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司法特考|4/30(二) 新班開課|永康志光
活動摘要:
司法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固定招考,係因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招募和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職缺。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分為檢審、司法行政職系及矯正職系。完整介紹考試科目與工作內容、薪水、歷屆數據、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PPT熱搜,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永康志光 06-2430107
新班開課
科 目 | 開課日期 | 堂 數 |
行政法 | 已開課 | 40堂+階段式課程5堂+總複習 |
憲法 | 113/8/26 | 10堂+總複習 |
國文 | 測驗:113/9/11 作文:114/1/22 |
測驗:6堂 作文:2堂 +總複習 |
法學緒論 | 113/8/26 | 20堂+總複習 |
英文 | 113/8/9 | 10堂+總複習 |
刑法 | 113/8/31 | 32堂+總複習 |
刑事訴訟法 | 113/10/24 | 28堂++總複習 |
法院組織法 | 113/9/17 | 12堂+總複習 |
114司法特考-各類科考試科目即將新班開課! 重要考科 志光數位學院提供您 ,讓您快速入門,攻佔金榜。 更多完整課程,速洽本班服務專員! |
完整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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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入門課:不論你是初學者或是想轉換跑道,專屬的法、商、工入門課程都能幫你快速進入學習狀況。
扎實正規班:專業師資授課,由淺入深帶您掌握考科重點,開課堂數完整,非本科系出身也能跟上進度。
民訴/刑訴-精煉課:
1.用更白話的方式,帶你將整個訴訟流程念過一次
2.重要法規釐清重點概念,並指出必背之重要條文
3.統整歷屆試題,讓你在學習完後能快速有效的練習
精準題庫班:統整歷屆試題,掌握出題趨勢並加強練習,有效強化自身解題能力,適合已有基礎的考生。(須另加購)
關鍵總複習:考前關鍵時刻,帶你快速總攬章節重點,補充最新時事,讓你溫故知新,上考場信心滿滿。
多元學習模式
視訊課程:適合作息規律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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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班導制度,協助督促課業。免費申論批改,檢視學習成效。寬敞個人座位,空調自修教室。
函授學習:適合工作繁忙的你
頂尖師資授課,深入命題核心。完整彩色板書,省去抄寫時間。
教材宅配到府,不怕日曬雨淋。在家隨時上課,如同老師親臨。不限觀看次數,不懂倒帶再看。
在職學長姐甘苦談
司法篇|鐵窗內的故事,你所不知的 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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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訊
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預計每年五月
考試日期:預計每年八月
三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各類科組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公立或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行政執行官限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或其所修課程與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
監獄官應考年齡須在55歲以下。
四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
公立或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法警、監所管理員應考年齡須在45歲以下
五等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不限學歷科系。
三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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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憲法30%、法學緒論30%)與英文4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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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 3.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4.民法 5.英文 6.商事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觀護人 (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
3.刑法 4.社會工作概論 5.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6.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7.諮商與輔導 8.犯罪學 |
觀護人 (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
3.刑法 4.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5.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6.心理學(包括心理測驗) 7.諮商與輔導 8.犯罪學 |
行政執行官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民法 5.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6.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商事法(包括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3.刑法 4.民法 5.刑事訴訟法 6.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法院書記官 | 3.刑法 4.民法 5.刑事訴訟法 6.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7.民事訴訟法 8.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
3.刑法 4.行政法 5.刑事訴訟法 6.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7.智慧財產權法 8.強制執行法 |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5.中級會計學 6.銀行實務 7.稅務法規 8.審計學 |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電子學與電路學 5.計算機網路 6.資通安全 7.系統分析 8.程式語言 |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 政府採購法 5. 營建法規 6. 施工法 7. 結構分析 8. 結構設計 |
監獄官 | 3.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 4.監獄學 5.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 6.刑事政策 7.諮商與矯正輔導 8.犯罪學與再犯預測 |
四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
1.◎國文(作文6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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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行政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法警 |
3.刑事訴訟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法院組織法 6.※行政法概要 |
執達員 |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執行員 |
3.◎民法概要 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5.強制執行法概要 6.※行政法概要 |
監所管理員 |
3.◎監獄學概要 4.※刑法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監獄行刑法概要 |
五等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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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12年起不再列考公文 2.※公民70%與英文30% |
類科 | 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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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備註
1.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為申論式試題。2.四等除「監獄學概要」、「犯罪學概要」申論式試題占60%、測驗式試題占40%外,其餘混合式試題科目,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50%。
3.五等「國文」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占分比重單選題為70%、複選題為30%。
考試方式
三等考試
「監獄官」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其餘類科組均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除「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均採個別口試。
體格檢查
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等類科,第一試(筆試)錄取人員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司法人員特考 三等體格檢查標準表
體能測驗
項目: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及格標準:男性為5分50秒內,女性為6分20秒內。(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成績計算
總成績以筆試成績90%,口試成績10%合併計算之,體能測驗不計入。
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80%合併計算之。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口試成績未滿60分、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0分。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四等考試
1.「法警」、「監所管理員」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2.其餘類科以筆試方式行之。
五等考試
以筆試方式行之。
體格檢查
四等考試各類科第一試(筆試)錄取人員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司法人員特考 四等體格檢查標準表
體能測驗
項目: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
及格標準:男性為5分50秒內,女性為6分20秒內。(每一應考人以測驗一次為限)
成績計算
四等考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計算之,體能測驗不計入。 筆試成績,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0分。各試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五等考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0分。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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