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試論壇】審議式民主理論與實務
活動時間:2025/01/15 00:00 至 長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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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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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理論與實務─以全國轉型正義公民論壇為例分析
壹、前言
民主政治的發展最早可溯源自古希臘時期的雅典城邦政治,當時的雅典城邦以公民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雅典公民總數約為4萬多人,而公民大會的法定參加人數則為6千人,舉凡20歲以上的雅典男性皆為公民大會成員(呂亞力,1979:236)。雅典城邦政治奠定了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內涵─人民主權原則,意即國家應由人民來統治,人民透過公民大會進行政治參與,在公民大會的場域中,每位公民都能平等地、自由地討論公共事務,對於想法不同之處展開辯論,並以投票的方式進行政治決策,這樣的民主政治運作方式被視為「直接民主」體制的具體形式。
17、18世紀,歐洲國家掀起啟蒙運動的浪潮,洛克(John Locke)與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以啟蒙時期盛行的「理性思辨」與「人本」為立論基礎,並以個人主義為核心,提出了社會契約論的政治思想,建構出有限政府與天賦人權等核心內涵(劉晨,2022:56)。洛克等人的思想對於民主政治的發展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不僅確立主權在民的核心原則,同時也奠定民主政治體制的系統性架構,依據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 1942)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中的劃分,此時期即為古典民主理論時期。
古典民主理論肯定雅典城邦政治的直接民主精神,並提出更完整且具系統性的論述。盧梭曾提出「公意」(General Will)的概念,以此解釋國家機器與民眾在政治過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公意係指社會共同體中每個成員的「共同利益」(Common Good),是所有成員意志的總和。並去除掉私人利益間相互衝突所產生的成本。公意的概念很大程度地強調公民決策的重要性,因為公意是社會成員意志的總和,公意的判斷與決策必然有利於整體公共利益,因此個人必須服從公意的判斷。盧梭的觀點強調公民決策與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屬於直接民主的政治觀點。
現代民主理論則包含代議式民主及參與式民主。代議式民主係由公民透過選舉投票過程選出代議士(政府官員、立法委員、議員或民意代表等),並將複雜性與專業性高之公共事務交付其處理,由代議士代表人民於國會或議會中行使政治權力,推動與訂定法規政策,並監督政府部門之運作。代議式民主強調代議政府的重要性,藉由授權委託代議士處理公共事務,能有效提升政治過程的效率性與專業性,並確保政府被有效地監督。
參與式民主理論則強調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性,此派理論學者認為代議式民主與競爭式菁英主義過於強調「菁英」與「經驗事實」的重要性,造成政治社會過於保守穩定的現象,而民眾普遍的政治冷漠感也導致重大政治議題難以被廣泛討論與思索解決方案,在面臨國際政治經濟局勢動盪之際,代議政府難以有效回應並實際解決問題。參與式民主理論認為,若要突破此種困境,必須透過公民參與的擴大,將政治參與場域延伸至社會上的各個領域,藉此改善政治冷漠的問題,使政府決策能夠符合人民需求與期望。
