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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新營區三民路76之2號

06-6352141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 09:00-18: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志光文理短期補習班新營分班-南市教社字第1111367389號

【專技特考】證是您的發光時代當個斜槓青年

活動時間:2024/04/28 00:00 至 2024/05/31 21:30止

標籤: 專技高考   專技普考  

活動摘要:

持專業技術證照,增添生活薪色彩,新營、柳營、鹽水、後壁、東山、白河等地區補公職、國營、教師考試最佳首選,專業輔考就找新營志光06-6352141。

社工師

社會工作師簡稱『社工師』,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條所稱:「社會工作師,指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的專業工作者。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協助人民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關注弱勢族群,實踐社會正義為使命。」

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考試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國文(作文)」1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當中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社會工作師高考 1.國文(作文)
◎2.社會工作
◎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4.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5.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6.社會工作管理
◎7.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記帳士

記帳士 最佳稅務代理人

考試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3.08.06 - 113.08.15
考試日期:113.11.16 - 113.11.18


考試科目:

1.國文(作文)
◎2.會計學概要
3.租稅申報實務
※4.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5.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會計師

會計師(CPA)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
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原為「科別及格制」,自108年6月20日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科滿60分即為及格,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對於已有部分科目及格者,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其免試科目與已及格之科目可以併計,所以考生只要通過所有科目即可取得會計師證照。

考試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3.05.14 - 113.05.23
考試時間:113.08.16 - 113.08.18


考試科目:

會計師考試共7科,在準備應考時,考生可以先努力拿下較為有把握的科目,之後再集中精力準備剩餘的科目。因考科多有重疊,也可以與高普考會計一起準備,如有妥善規劃準備,可順利在同一年同時取得會計師執照及公職工作。

等別 應試科目
會計師高考 1.國文(作文)
◎2.中級會計學
◎3.高等會計學
◎4.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5.審計學
◎6.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7.稅務法規
註: 「◎」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不動產經紀人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仲介與代銷公司須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 ,公司才能營業。不動產經紀人主要工作內容為負責開發不動產的買方及賣方或租賃雙方,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以減少房地產糾紛及促成雙方交易達成。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報考時間:
報名日期:113.08.06 - 113.08.15
考試日期:113.11.16 - 113.11.18


考試科目:
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及格標準依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國文(作文)」1 科為普通科目,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當中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
◎3.不動產估價概要
◎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5.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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