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觀護人 月薪破6萬 錄取率達到14%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考試包括選試社會工作概論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工作主要針對受矯正的青少年或成人進行輔導,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展開新生活,在輔導的過程中,有時可能須介入個案的生活,拘束個案的行為,有時可能也需與個案保持一定友善的關係。新營、柳營、鹽水、後壁、東山、白河等地區補公職、國營、教師考試最佳首選,專業輔考就找新營志光06-6352141。
考試訊息
114年預定考試期日 |
特
司法特考114年新班開課 |
類別 | 考試類科 | 報考人數(一試) | 需用人數 |
司
法 特
考 (三)觀 護 人 |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425 | 30 |
司
法 特
考 (三)觀 護 人 |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95 | 8 |
備註: 司法特考觀護人考試,每次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會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在正額人員分發完後,配合用人機關的人力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
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前端有「※」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觀護人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三等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觀護人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社會工作概論 |
三等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等觀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刑法 4.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5.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6.諮商與輔導 7.犯罪學 8.少年事件處理法 |
應考資格
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學歷: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年滿18歲以上。
少年觀護人 | |
---|---|
分發單位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工作內容 | 少年觀護,依負責業務之不同,區分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兩類職務,詳細工作項目分述如下: 1.少年調查官,包括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並於少年事件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執行交付適當之輔導、執行因心神喪失不付審理而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之案件、執行轉介輔導等。 2.少年保護官,包括執行假日生活輔導、少年保護事件之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禁戒處分、治療處分、執行檢察署囑託執行之少年緩刑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親職教育輔導處分等。 |
成人觀護人 | |
---|---|
分發單位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工作內容 | 成年觀護:細分為四大項工作,包括: 1. 緩刑及假釋付保護管束(包括一般案件、施用毒品案件、性侵害案件等)。 2.保護管束輔助措施(包括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實施測謊)。 3.緩起訴處分案件(包括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義務勞務、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必要命令等)。 4.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
雙效學習

諮詢課程
高普考|初等考|佐級|地方特考|警察考試(一般)(內軌)|司法考試|國營事業|教師甄試(檢定)|教師資格考|外交特考|身心特考|民航特考|教保員|泛國營事業|地政士|專技高考|專技普考|會計師|記帳士|郵局|鐵路特考|台電|台菸|中油|中鋼|台糖|台灣自來水|社工師|金融基測|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超級函授|金榜函授|高效函授|超級考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