相較於代議式民主及參與式民主的多數決民主觀,審議式民主理論更重視審慎理性的思辨,以及公民社會的發展,期能透過公民對話的方式,針對公共議題進行討論,試圖尋求共識與結論。審議式民主強調的是溝通對話的「審議過程」而非「表決之結果」,也就是說,儘管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只要雙方皆有意願持續對話,透過審慎理性的思辨過程,探尋複雜公共議題的最佳解答,即符合審議式民主之核心價值。
貳、審議式民主的起源與發展
一、起源
審議式民主又稱為商議式民主,此理論最早可溯源自1980年代貝賽特(Joseph M. Bessette)的著作《協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數原則》,貝賽特認為協商乃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協商即對公共議題、政策內涵與優缺點進行討論的過程。貝賽特初步提出審議式民主的概念,並強調商議的重要性,然而,此時的審議式民主理論尚未具備完整理論架構,直至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等學者提出較具系統性的論述後,審議式民主概念方為學界重視,並於現實政治社會中實踐與運用。
二、理論發展
德國社會學者哈伯瑪斯於1992年出版《事實與效力》一書,建構出更完整的審議式民主理論架構,哈伯瑪斯強調公共討論的重要性,認為是透過審慎理性的思辨過程,公民將能共同思索公共議題的解決方案,形成共識與結論,哈伯瑪斯重視的是對話與討論的過程,以及持續溝通與相互合作的後續發展模式。
哈佛大學教授羅爾斯(John Rawls)則於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義》一書,提出公共理性的概念,並以自由主義價值觀與正義原則為基礎,發展出不同於哈伯瑪斯的公共審議觀點。而同樣任教於哈佛大學的桑德爾(Michael Sandel)則以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的理論角度重新詮釋正義,並批判羅爾斯自由主義式的正義論。以下茲就不同學者觀點,探討審議式民主的發展與內涵。
三、哈伯瑪斯的審議式民主理論
儘管哈伯瑪斯也強調公共意志的重要性,但與盧梭不同之處在於,哈伯瑪斯更重視制度化規範,其認為只依賴公民意志的行動不足以落實審議式民主,尚需制定明確的審議程序規範,確保公民的溝通與審議過程於自由、平等與理性的狀態下進行,其主張在面對全球化浪潮的挑戰時,應以國家公民的團結關係取代現代社會中互相合作的群體關係,藉由全體公民的理性溝通交流,共同參與決策,匯集全體公民之公共意志,進而尋求集體共識的達成。
哈伯瑪斯曾提出「雙軌制的審議式政治」概念,根據其定義,雙軌制分別指的是「正式」的審議協商民主程序,以及「非正式」的公共討論與意見形成過程。前者的審議過程皆遵循憲政民主體制之制度性規範,試圖藉由民主程序中既有的審議機制,改善當代民主國家普遍的「結果導向」價值觀,而憲政體制中的審議程序通常包含國會、議會或公聽會等公開討論公共議題之場域;後者則是屬於非正式程序之意見表達,公民可透過私領域場合進行意見表達與溝通交流,將公共議題審議延伸至公民社會的各個角落,簡言之,非正式的公民審議是一種去中心化的政治參與過程,任何公民皆能成為公共議題討論之發起者,並對於政府議程產生影響。(陳玟伶,2002)
四、桑德爾的社群主義觀點
(一)羅爾斯的公共理性:
羅爾斯以公共理性的概念為主軸,結合正義原則與多元主義,提出自由主義式的公民審議觀點。羅爾斯認為,一個理性的公民審議過程,所有參與討論的公民皆應摒除預設立場與自身利益,就公共利益角度進行辯論,此時公民所身處的情境即為原初情境(Original Position)。
那麼,要如何確保參與者皆處於原初情境的狀態下進行公共議題的討論呢?羅爾斯提出了「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理論概念。所謂無知之幕指的是一種排除社會地位、階級、個人天賦與獨具特質之假設情境,透過無知之幕的設置,將能確保公民以無私的觀點進行對話,在公共討論的過程中,每位參與者都會考慮到不同族群、不同階級乃至於不同世代成員之立場,儘可能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斷,尋求符合公共理性與整體利益之共識,而這樣的結果很大程度符合正義原則。
綜上所述,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一書中闡述其對於公民審議的認知,羅爾斯假定公民皆具有基本的道德價值判斷能力以及正義感,因此,公民在針對公共議題進行公共領域範圍的對話與思辯時,應以正義原則作為討論的基本原則,進行平等互惠與相互合作的理性對話,並形成符合公共理性的共識結論。(John Rawls, 1993)
