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照專技】114 專技營養師新班開課 ,工作機會多元
活動摘要:
營養師每年舉行2次考試,分別在二月和七月,及格率平均約在10%上下,通過營養師國考取得營養師身分,才能提供營養建議,未取得證照而違規執業者,將可以開罰5至25萬不等!營養師薪資約3~4萬起薪,若服務於體重控制、塑身中心,業績好的營養師,待遇更可高達5~7萬。
新班開課
考情快訊
應考須知
✏️營養師考試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營養師考試科目
專技高考營養師 |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
✏️營養師之實習,分下列四階段
【第一階段】 | 90學年度及之前應屆畢業者(本系科應屆畢業或相當系科修畢7科20學分者,以下同)適用。實習不採計實驗性質課程,以課堂外實習為限。應考人應出具登錄有實習學分及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 | |||||||||||||||||||||||||
【 第二階段】 | 91學年度至9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實習採計標準為於醫院、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場所,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從事膳食供應與管理、臨床營養、社區營養三項之一,達3學分或162小時。 | |||||||||||||||||||||||||
【第三階段】 |
94學年度至103學年度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學習活動、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如下:
(一)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
(二)實習場所的條件:
(三)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
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2年以上;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4年以上。其與實習生之比(即師生比)應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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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
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時數及學習活動如下,另實習場所(條件)及指導實習之營養師條件與第三階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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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及格人數
年度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總及格率 | |
113 |
第二次 | ||||
第一次 | 1,508 | 1,231 | 283 | 22.99% | |
112 | 第二次 | 1,554 | 1,319 | 194 | 14.71% |
第一次 | 942 | 726 | 109 | 15.01% | |
111 | 第二次 | 1,629 | 1,335 | 197 | 14.76% |
第一次 | 960 | 711 | 126 | 17.72% |
完整課程規劃
繳費方式與門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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