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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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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12:00-21:00 週六 09:00-19:00 週日 09:00-17:00 (假日營業時間)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南市私立志光文理短期補習班永康分班-南市教社字第1060703774號

【司法官】考試報名時間、放榜及分發流程介紹

活動時間:2023/11/30 00:00 至 2023/12/15 21:00止

標籤: 司法特考三等   司法特考四等   司法特考五等   司法官  

活動摘要:

司法官訓練期間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為四個階段實施,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按照成績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投考組合分析、心得與準備方法、考古題下載、PPT熱搜,規劃個人專屬課程就在永康志光062430107

司法官介紹

司法官,可說是全國法學素養最高的公務員,也是最受倚重的司法人員。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司法人員便是司法權的骨幹,而司法官更是司法人員的重心所在。
司法官職守司法工作,摘奸發伏、堅守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因此司法官動見觀瞻,亦被民眾寄予厚望,這也是司法官享有崇高社會地位的原因。
因此,許多法律系學生皆將考取司法官視為最大成就,也是最大肯定。

 

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因此,司法官包括了法官和檢察官。

 

司法官訓練期間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分為四個階段實施,訓練成績及格者,
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學員按照成績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另外,法官跟檢察官工作是可以互相轉調。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司法官應考資格

不管是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或已考取律師證照,
想加入公務人員行列者,都能報考一展抱負。

項目 資格條件
應考資料
1.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 歲以上,55 歲以下。
2.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報考本考試:
(1)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2)大學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
(3)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
(4)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

 
體格檢查標準
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依司法官考試規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司法官考試成績計算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
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試別 成績計算
第一試(筆試)

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600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
1.綜合法學(一)占300分: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綜合法學(二)占300分: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第二試(筆試)
第二試應試科目總分為九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與考試時間如下 :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本科目分二節次應試,每節次考試時間均為二小時,合計考試時間四小時。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5.「國文」(作文)100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三試(口試)
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占100分。
 

註: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總成績之計算,
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司法官考試科目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
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
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類別
 
試別 專業科目
司法官 一試 ※1.綜合法學(一):憲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刑事訴訟法50分、國際公法20分、國際私法20分、法律倫理30分。
※2.綜合法學(二):民法100分、民事訴訟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各20分、法學英文30分。
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200分)
2.民法與民事訴訟法(300分)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00分)
4.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100分)
5.國文(作文)(100分)
三試 集體口試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司法官錄取者職前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支給,月薪約43,350元。
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等別 待遇
司法三等 職前訓練期間:約43,350元;訓練期滿及格:約99,00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司法官考試地點及錄取分發

報考司法官考試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類科,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項目
 
考試地點
第一試 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第二試 設臺北及高雄2考區。
第三試 僅設臺北考區。
錄取分發區 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屬全國性分發。
 

司法官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司法官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司法官─正義與公道的守護者 司法官工作性質

分為法官及檢察官:
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法院。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
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分發單位為全國各檢察署。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
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而面對各種壓力,也能不為所動。
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
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
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司法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公證處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司法官: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及製作裁判裁定書類等。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負責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項目 內容說明
訓練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實施方式

實施方式(分三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學員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與各類專題講習及檢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等司法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
2.第二階段:
(1)學員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2)學員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3.第三階段:學員回司法官學院接受實務綜合研討、擬判測驗及分科教育等。

 
訓練課程 司法官養成教育課程包括一般課程、司法實務課程、專題課程及輔助課程。
訓練津貼 1.訓練採未占缺訓練,於訓練期間由司法官學院依下列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三百七十俸點支給。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司法官福利制度

優質生活品質,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一般公司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請假扣薪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
滿二十五年達30天。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補助事項 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司法官優質生活品質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志光金榜資源

售後服務 - 課程板書
金榜函授會幫同學把黑板的重點內容抄寫下來並印給同學,這樣可以節省同學抄寫筆記的時間,
也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老師的上課內容,只要把老師有另外補充的重點再填入我們附給同學的彩色版書即可,
這樣的上課效率會比較好歐~這也是同學超級推薦的服務之一!!

售後服務 - 申論批改
律師司法官,二試考試都是寫申論題,但如果平常沒在寫,或是寫了沒有老師協助批改,
這樣可能會產生不知道自己的實力級弱點在哪裏,或是不知道自己錯誤的地方該如何調整修正...
金榜函授提供的申論批改服務,每個科目每個月可以寫兩題給老師批改,老師會針對同學寫作給予評分、
評語以及需要修正及調整的方向,經由老師批閱後跟同學的互動,
這樣可以有效的調整同學的寫作及學習誤區,讓自己的申論得分技巧得到質的成長

售後服務 - 課業諮詢
上課的時候有可能會遇到不了解或是聽不懂的地方,這時候如果卡關,可能未來在學習上就會遇到瓶頸...
這時候就要趕快使用金榜函授的課業諮詢服務啦~可以將同學在學習課程時遇到的問題,詳細的敘述,
我們將會請老師解決同學在學習上所遇到的問題,讓同學可以快速地進入學習狀況

