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特考】無科系限制!憑准考證享9月專屬優惠
活動時間:2023/09/01 00:00 至 2023/09/30 21:00止
活動摘要: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及矯正職系。不論您是第一次準備考試或是有想加強的科目,我們都有提供專業的輔導,憑准考證享專屬折扣! 免費試聽/考試資訊/規劃個人專屬課程找崑山志光06-2058506,將有專員為您量身規劃唷~
課程規劃
113年度新班開課 欲報從速
➤➤ 司法全類科
報名113年度課程
提早學習重點科目 贏在起跑點
崑山志光數位學院 |
上課環境由班導師保持優良讀書氛圍
提升學習專注 學習吸收更良好
視訊課程享 VIP價
超級函授/高效函授 在家雲端學習 |
讀書時間自由 在職準備社會人士最佳選擇
上班休息及下班時間皆可自由靈活運用
函授課程優惠全套87折起

考試介紹
▋關於我轉職變成司法人員這檔事
獲得固有技能 |
獲得追加技能 |
獲得獨有技能 |
景氣抗性 有國家當你後盾,可以安心工作直到退休 |
法條護體 有法律知識可保護自己和家人,終身受用 |
新資增幅 有多項加給補貼,薪水優於同級公務人員 |
不確定的年代 最穩定的選擇 |
|
![]() |
報名日期:每年5月 考試日期:每年8月 |
應考資格:年滿18歲以上 三等:大學學歷; (監獄官55歲以下) 四等:高中職學歷; (法警、監所管理員45歲以下) 五等:不限學歷 |
考 情 大 利 多
立院三讀通過 司法機關員額增1100人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現行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為13900人,為因應司法新制運作,調高為15000人,增加1100員額。(2019.12.11自由時報)
選擇題比例增加 四等考試難度降低
考選部公告「司法特考四等修正案」,四類專業科目試題從原本申論題,部分將改為測驗題、申論題並列的混合題型,或改為全測驗題;另外,混合題型申論題試題、測驗式試題,將各占50%。(2020.01.16考選部)
▋司法熱門類科一覽表
普通科目 三等/四等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普通科目 五等
1.國文(公文)
2.公民與英文
等級 |
類科 |
專業科目 |
|
三等 |
觀護人 |
1.刑法 |
|
書記官 |
1.刑法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1.刑法 |
|
財經實務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電子資訊組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監獄官 |
1.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1.民法概要 |
|
法警 |
1.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執達員 |
1.民法概要 |
||
執行員 |
1.民法概要 |
||
監所管理員 |
1.監獄學概要 |
||
五等 |
錄事 |
1.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工作內容及缺額
等級 |
類科 |
工作內容 |
|
三等 |
觀護人 |
選試社工: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社會勞動…等案件。 |
|
書記官 |
負責記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項。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檢查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執權。 |
|
財經實務組 |
|||
電子資訊組 |
|||
監獄官 |
負責管教區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督導執行成效,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裁判及其他書費正本之製作,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 | |
法警 |
辦理偵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等。 | ||
執達員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 | ||
執行員 |
協助辦理工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等事項。 | ||
監所管理員 |
負責各項戒護,包含舍房、工場、收容人管理;門衛、檢查站安全警戒;收容人身體及物品、設施及場社…等安全檢查事項。 | ||
五等 |
錄事 |
製作並送達傳票、公告判決主文及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前案資料查詢…等事務。 | |
庭務員 |
擔任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司法薪勢力 CP值超高
邁向 高薪.穩定.專業的職涯發展
每年穩定開缺 非法律系也可報考
文法類組 上班族轉職推薦 → 法院書記官
周休二日 文書行政職
每年缺200名以上 月薪45K
錄取率高 薪資與生活兼顧 → 監所管理員
多為選擇題考試 男女分開招考
月休可達17天 平均月薪55K
最安全的警察→ 法警
法院秩序維護 工作內容相對輕鬆
入職法院新藍海 → 執達員 執行員
競爭少 錄取率高
勇敢選擇差異化 才能贏得機會
進軍法院最速徑 → 錄事 庭務員
18歲即可考 考題全部選擇題
工作單純 考科少 兼職準備最適合
工作內容
司法官/司法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司法官考試 | 考試地點 |
1.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與律師考試第一試合併舉行。 2.分臺北、臺中、高雄考區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 |
|
限制轉調 | 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
司法特考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區 |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 |
|
限制轉調 | 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司法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
司法官 | 全國各法院、 檢察署 |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 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 加班或出差。 |
|
公證人 | 地方法院及 其分院公證處 |