(二)桑德爾對於羅爾斯之批判:
桑德爾從社群主義的角度出發,與羅爾斯展開激烈的思想辯爭。桑德爾於2008年出版著名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探討道德兩難困境與正義的本質,對當代政治哲學領域的發展影響深遠。桑德爾曾發表《自由主義與正義的侷限》,針對羅爾斯的正義原則與自由主義進行評述,其認為羅爾斯的正義論過於理想化,「無知之幕」的假設並未充分反映社會上的不平等與族群差異性,僅能確保公民追求自我價值與人生目標時,具有同等的自由與機會,這樣的論點屬於自由主義式的機會平等,無法達成實質正義。
此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概念則是承襲自康德式基礎(Kantian Foundations)的自由主義觀點,認為正義優先且獨立於良善(Good),這樣的觀點不僅缺乏對於社群概念的重視,更忽略整體利益與共善之重要性,這樣的觀點與桑德爾主張的社群主義內涵存在著本質性的衝突。桑德爾認為,正義從未獨立於良善,正義原則之實踐尚須依賴良善生活的意圖與目的,兩者間應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
(三)桑德爾的社群主義:
桑德爾在探討社群概念時,並未否定個體權利優先性,其認同整體利益不能凌駕於個人利益的自由主義觀點,否則將導致少數族群的權利被犧牲的悲劇。然而,桑德爾認為自由主義對社群的定義過於狹隘,真正的社群應為「構成式的社群」(the Constitutive View of Community),構成式的社群本身即代表良善,此種社群為互利合作的共同體,成員皆樂於分享參與,並認同社群為共同歸屬。(江宜樺,1997)
(四)桑德爾與審議式民主:
桑德爾在《失落的民主論辯藝術》演講中,充分展現公民審議的重要性,桑德爾認為,若要在公民的民主辯論中達成相互尊重,最好的方式並非要求人們將其最深層的道德衝突排除在政治之外,而是直接將公民帶入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衝突之中。
桑德爾認為,過往的多數決民主機制在處理爭議時,經常淪為雙方的票數對決、權力競逐乃至於利益衝突與分配,缺乏鼓勵雙方嘗試對話的機制。而在民主社會中,論辯、討論、審議與對話等程序實為處理公共爭議之必要過程,這些程序方為民主政治基本核心價值的展現。(胡全威,2022:61)
桑德爾強調公民審議的重要性,認為此種民主模式能夠幫助人們理解與尊重彼此,透過對話與思辯的方式,能夠釐清自身所具有的價值觀,而此種對話導向的爭議處理機制,即符合審議式民主的基本內涵。
參、審議式民主的運作方式
一、審議式民主之原則
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並不存在絕對正確的真理,也無法形成唯一且絕對的理論典範,儘管如此,藉由觀察學者們提出之審議式民主理論,我們仍能初步歸納審議式民主的核心原則:
(一)審慎理性的思辨過程。
(二)以公民社會為主體。
(三)參與者於平等自由的狀態進行意見交流。
(四)試圖透過對話達成共識。
(五)尋求持續對話與合作。
(六)重視審議過程而非表決結果。
二、審議式民主之運作程序
(一)選擇審議模式:
審議式民主包含公民共識會議、願景工作坊或公民咖啡館等形式,其具體操作方式皆有不同,適用情境也有所差異,因此主辦單位應先擇定辦理形式,並以此為基礎建立整體流程架構。
(二)事前閱讀資料:
參與審議者應於討論前充分閱讀資料,並於審議會場諮詢專家學者的意見,確保對於議題基礎資訊與不同論點之理解。
(三)平等的審議過程:
參與者在主持人的引導下,針對審議主題充分交流討論,不論參與者本身的背景條件為何,皆應享有平等表達意見的機會,同時,參與者必須對不同意見的表達採取多元包容的態度,確保不同族群皆有充分的意見表達。
(四)建立共識與決策:
經過審慎思辨的審議過程後,參與者針對特定公共議題提出具體的解決策略或方案,並將最終形成的共識與結論製作成公開的書面報告,提供政府機關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並讓未能參與審議的社會大眾能夠了解審議過程與結論。
(五)持續對話與合作:
審議式民主以形成參與者的共識為目標,然而,許多具高度爭議性質的公共議題經常無法形成共識,此時應藉由持續的公共討論與對話,循序漸進地共同思索公共議題的解決對策,直至達成共識。
三、審議式民主之具體形式
