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周五 下午18:00【律師/司法官】考情說明會
活動摘要:
律師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 約於每年8月舉辦第一試,報名在4-5月, 第二試報名時間約在9月、考試在10月。新營、柳營、鹽水、後壁、東山、白河等地區補公職、國營、教師考試最佳首選,專業輔考就找新營志光06-6352141。
律師介紹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法律科班生的最大優勢,在於報考專技律師高考,就學期間便修習考試相關科目,對於考科較不陌生,而法律界的最頂端乃是以考取律師及司法官為不二法門,只要您肯多努力付出,便可直接攀至頂端,比他人更早享受成功的果實。
律師工作性質:
※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者(1)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
(2)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3)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依法令處理。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律師法第一條規定: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律師薪資待遇
律師分成實習、受雇、合署、主持等,實習及受雇的薪水較為固定,實習月薪大約25,000~30,000元
受雇月薪約50,000~60,000元
若想獲得更優渥薪水,可在受雇三其間取得相關經歷後,三~五年再自行開業。
相較於司法官嚴謹且略嫌枯燥之生活,律師工作顯得較活潑彈性亦多具自由揮灑空間,若您富於實現社會正義、保障人權之理念,加入律師行列準沒錯。
律師考試是法科生一項指標性考試,第一試於114年4月29日~5月8日報名,114年8月2日(六)舉辦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報名時間在114年9月11日~9月17日、第二試筆試在10月18、19日。
考試資格與考試科目
律師考試定位為專業性質考試,報考者須為本科系畢業或修習過規定的學科及學分,或有相關職務經驗。項目 |
資格條件 |
報考資格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後任司法行政職系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四、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 |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成績排名約為前三分之一內,即可達到及格標準。
試別 |
成績計算方式 |
一試 |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 |
二試 |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 |
備註 | 第二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0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50%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 |
等別 |
試別 | 應試科目 |
律師高考 | 一試 |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 | ||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 | ||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公司法30分、保險法20分、票據法20分、強制執行法20分、證券交易法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國文(作文)(1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6.選考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100分)。 |
律師投考組合
國考類科何其多,讓人眼花撩亂,透過國考組合,將考科相近的類科整合起來,讓考生一次準備,卻可以有多次考取的機會。只要善用投考組合,專攻特定類科,必能輕鬆省時,快速考取!
專技高考律師&高考、地特三等(法制)
準備律師考試時,專業科目只要再多加選一科立法程序與技術,即可再報考法制,依照考生的建議,此科只要掌握兩大重點「考古題」及「法條」就可奪得好成績,況且此科和行政法、憲法等科目又有很多的雷同,實在無須擔心。參加律師考試前,可先報考高考法制當做暖身,年底再考地方特考,一年就會有三次考試機會喔!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高考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制 | 法制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114.07.04(五) - 07.08(二) | 114.12.06(六) - 12.08(一)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 | |||
◎行政法 | ||||
刑法 | ||||
商事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司法三等(司法官)
律師與司法官一、二試考科完全相同,此兩項考試乃法律系考生之首選,只要將各科再多加複習,就可國考與證照考試同年準備應試,增加上榜機率。考試類別 |
司法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司法官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三試(口試):115.01.10(六)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專業科目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司法三等(法院書記官)
對於司法官考試較無把握者,可先考法院書記官,雖然須再多準備法組、法緒與強執,但法組法條少拿分容易,法緒以法律本科生來說根本是基礎題,一點難度也沒有,8月連考司法特考與專技高考,大大提昇上榜機率!考試類別 |
司法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114.08.09(六) - 08.11(一)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 | ||
刑法 | |||
民事訴訟法 | |||
刑事訴訟法 | |||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 |||
強制執行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律師同學另一個優質選擇,考科幾乎完全相同,考完專技律師,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考試類別 |
調查局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律實務組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114.08.09(六) - 08.11(一)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刑法 | ||
行政法 | |||
刑事訴訟法 | |||
商事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兩項考科幾乎相同,雖然差別法緒1科,但該科對於律師的考生,得高分簡直易如反掌,只要運用時間得宜,先考6月一般警特、8月考律師考,就您公職與就業同時搞定!考試類別 |
一般警察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四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行政警察人員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114.06.14(六) - 06.15(日)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法學緒論 | ||
※行政法概要 | |||
※英文 | |||
刑法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關務三等(關稅法務)
雖然關務法規未曾接觸過,但此科亦是法律相關科目,對於本身具有法律專長的考生,原則上不會造成困擾。考取後可接觸不同領域的工作,對於日後的發展絕對有正面助益。
考試類別 |
關務特考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三等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關稅法務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114.04.19(六) - 04.20(日)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英文 | ||
行政法 | |||
民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
關稅法規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組合七》專技高考律師&國營事業聯招(法務)
國營事業的福利待遇是有目共睹的,準備律師證照時,若當年度有國營事業考試,必定得好好把握,考上後讓您好處享不盡喔!考試類別 |
國營事業聯招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職員級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務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不定期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測驗題型)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商事法、行政法 | ||
民法、民事訴訟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專技高考律師&台灣菸酒招考(法務人員)
台灣菸酒公司的法務,亦是採不定期招考,只要有考試機會,千萬不可放棄,雖然需再準備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但只須再多加複習及跟著上課進度,亦能得到高分!考試類別 |
臺灣菸酒評價人員 | 專技高普考 | |
等別 |
評價人員 | 高考 | |
考試類科 |
法務人員 | 律師 | |
考試日期 |
不定期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
普通科目 | ※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民法、刑法 | ||
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 | |||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司法官介紹
司法官,可說是全國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也是最受倚重的司法人員。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司法人員便是司法權的骨幹,而司法官更是司法人員的重心所在。
司法官職守司法工作,摘奸發伏、堅守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司法官動見觀瞻,亦被民眾寄予厚望,這也是司法官享有崇高社會地位的原因。
