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司法特考,非本科也能闖盪司法界,新班開課,試聽預約中
活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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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班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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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司法 預定課程表 *科目「◎」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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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科目 |
預定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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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批改 |
共同科目 |
※憲法 | 約 10 堂 | |
※英文 | 約 10 堂 | ||
※法學緒論 | 約 21 堂 | ||
※國文-測驗 | 約 6 堂 | ||
國文-作文 | 約 3 堂 | V | |
三等-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V |
行政法 | 約 40 堂 | V | |
刑事訴訟法 | 約 24 堂 | V | |
民法總則 | 約 8 堂 | V | |
民法債權編 | 約 16 堂 | ||
民法物權編 | 約 8 堂 | ||
智慧財產權法 | 約 16 堂 | ||
強制執行法概要 | 約 18 堂 | V |
三等-監獄官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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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要 | 約 18 堂 | V | |
監獄學概要 | 約 16 堂 | V | |
監獄行刑法概要 | 約 14 堂 | V | |
監獄行刑法(申論) | 約 6 堂 | V |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約 10 堂 | ||
羈押法 | 約 12 堂 | ||
刑事政策 | 約 12 堂 | ||
諮商與矯正輔助 | 約 15 堂 | V | |
再犯預測 | 約 9 堂 | ||
體能測驗 | 約 1 堂 |
司法四等 法院書記官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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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 約 40 堂 | V | |
◎民法概要 | 約 40 堂 | V | |
刑事訴訟法 | 約 24 堂 | V | |
民事訴訟法 | 約 20 堂 | V |
司法四等 法警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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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 約 40 堂 | ||
刑事訴訟法 | 約 24 堂 | V | |
法院組織法 | 約 12 堂 | ||
體能測驗 | 約 1 堂 |
司法四等 執達員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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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 約 40 堂 | V | |
強制執行法概要 | 約 18 堂 | V | |
刑事訴訟法 | 約 24 堂 | V | |
民事訴訟法 | 約 20 堂 | V |
司法四等 監所管理員 |
※刑法概要 | 約 32 堂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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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概要 | 約 18 堂 | V | |
◎監獄學概要 | 約 16 堂 | V | |
※監獄行刑法概要 | 約 14 堂 | ||
體能測驗 | 約 1 堂 |
司法四等 執行員 |
※行政法 | 約 40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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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 約 40 堂 | V | |
強制執行法概要 | 約 18 堂 | V | |
刑事訴訟法 | 約 24 堂 | V | |
民事訴訟法 | 約 20 堂 | V |
司法五等 錄事 |
法學大意 | 約 32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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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 | 約 30 堂 | ||
刑事訴訟法大意 | 約 47 堂 |
司法五等 庭務員 |
刑事訴訟法大意 | 約 30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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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大意 | 約 12 堂 | ||
民事訴訟法大意 | 約 30 堂 |
學習模式
視訊/函授 |
學習方式任您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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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式複習 每10堂課即進行1次, 由授課師資親自出題,藉由試題解析再次複習,全面打通思路。 |
全國模擬考 全國班系聯合舉辦, 仿照國家考試規格,並有專人閱卷及成績排名,提早適應上考場不怕失常。 |
申論題批改 老師親自批閱,直指問題重點, 幫助學員提高申論題寫作能力,訓練學員不只寫對還要寫的更好。 |
加值輔導課 入門課程、筆記規劃、 公文格式技巧、硬筆字練習等,各類加值服務課程,全面強化應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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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訊
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預定114.04.29(二) - 05.08(四)
考試日期:預定114.08.09(六) - 08.11(一)
三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各類科組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公立或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行政執行官限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其所修課程與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
*監獄官應考年齡須在55歲以下。
四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公立或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警、監所管理員應考年齡須在45歲以下
五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不限學歷科系。
三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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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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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3.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4.民法 5.英文 6.商事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3.刑法 4.社會工作概論 5.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6.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7.諮商與輔導 8.犯罪學 |
觀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3.刑法 4.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5.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6.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7.諮商與輔導 8.犯罪學 |
行政執行官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民法 5.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6.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3.刑法 4.民法 5.刑事訴訟法 6.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法院書記官 | 3.刑法 4.民法 5.刑事訴訟法 6.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3.刑法 4.行政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7.智慧財產權法 8.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5.中級會計學 6.銀行實務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電子學與電路學 5.計算機網路 6.資通安全 7.系統分析 8.程式語言 |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政府採購法 5. 營建法規 6. 施工法 7. 結構分析 8. 結構設計 |
監獄官 | 3.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4.監獄學 5.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6.刑事政策 7.諮商與矯正輔導 8.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
四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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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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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行政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五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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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 2.※公民70%與英文3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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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備註
1.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為申論式試題。2.四等除「監獄學概要」、「犯罪學概要」申論式試題占60%、測驗式試題占40%外,其餘混合式試題科目,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50%。
3.五等「國文」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占分比重單選題為70%、複選題為30%。
等級 | 類科 | 工作內容 | |
三等 | 觀護人 | 選試社工:執行保護管束、附條件緩刑、緩起訴處分、社會勞動…等案件。 選試少事: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督導執行安置及感化教育…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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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 負責記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項。 | ||
檢察事務官 | 偵查實務組 | 檢查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1.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2.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3.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之其他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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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實務組 | |||
電子資訊組 | |||
監獄官 | 負責管教區戒護管理,人員勤務分配、督導執行成效,收容人違規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 ||
四等 | 法院書記官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裁判及其他書費正本之製作,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 | |
法警 | 辦理偵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等。 | ||
執達員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 | ||
執行員 | 協助辦理工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等事項。 | ||
監所管理員 | 負責各項戒護,包含舍房、工場、收容人管理;門衛、檢查站安全警戒;收容人身體及物品、設施及場社…等安全檢查事項。 | ||
五等 | 錄事 | 製作並送達傳票、公告判決主文及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前案資料查詢…等事務。 | |
庭務員 | 擔任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Q:司法官工作內容為何?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
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Q:不是法律系可以考司法特考嗎?
除三等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需政治、法律等相關科系,及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需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等相關科系外,其餘類別非法律系都可以報考。
Q:司法特考有報考年齡限制嗎?
三等18歲以上(監獄官:18歲~55歲);四等18歲以上(監所管理員、法警:18~45歲);五等18歲以上。Q:司法特考體能測驗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Q:司法特考考什麼?
司法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筆試包括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體能測驗為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
(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
在職甘苦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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