(一)公民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
主辦單位邀請不具專業知識的民眾,針對高度爭議性的公共議題或政策進行討論,主辦單位必須事先提供相關知識與背景資訊,接著在公民共識會議中,由主辦單位或專家學者進行報告說明,與會者倘有不解之處均能詢問專家意見。確保參與者皆有一定知識與資訊基礎後,與會者開始針對公共議題相互辯論,經過理性審慎思辯過程後,主辦單位應將討論後的結論與共識,作成正式的會議紀錄或報告,向社會大眾公布,並作為政治決策之參考依據。
(二)審議式民意調查(Deliberative Opinion Polls):
其概念乃係源自於古雅典時期的公民陪審團制度,其具體作法為透過隨機抽樣的方式,從母群體中選出樣本代表,並召集抽選出的代表進行面對面的審議與討論,針對特定政策議題發表見解,聆聽他人的意見,並進行對話與辯論,最後對於全體參與者進行民意調查。
審議式民調的制度設計很大程度能夠彌補傳統民意調查之不足,其能確保受訪者皆經過充分思辨與審議,並對於民意調查作出更具深度的回應,這樣的調查結果回推至母體時,將近似於全體公民皆面對面參與審議過程後所得出之結論。
(三)願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
公民共識會議與審議式民調通常適用於較為具體明確的公共議題討論,而願景工作坊則偏向針對不特定議題進行公共討論的審議情境,試圖藉由參與者意見交流的互動過程,形成具體的共同願景與未來方向。
就實務運作而言,願景工作坊存在著不同的執行方式,尚未形成唯一的標準程序,但我們仍能歸納出願景工作坊的共通性操作程序。首先,主辦單位應釐清討論主題的利害關係人,並且設定參與者中利害關係人所佔的比例;再者,主辦單位應針對討論主題的各種發展可能性預擬數種劇本(Scenario),先行推演並分析公共議題未來可能的發展走勢;最後,由參與者分別就預擬劇本進行共同討論與交流,思索各種方案的利弊得失,嘗試找尋共同接受的未來願景,以及達成此未來願景的實踐方式。(李永得,2020)
(四)公民咖啡館(Citizen Cafe):
相對於上述幾種審議式民主運作機制,公民咖啡館則是屬於較為簡易的審議形式。首先,參與者以每10人左右為一桌,且針對特定公共議題進行分組討論,並於20分鐘至30分鐘後換桌討論;此時,移動至其他桌的「旅行者」應將前桌的意見與新的小組成員作分享,並進行充分地意見交流,這樣的程序反覆進行數次之後,由各組進行意見統整與報告。
公民咖啡館操作簡易且運作成本較低之特性,使其較容易於現實社會中被廣泛使用;近年來,公民咖啡館也成為臺灣頗受歡迎的公民審議機制,對於臺灣審議式民主的發展有很大的貢獻。然而,公民咖啡館因過於簡易的審議流程,使其無法針對具有複雜性與專業性的公共議題再進行深入的討論,且其尚未發展出整合公民意見的適當機制,若要克服這些限制,則公民咖啡館的運作必須結合公民共識會議或其他形式的審議模式,方能獲取較具系統性的審議結論與共識。(李永得,2020)
肆、我國審議式民主的實踐─全國轉型正義公民論壇
一、成立背景
近年來,文化部對於審議式民主的正面效益抱持肯定態度,持續編列預算補助有意願推動審議式民主的民間團體或地方政府單位,運用政府資源支持各類型審議式民主的運作機制,期能藉由臺灣各地區審議式民主的推動,累積實務運作經驗,深化審議式民主的精神,並蒐集民間對於公共議題與政策的多元觀點。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為近年來的國際趨勢,其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因此新興民主國家在推動轉型正義時,經常遭遇困難與阻礙,我國屬於後威權國家,曾經歷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轉型正義的推動自然成為我國政治發展的重要議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後,我國於2018年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促轉會為行政院編制下的獨立機關,屬於臨時性任務編組,負責推動轉型正義相關業務,舉凡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處理與運用等皆為促轉會之權責。直至2022年,促轉會完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賦予之階段性任務後,即依規定解除任務編組。