1.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 2.製作認證書。 3.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 4.依院長指派檢查所屬民間公證人作成書類及其事務所事項。 5.依院長指派指導學習公證人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觀護人 |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司法院所屬機關 | 1.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事件之資料,並製作調查報告。 2.對於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事項。 3.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意見。 4.執行觀察並製作觀察報告。 5.執行轉介處分、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假日生活輔導、親職教育。 6.督導執行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 7.辦理少年輔導課程及活動。 8.連結社會資源,協助少年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事項。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選試社會 工作概論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易服社會勞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家事調查官 | 少年及家事法院 | 承審判長或法官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1.就家事事件之特定事項為調查,蒐集資料,製作報告,連繫社會福利機構,並提出調解所必要事項之報告。 2.就下列事項提出報告: (1)未成年子女、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被安置人之意願、心理、情感狀態、學習狀態、生活狀況、溝通能力及其他必要事項。 (2)評估當事人或關係人會談之可能性。 (3)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之必要性。 (4)進行心理諮商、輔導或其他醫療行為之必要性。 (5)連結或轉介協助之社會主管機關、福利機關或團體。 3.於期日到場或到庭陳述意見。 4.家事履行勸告事件之調查、勸告。 |
|
行政執行官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 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
|
法院書記官 | 全國 各一、二、三 審法院與檢察署 |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
|
司法事務官 | 法律事務組 | 全國各地方法院 | 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強制執行等非訟事件或處理訴訟事務,辦理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等。 |
財經事務組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全國地方法院檢察署 |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職權。 |
財經實務組 | |||
心理測驗員 | 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少年及家事法院 |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2.承法官、少年保護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保護處分個案、轉介心理治療個案、親職教育個案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3.協同鑑定性侵害、暴力加害少年之身心狀況。 4.法令所定之其他事務。 |
|
心理輔導員 | 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少年及家事法院 | 1.統籌強制與預防性親職教育之輔導。 2.親子輔導活動之規劃與實施。 3.假日生活輔導之規劃與辦理。 4.少年勵志講座之規劃與實施。 5.團體輔導與分類輔導之規劃與實施。 6.心理衡鑑之開發、評估與實施。 7.心理衛生資源之連結。 |
|
監獄官 | 法務部暨全國各監獄或看守所 | 1.佐理科長處理戒護管理收容人之勤務,或負責一個管教區戒護管理工作。 2.負責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並督導其執行戒護管理之勤務成效。 3.對特殊案件收容人之考核監督管理。 4.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公職法醫師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依檢察官指揮,執行相驗、檢驗、鑑定及協助解剖等業務。 |
|
鑑識人員 | 法務部所屬機關 | 辦理毒物化學、法醫傷亡鑑定、內臟檢體分析化驗研究等相關鑑識業務。 |
|
法警 | 全國各法院 或檢察署 |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
|
執達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
執行員 | 全國各地法務部所屬機關 |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
監所管理員 | 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錄事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2.檢察署錄事:辦理文件之繕寫及檢察長指定之事項。 |
|
庭務員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常見問題
Q:司法官工作內容為何?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
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Q:不是法律系可以考司法特考嗎?
除三等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需政治、法律等相關科系,及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等相關科系外,其餘類別非法律系都可以報考。Q:司法特考有報考年齡限制嗎?
三等18歲以上(監獄官:18歲~55歲);四等18歲以上(監所管理員、法警:18~45歲);五等18歲以上。Q:司法特考報名費用為何?
1.第一試筆試:三等考試1,400元;四等考試1,300元;五等考試800元。2.第二試體能測驗:800元。
3.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1,200元。
Q: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