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師計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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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科計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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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就業投考組合:考科重疊,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 !
■畢業+1年、任選20科,在學期間限定,提供你畢業+1年的輔導期限:期間可任選20科課程,針對差異科目或想精進之弱勢科目反覆精進 ■最強課程年年更新:輔導期限內都可回班自由選擇欲修習之科目,不必再繳學費,僅酌收回班換證費 |

【會計函授在校專班】在學限定20科自由選,提供畢業+1年
活動摘要:
商科生、會計系,多種出路一次滿足!高普考、國營事業、會計師、記帳士,一套課程,多次考試機會!20科自由選,上到畢業後一年【每3個上榜生,就有2個來自志光】
在校準備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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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會計師,即是一門專業,其工作範疇包括財務、會計、成本、審計、稅務策劃、投資分析及管理等。
會計師是會計系必備的專業證照,通過會計師考試除了對個人會計及審計專業的一項肯定,實質工作上也有加值及助益,更重要的是於會計師事務所或一般企業中取得專業證照在個人升遷上也因此獲得加分,若想自行執業或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考取會計師便成為必要的程序,且取得CPA的專業證照,三條亮眼的道路可任您選擇。
考試時間 | 共同考科 | 差異考科 |
會研所 2-3月 |
1.中會 2.成管會 3.審計學 |
- |
高考會計 7月 |
4.財政學 5.政府會計 6.會計審計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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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8月 |
4.高會 5.稅法 6.商法 (公司法、證交法、商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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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 三等.四等會計 12月 |
4.財政學 5.政府會計 6.會計審計法規 |
會計師考試資格
會計師(CPA)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
項 目 | 資格條件 |
會計師高考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 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 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 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 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成績計算 | |
1.國文成績,以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為及格。其餘科目之成績,以各滿60分為及格。 2.依108年7月1日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10條第2項之規定,「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科目分別計算。」 3.為維護108年會計師考試應考人之權益,凡於報名時曾依修正前之規定,就105年至107年間已及格科目聲明放棄保留效力者,其聲明書一律作廢。應考人得自行決定是否繼續保有原及格科目之效力而不予應考該科目,或重新應考該科目。 4.另依會計師考試規則第10條第3項規定,「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108年會計師考試舉行時,應考人若就105年至107年間已及格科目重新應考,該科目成績一律以本次考試之成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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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 |
1.國文(作文) ◎2.中級會計學 ◎3.高等會計學 ◎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5.審計學 ◎6.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7.稅務法規 註: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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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 |
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舉辦。 | |
工作內容 | |
1.受當事人之委託或受政府機關之指定,辦理關於會計之設計、管理、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或資產估價等事項。 2.承辦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3.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其他信託人。 4.充任稅務案件之代理人。 5.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 6.代辦其他與會計有關之事項。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
課程規劃
投考組合分析
專技高考會計師&高考、地特三等(會計)
雖然高考及地特三等的考科,與會計師有些許的差距,但此兩項考試卻是會計系學生的類科首選,同時準備亦可累積應試實力,順利的話,同一年可有兩次上榜機率喔。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等別 |
高考 |
三等 |
高考 |
考試類科 |
會計 |
會計 |
會計師 |
考試日期 |
每年7月 |
每年12月 |
每年8月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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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中級會計學 |
◎中級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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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學 |
◎高等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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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與管理會計 |
◎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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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 |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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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 |
◎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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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審計法規(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
◎稅務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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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會計師&農田水利會(一般行政人員-會計組)
和農田水利會考試科目相較,只要再準備經濟學及法學緒論,又可再投考農田水利會考試,由於考試科目只有4科,準備起來幾乎並無困難。
考試類別 |
農田水利會招考 |
專技高普考 |
等別 |
- |
高考 |
考試類科 |
一般行政人員會計組 |
會計師 |
考試日期 |
不定期 |
每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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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及農田水利相關法規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專業科目 |
※會計學概要 |
◎中級會計學 |
※經濟學概要 |
◎高等會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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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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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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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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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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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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