全國轉型正義公民論壇是由高雄市二二八關懷協會主辦的公民共識會議,其目的在於探討促轉會解除編制後的轉型正義推動方向,並提升臺灣社會對於轉型正義議題的關注程度,延續臺灣各地威權時期歷史真相的挖掘,期能以公民審議的方式,邀請公民共同思索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道關懷,追求公平正義的落實。
二、執行程序
(一)會前準備:
為利整體流程進行,主辦單位針對論壇主題製作論壇手冊,其內容包含「論壇議程」與「建議閱讀資料」兩大部分。論壇議程的部分主要說明論壇的流程、議事規則、討論議題細目以及參與公民應注意的事項等資訊;建議閱讀資料則羅列參與論壇審議所需知悉的基本背景知識,以及針對討論議題的相關補充資料與延伸閱讀資料,提供與會公民事前閱讀與準備。
(二)事前閱讀資料:
1.審議式民主的必備知識:
主辦單位以清華大學社會所林祐聖副教授撰寫的文章為基礎,闡述審議式民主的定義、歷史脈絡及其對於民主國家政治發展的重要性,並以臺灣的審議式民主發展經驗為例說明審議式民主的實際運作方式,以及介紹臺灣社會備受重視且適合採取審議式民主模式討論的重要議題。
2.兩蔣遺體之處理:
針對國家統治者或偉大領袖的遺體保存,各國處理方式皆有不同,而對於身處後威權時期的臺灣而言,此議題實具高度爭議性。
肯定蔣介石父子對於臺灣貢獻者認為,應將「偉大領袖」的遺體予以供奉,葬於陵墓供大眾瞻仰;而站在威權統治時期受難者及其家屬的角度而言,蔣介石父子策動二二八事件的屠殺行動,乃至於實施白色恐怖的威權統治,對於臺灣社會均造成不可抹滅的傷痕。
主辦單位闡述兩蔣遺體的歷史脈絡,並整理正反兩方的意見與觀點,歸納出數種兩蔣遺體的處理方式(由國家安葬於公墓、由蔣家自行處理、維持現狀做為觀光景點或停棺不葬),提供與會者在審議過程中討論與分析各方案的利弊與評估其可行性,而從最後的審議結論可以發現,每種處理方式皆有其利弊,以及各自的支持者與反對者。
3.中正紀念堂的處置:
關於中正紀念堂的處置,至今仍經常成為各界討論與爭辯的議題,中正紀念堂位於臺北市的核心位置,是外國旅客時常到訪的觀光景點,其與臺灣的形象存在一定程度的連結,然而,如同前面對於兩蔣遺體的討論,蔣中正作為威權時期的領導者,中正紀念堂的存在與否仍須審慎討論。
對此,主辦單位同樣歸納出數種可能的處理方式,包括維持現狀、改為臺灣建設紀念館、拆除銅像並轉型為總統圖書館或民主紀念館,甚至改建為世界暴君博物館等,期能藉由多元觀點評析各方案的具體效益與影響。
(三)諮詢專家學者:
論壇舉辦前,由主辦單位邀請熟稔人權事務與轉型正義的專家學者召開數次專家諮詢會議,並由專家學者協助蒐集資料與編纂論壇手冊,提供參與者及一般公民閱讀瀏覽,加深對於轉型正義基礎知識的理解程度,並於分組討論之前再次邀請專家學者針對討論主題進行解說。
(四)分組討論:
全國轉型正義公民論壇於2022年共計舉辦兩場次,每場次開放40位公民報名參加,主辦單位將參與者分成5桌、每桌8人,各桌配置桌長1人,桌長負責主持會議,引導小組交流與討論,並將審議過程做成紀錄。
(五)會後報告彙整:
論壇結束後,各桌桌長代表進行總結報告,並由主辦單位指定人員作成大會總結報告,與論壇舉辦過程相關資料彙整於成果報告書,並公開於文化部網站供一般民眾參閱瀏覽。
三、論壇審議結論
(一)政府應加強對於人權侵害遺址之保存,對於威權統治時期的加害者予以究責,並補償受害者所受之侵害。
(二)設立「國殤紀念園區」,紀念抗暴者、戰歿者與種族屠殺受害者,以臺灣人的角度詮釋過往的革命與抗暴事件,回復受害者的歷史地位。
(三)對於兩蔣遺體與中正紀念堂的處理方式,與會者則有各種主張,尚未形成共識,仍須透過公民的持續對話與相互合作,共同思索最佳方案,嘗試凝聚共識並形成具體結論。
四、後續檢討與建議
(一)關於審議式民主預算補助申請,文化部審查程序應公開透明,並對於提出申請之單位予以輔導。
(二)論壇舉辦過程受疫情爆發、交通狀況或其他突發事件影響,主辦單位應事先準備線上會議或其他預備方案,儘可能減緩意外事件帶來之衝擊與影響。
(三)政府部門應確實參考論壇結論進行政策制定,避免審議式民主流於形式,成為政府消化預算之途徑。
伍、結論
縱觀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古典民主理論強調規範性與應然面,傾向以直接民主以及公民參與的形式進行政治運作,而隨著主權國家的發展,國家的規模及人口數量不斷擴張,必須處理的公共事務日趨複雜,在此種發展脈絡下,直接民主的效率備受質疑,而直接民主概念較為抽象與過於理想化的問題,也使得直接民主與古典民主理論難以在現代政治社會實踐;代議式民主則主張將公民由政治決策的角色,轉變為「選擇」有意願競爭領導權的政治菁英,此種模式強調民主政治運作的效率性及專業性,適合規模龐大的現代國家運作,但卻忽視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容易形成寡頭政治與菁英壟斷的政治局勢;參與式民主則類似於代議式民主到審議式民主的過渡型態,相較於代議式民主的間接民主形式,參與式民主更強調公民參與的重要性,但仍停留於「加總式」的民主觀,這樣的觀點雖然符合民主政治的多數決原則,卻容易產生多數暴力的情形。
