課日期 |
食品化學 | 114/02/12 |
食品分析與檢驗 | 114/02/18 |
食品微生物學 | 113/10/21 |
食品加工學 | 113/10/12 |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113/10/17 |
食品工廠管理 | 114/03/22 |
【 線上試讀搶先看 】 | |
食品化學-零壹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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