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五 下午18:00【司法四等】監獄官/監所管理員 考情說明會
活動摘要:
「監獄官」顧名思義就是負責監所事務的公務人員。具體工作項目包括受刑人之教誨、教育、輔導、交付保護管束…等事項,休假天數多,堪稱為休假最多的公務人員,男女分開錄取,錄取率高,薪水高,工作穩定,補習班師資優良、雙師資課程規劃,輔導至考取, 新營、柳營、鹽水、後壁、東山、白河等地區補公職、國營、教師考試最佳首選,專業輔考就找新營志光06-6352141。
工作與薪水
項目 | 監獄官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60,000元。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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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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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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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監所管理員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約50,000-55,000元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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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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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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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項目 |
考試日程 |
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
筆試時間 |
約為每年8月。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監獄官/監所管理員的考試科目和其他公職重疊性不高、跨考者不多、競爭較不激烈,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榜上有名絕非難事。
等別 | 司法三等 監獄官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監獄學 4.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5.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6.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7.諮商與矯正輔導 8.刑事政策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3.第三試口試,採個別口試方式。 |
等別 | 司法四等 監所管理員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專業科目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2.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查閱「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投考組合分析」 3.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受訓計畫
監獄官訓練計畫(受訓)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教育訓練: 1.課程研習及矯正實務研討部分:在矯正署研習。 2.實習課程部分:由矯正署分配之矯正機關實施。 (二)專業訓練:在矯正署研習。 |
訓練期間 | 含教育訓練及專業訓練,訓練期間8個月。 (一)教育訓練:6個月(含實習4個月)。 (二)專業訓練:2個月。 (三)符合免除教育訓練之人員,仍應接受2個月之專業訓練。 |
訓練課程 | (一)研習課程:包括專業訓練及教育訓練(不含實習),旨在培養法律素養、矯正專業知能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實習訓練,並指派實習單位之直屬主管及矯正署實習督導人員輔導之。 (三)上課時間:實習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外,於法務部矯正署受訓期間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至8小時為原則,全週38至40小時,其時間之配當由矯正署定之,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由矯正署安排。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 |
監所管理員訓練計畫(受訓)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矯正署辦理。 (二)實習訓練:由矯正署分配之矯正機關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習訓練合計為4個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研習2個月。 (二)實習訓練: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2個月。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包括一般法律概論課程、矯正專業概論課程、通識課程、矯正法規概論課程、管理員矯正實務課程、技能課程及教輔活動。藉由與職務相關法律及矯正實務課程,初步瞭解執法之法律基礎,培養應有之法律素養,提昇矯正專業知能。 (二)實習訓練: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了解管理員各項戒護勤務之執行重點,為日後之職場專業能力奠定基礎,並指派實習單位之直屬主管及矯正署實習督導人員輔導之。 (三)上課時間:除實習訓練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 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外,於矯正署受訓期間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至8小時為原則,全週38至40小時,其時間之配當由矯正署定之,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由矯正署安排。 |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3.其他法定加給:實習訓練期間,實際擔任直接戒護人員之事實,支領增支專業加給(危險職務加給)。 |
考試資格
監獄官考試資格
對於個案工作、矯治工作有濃厚興趣者和社工、社會、心理學相關學系的你,可說是最佳的發展職場。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格 | 18歲以上,55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貝。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優質待遇 | 監獄官薪資待遇加上福利可高達60,000元以上,且任滿六年,可依自身生涯規劃調往其他機關。 |
註:以上僅供參考,以當年度簡章規定為準。
監所管理員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類科考試,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項目 | 內容說明 |
應考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45歲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歷。 |
體格檢查標準 |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上榜機會大 | 監所管理員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招考人數更是眾多,幾乎年年都有超過百位的名額,考取機會高,近兩年來缺額更是高達三、四百人。 |
註:以上僅供參考,以當年度簡章規定為準。
投考組合
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監所管理員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大致相同,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 or 國安局特考-12月地方特考-1月初等考-6月一般警察局特考
試別 | 國文 | 法學知識 | 英文 | 監獄學概要 | 刑法概要 | 犯罪學概要 | 監獄行刑法概要 | 加科目多一試 |
司特四等 監所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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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 四等行政 警察人員 |
● | ● | ● | ● | ● | 警察 法規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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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五等行政組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行政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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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五等調查工作組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政治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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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五等 廉政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公務員法 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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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廉政 |
● | ● 法學大意 |
● | 公民、 公務員法 大意 |
Q&A
監獄官常見問題
Q:報考監獄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且符合體檢檢查標準即可報考,即可報考三等監獄官。Q:監獄官工作內容為何?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3.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監所管理員常見問題
Q:監所管理員到底要做哪些工作?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機關,主要工作內容為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等,工作性質屬變化性大、機動性強,因此採輪班制,在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Q:監所管理員的上班方式?
監所管理員勤務大致分為「日勤」與「夜勤」二種,而夜勤人員又分為三班制,視各監所人力與收容規模調整,因輪班制,監所管理員月休約達17天,且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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