因此,許多法律系學生皆將考取司法官視為最大成就,也是最大肯定。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
司法官訓練期間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為四個階段實施,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按照成績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公務人員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項目 |
資格條件 |
應考資料 |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
體格檢查標準 | 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司法官考試規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試別 | 成績計算 |
第一試(筆試) |
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1.綜合法學(一)占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綜合法學(二)占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
第二試(筆試) | 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與考試時間如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本科目分二節次應試,每節次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合計考試時間四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5.「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
第三試(口試) |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
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
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3,35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等別 |
待遇 |
司法三等 | 職前訓練期間:約43,350元;訓練期滿及格:約99,000元。 |
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類別 |
試別 | 專業科目 |
司法官 | 一試 |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
||
二試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
|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
||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
||
5.國文(作文)(100分) |
||
三試 |
集體口試 |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司法官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司法官工作性質,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而面對各種壓力,也能不為所動。
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
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司法官 |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 |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司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訓練計畫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
實施方式 | 實施方式(分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學員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與各類專題講習及檢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司法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 2.第二階段: (1)學員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2)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3.第三階段:學員回司法官學院接受實務綜合研討、擬判測驗及分科教育等。 |
訓練課程 | 司法官養成教育課程包括一般課程、司法實務課程、專題課程及輔助課程。 |
訓練津貼 | 1.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司法官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百七十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司法官福利制度
優質生活品質
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
一般公司 | 公務人員 |
事假/病假 |
請假扣薪 |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
特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
補助事項 |
內容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司法官投考組合分析
組合一》司法三等(司法官)&高考、地特三等(法制)
準備司法官考試時,只要再多加選一科立法程序與技術,即可再報考法制類科考試,依照考生的建議,此科只要掌握兩大重點「考古題」及「法條」即可奪得好成績,況且此科和行政法、憲法等科目又有很多的雷同,實在無須擔心。
參加司法官考試前,先報考高考三級法制當做考前暖身,考後持續不懈怠,即可於年底再參加地特三等,半年內有三次考試機會,且科目又幾乎相同,怎能輕易錯失良機!
考試類別 |
高普考 | 地方特考 | 司法特考 |
等別 |
高考 | 三等 | 三等 |
考試類科 |
法制 | 法制 | 司法官 |
考試日期 |
114.07.04(五) - 07.08(二) | 114.12.06(六) - 12.08(一)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
專業科目 | ◎行政法 |
||
◎民法 |
|||
刑法 |
|||
商事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立法程序與技術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組合二》司法三等(司法官)&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司法官同學另一個優質選擇,專業科目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須加考法學緒論,但對於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法緒簡直是易如反掌,考完司法三等,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考試類別 |
調查局特考 | 司法特考 |
等別 |
三等 | 三等 |
考試類科 |
法律實務組 | 司法官 |
考試日期 |
114.08.09(六) - 08.11(一)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三試(口試):115.01.10(六)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專業科目 | 行政法 |
|
刑法 |
||
刑事訴訟法 |
||
商事法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組合三》司法三等(司法官)&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報考司法官特考,還有另一個絕佳的投考選擇,就是可再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比較不同的是,憲法、英文是採單科計分,另外須加考一科法學緒論,就可以再加考行政警察,此項投考組合絕對是非常划算的!
考試類別 |
一般警察特考 | 司法特考 |
等別 |
四等 | 三等 |
考試類科 |
行政警察人員 | 司法官 |
考試日期 |
114.06.14(六) - 06.15(日)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三試(口試):115.01.10(六)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專業科目 | ※法學緒論 |
|
※行政法概要 |
||
刑法概要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組合四》司法三等(司法官)&關務三等(關稅法務)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司法官題型不同,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關稅法規同樣亦是法律相關科目,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對於法律考科,應是自有一套唸書方法,確實值得同時報考。
考試類別 |
關務特考 | 司法特考 |
等別 |
三等 | 三等 |
考試類科 |
關稅法務 | 司法官 |
考試日期 |
114.04.19(六) - 04.20(日)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三試(口試):115.01.10(六)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專業科目 | ◎英文 |
|
行政法 |
||
民法 |
||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
||
關稅法規 |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組合五》司法三等(司法官)&專技高考(律師)
準備司法官的考生,都會再挑戰另一項考試,即是專技律師高考,由於考科及題型完全相同,在準備司法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證照機會!
考試類別 | 專技高普考 | 司法特考 |
等別 | 高考 | 三等 |
考試類科 | 律師 | 司法官 |
考試日期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
一試:114.08.02(六) 二試:114.10.18(六) - 10.19(日) 三試(口試):115.01.10(六) |
專業科目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
高普考|初等考|佐級|地方特考|警察考試(一般)(內軌)|司法考試|國營事業|教師甄試(檢定)|教師資格考|外交特考|身心特考|民航特考|教保員|泛國營事業|地政士|專技高考|專技普考|會計師|記帳士|郵局|鐵路特考|台電|台菸|中油|中鋼|台糖|台灣自來水|社工師|金融基測|消防設備士|不動產經紀人|超級函授|金榜函授|高效函授|超級考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