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介紹
監所管理員 ─ 休假最多的公務人員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職系,此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犯罪矯正之知能,
對矯正人員訓練所、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教誨教育、矯正教育等工作。休假多、缺額多、錄取率超高,有這種考試嗎?別懷疑,來看看監所管理員吧!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機關,是實施特殊勤務制度及走動式的管理,包括收容人的一舉一動,
戒護男女收容人,均由同一性別擔任工作保障自身的安全。
因為監所管理員需要輪班,所以休假天數也會比較多,堪稱為休假最多的公務人員。
監所管理員薪水與工作內容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薪水待遇 |
約50,000-55,000元 |
| 分發單位 |
各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所。 |
| 工作內容 |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分發單位為法務部暨全國各看守所。 |
| 工作特色 |
1.因輪班制,監所管理員月休約達17天,且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2.工作性質屬變化性大、機動性強,適合勇於挑戰、愛好面對不同事物者報考。 |
監所管理員報名、考試及放榜時間流程
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 項目 |
考試日程 |
| 報名時間 |
約為每年5月,一律採網路報名。 |
| 筆試時間 |
約為每年8月。 |
| 體能測驗 |
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約為每年11月~12月之間進行體能測驗。 |
| 口試時間 |
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 (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約每年12月。 |
| 放榜時間 |
1.第一試筆試預定:每年10月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每年12月
3.第二、三試口試預定:每年1月 |
| 備註 |
實際考試、榜示日期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考試資格
法律系本科生大多將目標鎖定在司法官、律師、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類科考試,
因此非本科系者報考,也不用怕落人於後。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應考資格 |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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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格檢查標準 |
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2.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5.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6.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7.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8.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9.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0.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1.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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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榜機會大 |
監所管理員類科,每年不僅穩定開缺,招考人數更是眾多,
幾乎年年都有超過百位的名額,考取機會高,近兩年來缺額更是高達三、四百人。 |
註:以上僅供參考,以當年度簡章規定為準。
考試科目
監所管理員的考試科目和其他公職重疊性不高、跨考者不多、競爭較不激烈,
只要付出時間研讀,榜上有名絕非難事。
| 等別 |
司法四等 |
| 普通科目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 專業科目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 備註 |
1.「※」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
其餘採申論題型。
2.第二試體能測驗,測驗項目是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男性應考人的及格標準是5分50秒內完成,女性應考人則是6分20秒以內合格。 |
成績計算
| 司法四等 |
1.分普通科目與專業科目。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 |
訓練計畫(受訓)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矯正署辦理。
(二)實習訓練:由矯正署分配之矯正機關辦理。 |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習訓練合計為4個月,分2個階段實施:
(一)專業訓練:在法務部矯正署研習2個月。
(二)實習訓練:分配至矯正機關實習2個月。 |
| 訓練課程 |
(一)專業訓練:包括一般法律概論課程、矯正專業概論課程、通識課程、矯正法規概論課程、管理員矯正實務課程、技能課程及教輔活動。藉由與職務相關法律及矯正實務課程,初步瞭解執法之法律基礎,培養應有之法律素養,提昇矯正專業知能。
(二)實習訓練: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了解管理員各項戒護勤務之執行重點,為日後之職場專業能力奠定基礎,並指派實習單位之直屬主管及矯正署實習督導人員輔導之。
(三)上課時間:除實習訓練由各分配實施訓練之矯正機關根據實際工
作內容安排實習課程外,於矯正署受訓期間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至8小時為原則,全週38至40小時,其時間之配當由矯正署定之,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由矯正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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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津貼 |
(一)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各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3.其他法定加給:實習訓練期間,實際擔任直接戒護人員之事實,支領增支專業加給(危險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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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所管理員投考組合
將考科相同、或類似的國家考試匯整,讓考生有多次考取的機會!
