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周五 下午17:00【海巡特考】 考情說明會
活動摘要:
海巡署成員由軍、警、海關、一般文職等四類人員組成。一般民眾常誤以為海巡特考錄取者皆需在海上執法,海巡行政錄取多半屬於文職及查緝隊工作,所以無需登船執法。考生可以設定「海巡行政」為準備方向,不僅錄取率高,考取者也無需出海執法。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新營志光06-6352141。
海巡介紹
工作內容:
-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
-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
- 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
- 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
- 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
- 海洋環境之保護及保育。
- 執行事項:
-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
-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
-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
薪資待遇:
三等海巡行政(薦任第六職等)
本俸26,210元 + 專業加給23,230元 + 職務加給8,435元
=月薪57,875元
工作內容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育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六考區舉行。 |
任用資格 |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育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
訓練規定 | 前項訓練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外,並應依「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辦理;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應通過50 公尺游泳測驗,其標準依上開訓練計畫辦理。 |
限制轉調 |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海巡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海巡特考的工作性質較特殊,因此起薪也較高;考試類科除了海巡行政外,其它類組有相關的科系或資格限制,例:海洋巡護(航海)、海洋巡護(輪機),適合在校時就曾讀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簡述 |
海巡行政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
海洋巡護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因此,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海巡署交由測考中心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專業訓練期間為8個月,實務訓練期間為4個月。 |
訓練津貼 | (一)專業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測考中心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俸點。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俸點。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俸點。 (二)實務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
考試科目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55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大學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者。
- 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3年者。
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各試均分別錄取,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
成績計算:
-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0分。
等級 | 組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錄取名額 | 需用名額 | |
108年 | 110年 | 111年 | ||||
三等 | 海巡行政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行政法 5.◎海巡法規 6.犯罪偵查 7.海巡勤務 |
3人 | 5人 | 未開缺 |
-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均為申論式試題。
體格檢查:
- 一、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以上。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
-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為5分50秒以內,女性為6分20秒以內。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歷屆試題下載
海巡特考歷屆試題 |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海巡行政三等 | 海巡行政四等 | 海洋巡護五等 |
海洋巡護(航海)三等 | 海洋巡護(航海)四等 | 考取學員專訪 |
海洋巡護(輪機)三等 | 海洋巡護(輪機)四等 | 線上測驗 |
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報考資格?
只要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體檢標準即可報考(海洋巡護類組需取得相關證照),學歷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Q:海巡特考考試時間?
海巡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進行筆試、11-12月進行體能測驗及口試Q: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1.海巡行政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2.海洋巡護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等。
Q:海巡特考考什麼?
海巡三等分三試舉行,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海巡四等分二式舉行,包括筆試及口試。Q:海巡特考報名費?
1. 第一試筆試:新臺幣 1,400 元。2. 第二試體能測驗:新臺幣 800 元。3. 第三試口試:新臺幣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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