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薦任升官等考試】考科改革新消息|報考、科目一次看
活動摘要:
116年薦任升官等考試科目修正草案重點整理!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擬刪除,普通科目擬改考方案規劃與執行實務。了解報考資格、各類科考試科目及在職備考規劃,民雄志光提供專業課程諮詢。
考試日期
| 11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 |
| 報名日期 | 116/07/27-116/08/05 |
| 考試日期 | 116/11/06-116/11/07 |
| 放榜日期 | 預計117年1月 |
報考資格
升官等應考資格
升官等考試依官等、職等、年資及俸級等條件區分應考資格;符合條件與否,仍須依當年度簡章及相關法規認定。
| 簡任升官等 |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四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
|---|---|
| 薦任升官等 |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人員。 |
※上表依原頁面提供的資格文字保留,包含特殊任用及轉任情形;正式報考資格、年資計算及任用效果,請以最新法規與考選部簡章為準。升官等考試及格與實際任用、職務晉升並非完全相同概念。
116年薦任升官等|普通科目調整重點
薦任升官等考試普通科目規劃調整:原列考的「國文」及「法學知識與英文」擬刪除,改列「方案規劃與執行實務」。以下為新舊方向對照。
| 比較項目 | 原制度 | 修正草案 |
|---|---|---|
| 國文 | 列考 | 擬刪除 |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列考 | 擬刪除 |
| 方案規劃與執行實務 | 未列考 | 擬新增 |
| 普通科目 | 2科 | 擬調整為1科 |
※本區依提供的改革資訊編排,並非已確認的116年正式應試科目表。
薦任升官等考試科目|原制度參考
(一)普通科目(原制度)
| 等別 | 普通科目 |
|---|---|
| 薦任升官等 | ※1.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國文(作文80%、測驗20%) |
※本表為原制度內容,並非已確認的116年正式考科。116年修正草案請參閱上方比較表。
(二)各類科專業科目(原表資料)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行政法;◎行政學;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公共管理 |
| 一般民政 | ◎行政法;◎行政學;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地方政府與政治 |
| 人事行政 | ◎行政法;◎行政學;各國人事制度;現行考銓制度 |
| 社會行政 | ◎行政法;社會學;社會福利服務;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 戶政 | ◎行政法;移民政策與法規;民法總則與親屬編;戶政法規 |
| 社會工作 | ◎行政法;社會工作研究方法;社會工作實務;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 勞工行政 | ◎行政法;就業安全制度;勞資關係;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 教育行政 | ◎行政法;比較教育;教育行政學;教育測驗與統計 |
| 文化行政 | 文化行政;文化人類學;文化政策分析;藝術概論 |
| 財稅行政 | ◎財政學;◎會計學;◎經濟學;◎稅務法規 |
| 會計 | ◎財政學;◎中級會計學;◎政府會計;◎會計審計法規 |
| 統計 | 統計學;資料處理;統計實務;抽樣方法 |
| 審計 | ◎審計學;◎政府會計;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審計應用法規 |
| 經建行政 | 統計學;國際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商事法 |
| 商業行政 | ◎行政法;◎經濟學;◎民法;公司法 |
| 矯正 | 刑法;犯罪學;諮商與輔導;心理測驗 |
| 移民行政 | ◎行政法;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國際公法與移民政策;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 外交事務 | ◎行政法;國際關係;◎行政學;經濟學(含國際經濟學) |
| 警察行政 | ◎行政法;警察學與警察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警察法規 |
| 海巡行政 | ◎行政法;海巡法規;海巡勤務;犯罪偵查 |
| 司法行政 | ◎行政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
| 地政 | 土地估價;土地政策;土地經濟學;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 廉政 | ◎行政學;行政法與公務員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政府採購法 |
| 資訊處理 | 資料結構;程式語言;資料系統與分析;資料庫應用 |
| 電力工程 | 電路學;電子學;電機機械;電力系統 |
| 電信工程 | 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通信與系統 |
| 電子工程 | 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計算機概論 |
| 法制 | ◎行政法;刑法;立法程序與技術;◎民法 |
| 交通行政 | ◎行政法;交通政策;◎行政學;交通行政 |
「◎」為申論式與測驗式混合題型,「※」為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實際類科、科目及題型應以當年度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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