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四等法警x普考法律廉政x地特四等法律廉政,一年3次上榜機會。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法警8/8~8/10應試,起薪43K起;同步準備地特四等法律廉政,9/8~9/17開放報名,考科相近一次準備兩張門票,增加上榜機會。
類科資訊
| 考試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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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待遇 | |
| 👍司法特考薪資:約 43,000~54,000 元 | |
| 👍普考薪資:約42,970元 | |
| 👍一年115天假日+給薪事假+給薪病假+特休 | |
| 👍各種生活津貼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各類優惠貸款 |
| 司法四等 | 普考/地方特考四等 | ||||
|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法警 | 法律廉政 | ||
| 報名日期 | 115.04.28(二)~05.07(四) | 普考:每年3月 地特四等:115.9.8(二)~9.17(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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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日期 | 115.08.08(六)~08.10(一) | 普考:每年7月 地特四等:115.12.5(六)~12.7(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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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考資格 | 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 | 1.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3.辨色力不得為色盲或色弱 |
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 | ||
| 筆試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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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3.行政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刑事訴訟法概要 6.法院組織法 |
※3.行政法概要 4.公務員法概要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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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未標註符號為申論試題。 | |||||
| 體能測驗 | |||||
| 法警 | |||||
| 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1.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 2.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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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內容 | |||||
| 法院書記官 | |||||
| ◆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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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 | |||||
| ◆ 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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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廉政 | |||||
|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 |||||
投考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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