監所管理員考試中有許多科目和公職、就業考試大致相同,況且考題相似度幾乎雷同,
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考生可參考下表,準備起來更加輕鬆。
8月司法特考-8月調查局 or 國安局特考-12月地方特考-1月初等考-6月一般警察局特考
| 試別 |
國文 |
法學知識 |
英文 |
監獄學概要 |
刑法概要 |
犯罪學概要 |
監獄行刑法概要 |
加科目多一試 |
司特四等
監所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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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
四等行政
警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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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法規概要 |
| 國安局五等行政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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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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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行政學大意 |
| 調查局五等調查工作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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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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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政治學大意 |
| 初等考廉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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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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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公務員法
大意 |
※ ●為該考試的考試科目
監所管理員福利
監所管理員福利制度健全
1.享有公保及保險:在職時,除本人可享公保外,其父母、配偶、
子女均可依法參加保險,退休後晚年亦有退休金保障。
2.享有退撫基金:現制軍公教人員退撫經費是由政府按年編列預算支付,此項金額並隨逐年待遇調整。
3.提高退撫所得:新制實施後,扣除個人自繳基金本利和之後,
視年資長短計算其退撫所得淨額,擇領之所得增加約16%~64%,促使退撫給與提高,有助安老卹孤。
4.購屋超低率貸款:享購屋超低貸款。
5.優渥退休金:
(1)退休採「85制」辦理:即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2)因85制係規範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起支年齡,故以下人員不受影響:
A.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只需年資滿25年即可,無年齡限制(屆齡退休前)。
B.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者:年資滿15年可擇領月退休金。
C.任職滿25年且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並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即符合前述規定者,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D.年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擇領月退休金。
E.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前,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者:因已符合修法前原擇領月退休金之規定,故不管日後何時提出退休,都可擇領月退休金,不受85制限制。
工作保障
依法經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後,將受到以下的保障:
1.保障執行職務: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必要措施、保障工作環境之衛生安全及執行職務免受迫害等。
2.身分保障:非依法律不得撤職、休職、免職、停職、資遣等。
3.工作權之保障:不可隨意予以資遣或其他關於公務員資格的處分。
4.領取給付之權利:有領取俸給、保險、退休、撫卹等權利。
5.退撫新制:考試院通過「退撫新制實施計劃」,退休金由「恩給制」進入「儲金制」的時代。
監所管理員待遇逐年調薪,升遷管道暢通
穩定調薪3~5%,實際俸給所得比想像更多,
且經過一定年限或服務滿一定年資,具有應考資格條件,即可參加升等考試。
常見問題
Q:監所管理員到底要做哪些工作?
監所管理員屬於矯正機關,主要工作內容為舍房、工場、提帶接見、
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
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等,工作性質屬變化性大、機動性強,
因此採輪班制,在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Q:監所管理員的上班方式?
監所管理員勤務大致分為「日勤」與「夜勤」二種,而夜勤人員又分為三班制,
視各監所人力與收容規模調整,因輪班制,監所管理員月休約達17天,
且任滿六年後,可轉任一般行政單位。
薪水
監所管理員採輪班制,休假天數約可達17天,其薪資本俸+固定加給平均約43,000~48,000,
若加上值勤津貼,可達48,000~55,000,
東部及偏遠地區另有偏遠加給,實際薪資仍應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 職位 |
四等監所管理員 |
三等監獄官 |
| 任用職等 |
委任三職等一級 |
薦任六職等一級 |
| 本俸 |
19,005元 |
26,210元 |
| 專業加給 |
19,925元 |
23,785元 |
| 戒護津貼 |
3,000元 |
3,000元 |
| 執勤費 |
約5,600元/月 |
350元起/天
(日勤執勤津貼:約7,700元) |
| 總計 |
約47,530元 |
約60,695元 |
監所管理員&監獄官受訓薪水
通過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需參加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
通過三等監獄官考試後,需參加教育訓練及專業訓練合計8個月。
該訓練採未占缺訓練,受訓人員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
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四等監所管理員受訓薪水
1.津貼: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
三等監獄官受訓薪水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370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
學習資源
專屬學習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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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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