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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796號3樓

06-2058506

週一至週六 09:00-21:00 週日09:00-17: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志光文理短期補習班崑山分班-南市教社字第1060702804號

每週二16:00,移民署考試說明會,薪資50K起,外語人才最吃香

活動時間:2024/03/01 00:00 至 2024/04/01 21:00止

標籤: 移民署特考三等   移民署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移民行政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 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 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預約試聽崑山志光06-2058506

考試介紹

移民署特考介紹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業務性質具特殊性,爰建請申辦移民特考並施以專業訓練,以羅致符合業務需求之專業人才。
 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考試日程
報名日期 113.03.08(五) - 113.03.18(一)
筆試日期 113.06.15(六) - 113.06.16(日)
體測日期 113.10.10(四) - 10.13(日)
口試日期 113.11.09(六)
放榜日期 1.第一試:預計113年10月
2.第二試:預計113年11月
3.第三試:預計114年1月
簡章連結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簡章(待公告)
   
考試地點
筆試地點 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
體能/口試地點 臺北

應考須知

報名資格
移民二等 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畢業,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移民三等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移民四等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經普考以上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者。
3.經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認可之英語檢定測驗 1.全民英檢(GEPT)。
2.多益(TOEIC)。
3.托福(TOEFL)。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體格檢查標準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 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體格指標 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視力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辨色力 色盲或紅、綠色弱
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血壓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其他 1.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2.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3.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4.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移民二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移民三等
移民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類科 筆試 體能 口試
移民行政 二等 1.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2.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3.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4.行政法研究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移民行政 三等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移民行政 四等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薪水福利

薪資待遇
等別 任用職等 本俸 專業加給 薪水待遇
移民二等 薦任七職等本俸一級 30,620 元 26,040 元 56,660 元
移民三等 薦任六職等本俸一級 28,390 元 25,130 元 53,520 元
移民四等 委任三職等本俸一級 20,590 元 21,110 元 41,700 元
 
公家與私人企業差異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政府包辦生活
補助事項 補助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分發工作

分發地點及工作
單位 工作內容性質
入出國事務組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移民事務組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國際事務組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移民資訊組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秘書室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人事室 人事事項。
會計室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政風事項。
服務事務大隊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專勤事務大隊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國境事務大隊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收容事務大隊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錄取數據

錄取統計
等別 試別 報考人數 到考人數 需用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二等 三試 6 6 4 63.21 4 66.67%
二試 8 6 - 6 100.00%
一試 11 10 37.49 8 80.00%
三等
(英文)
二試 27 26 17 66.12 17 65.38%
一試 155 135 61.6 31 22.96%
三等
(韓文)
二試 27 3 1 50 0 0.00%
一試 3 3 62.84 3 100.00%
三等
(越南)
二試 3 14 11 50 10 71.43%
一試 18 17 50 14 82.35%
三等
(泰文)
二試 14 2 6 65.4 2 100.00%
一試 5 5 50 2 40.00%
三等
(印尼)
二試 2 17 11 65.4 11 64.71%
一試 27 24 55.46 20 83.33%
四等 二試 18 26 12 70.17 16 61.54%
一試 408 294 65.33 29 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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