售後服務 - 加值時事議題講座
律師司法官的考試題目,有時候都會因應當時的時事或修法內容來出題,因此補充時事重點及修法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我們將會在修法、重要時事議題發生時及大法官解釋後,會請老師針對重點時事及修法內容來錄製講座,
為的就是要幫助同學補充學習的能量,吸收新知來讓自己成長

 

投考組合

組合一》司法三等(司法官)&高考、地特三等(法制)
準備司法官考試時,只要再多加選一科立法程序與技術,即可再報考法制類科考試,
依照考生的建議,此科只要掌握兩大重點「考古題」及「法條」即可奪得好成績,
況且此科和行政法、憲法等科目又有很多的雷同,實在無須擔心。
參加司法官考試前,先報考高考三級法制當做考前暖身,考後持續不懈怠,
即可於年底再參加地特三等,半年內有三次考試機會,且科目又幾乎相同,怎能輕易錯失良機!

考試類別

高普考

地方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高考

三等

三等

考試類科

法制

法制

司法官

考試日期

每年7月

每年12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專業科目

◎行政法
◎民法
刑法
商事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立法程序與技術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二》司法三等(司法官)&調查局三等(法律實務組)
調查局特考法律實務組,是司法官同學另一個優質選擇,專業科目完全相同,
唯一不同的是須加考法學緒論,但對於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法緒簡直是易如反掌,考完司法三等,再接續跨考調查局特考,絕對值得好好準備!

考試類別

調查局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三等

三等

考試類科

法律實務組

司法官

考試日期

每年8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
(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專業科目

行政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三》司法三等(司法官)&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報考司法官特考,還有另一個絕佳的投考選擇,就是可再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行政警察,
比較不同的是,憲法、英文是採單科計分,另外須加考一科法學緒論,
就可以再加考行政警察,此項投考組合絕對是非常划算的!

考試類別

一般警察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四等

三等

考試類科

行政警察人員

司法官

考試日期

每年6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3.英文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專業科目

※法學緒論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四》司法三等(司法官)&關務三等(關稅法務)
關務特考三等關稅法務,英文是採混合題型,且採100分計分,與司法官題型不同,
考生應稍微留意。至於關稅法規同樣亦是法律相關科目,
準備司法官考試的考生,對於法律考科,應是自有一套唸書方法,確實值得同時報考。

考試類別

關務特考

司法特考

等別

三等

三等

考試類科

關稅法務

司法官

考試日期

每年4月

每年8月

普通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專業科目

◎英文
行政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關稅法規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組合五》司法三等(司法官)&專技高考(律師)
準備司法官的考生,都會再挑戰另一項考試,即是專技律師高考,由於考科及題型完全相同,在準備司法官時,一起準備專技律師高考,可以再多個考取證照機會!

考試類別

專技高普考

司法特考

等別

高考

三等

考試類科

律師

司法官

考試日期

每年8月

每年8月

專業科目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一試:
※1.綜合法學(一):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4.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強制執行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第二試:
1.憲法與行政法
◎2.國文(作文、測驗)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5.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註】:「※」採測驗題型,「◎」採申論與測驗混合題型,其餘採非測驗題型。

常見問題

Q:司法官工作內容為何?
錄取司法官後,主要分發到司法院及法務部,其工作內容如下:
1.分發至司法院擔任法官:
主要工作為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由各法院院長視業務狀況核派加班或出差。
2.分發至法務部擔任檢察官:
主要工作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
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需配合業務輪值、加班或出差。

 

Q:司法官薪水待遇為何?
司法官錄取後,訓練期滿及格分發擔任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月薪約99,000元。

Q:司法官考試科目為何?
司法官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科目為「綜合法學(一)(二)」;
第二試為「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國文」;
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司法官考試報名費用查標準
1.第一試筆試:新臺幣800元。
2.第二試筆試:新臺幣1,800元。
3.第三試口試:新臺幣1,200元。

Q:報考司法官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只要年滿18歲上以,55 歲以下,大學以上且為法律相關系、組、所畢,
或修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
刑事訴訟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即可報考。

 

Q:司法官考試如何考?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舉行,
第一試(採測驗式試題)及第二試(採申論式試題)為筆試,第三試為集體口試。

Q:我為何要選擇「司法官」類科?
1.政治、法律、行政各科、系畢業者。
2.已考取律師證照,想加入公務人員行列者。
3.司法官是法科考試科目最多者,準備司法官考試,幾乎所有法科考試都可以考。

Q:考取「司法官」的好處?
1.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2.司法官地位崇高、薪資待遇超優渥,月薪約95,000元以上。
3.只要有缺額,法官及檢察官是可以相互轉調。
4.無論是繼續從事司法官工作,或者想轉業(如律師),都要比其他行業來得寬廣又容易許多。


 

司法官考試資源

歷屆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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