審議式民主的出現,很大程度地彌補上述民主理論的缺陷,其以公民社會為核心的運作方式,不僅改善代議式民主造成的寡頭政治問題,同時能大幅降低參與式民主理論產生的多數暴力疑慮,因此審議式民主成為當代社群主義學者推崇的民主政治運作方式,並逐漸於民主國家中落實與發展。
然而,審議式民主的實踐仍存在諸多隱憂,其一,審議後產出的政策建議,仍需政府機關點頭同意方能實施,政府對於審議式民主的重視與支持程度相當關鍵,若審議結果最終無法被納入政策制定過程,則審議式民主將淪於形式,難以對政治過程產生實際影響;其二,審議式民主所需成本仍過於龐大,這裡的成本不僅指主辦單位而言,參與者所需耗費的時間及金錢成本亦較高,考量參與者付出成本與所得到的回報並不對等,民眾參與審議會議的意願可能因此降低。
為改善前述問題,發揮公民參與之價值,未來審議式民主運作機制設計應就「增加誘因」、「降低成本」與「提升審議決策的影響力」等面向著手,並結合網際網路與資訊通訊科技的應用,以線上會議的審議方式進行,嘗試減緩意外事件對審議過程造成的阻礙,改善現行審議模式不足之處,期能增進公民審議的廣泛性與普及性,落實審議式民主之核心價值。
陸、實戰演練
本章節為申論試題模擬演練,題目源自於公職、研究所考試歷屆試題及老師模擬出題,讀者在練習時不妨參照前述的文章內容,分析申論題作答架構,並結合自身所學,針對本次主題進行完整練習。
一、試比較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代議式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和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之不同。【100高考-政治學】
二、參與式民主係為解決當代民主參與的問題,試述其中之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意涵為何?並就其與當代民主的特徵有何不同?請分別說明之。【103高考-政治學】
三、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為當今最受廣泛討論的民主政治理論之一,請說明何謂審議式民主?它與現行許多民主國家所採行的代議式民主有何差異?【103身三-政治學】
四、何謂參與式民主?參與式民主是否可行?請列出支持與反對的理由。【102地四-政治學概要】
五、民主政治如果是一種政治制度,該項制度必須具備那些特質?而民主政治的具體實踐,其成功與否有賴於那些條件?【105高三-政治學】
六、正義,是政治理論和實踐中常見的詞彙,但各界迄未能對其意義形成一致的見解。試分別說明羅爾斯(J. Rawls)和諾錫克(R. Nozick)兩人所倡議正義理論的主要內容。【103地三-政治學】
七、轉型政治是許多新興民主國家常會面臨的政治與道德難題,試闡釋何謂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根據新興民主國家的實踐經驗,請說明至少兩種實現轉型正義的方法。【100原三-政治學】
八、何謂審議式民主?審議式民主的具體實踐有那些形式?試以我國實務運作經驗舉例說明之。【模擬試題】
參考書目:
盛盈仙、曾馨婷等(譯),Andrew Heywood.(Politics 5/E)(2020)。《政治學》(二版)。臺北:雙葉書廊。119-143。
王業立、蘇子喬、胡全威等(2021)。《政治學與臺灣政治》(二版)。臺北:雙葉書廊。61-62、12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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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出自國試論壇
本文作者-劉晨
文章連結:https://talk.superbox.com.tw/text.aspx?id=3209&p=1&chksum=Super168947640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