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 國考薪藍海 移試就成
活動摘要:
移民行政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 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 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專勤事務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收容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預約試聽台南旗艦06-2296641
考試時間
移民署特考簡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一般行政機關,人員採簡薦委任制任用。
依據職系說明書規定,移民行政業務職務,原歸列於戶政職系,然其業務性質特殊,
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員核心職能,尚需具備司法警察專長,以執行強制性公權力之任務,
不適宜由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取才,為因應用人困境,進用所需專業人才,
考試院爰於100年7月25日修正發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及職系說明書,增列移民行政職系,
並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於100年9月23日訂定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據以辦理考試。
移民署特考報名日程
報名日期 |
114.03.07(五)-03.17(一) |
考日日期 |
第一試筆試 114.06.14(六)-06.15(日)
第二試體能測驗 114.10.14(二)
第三試口試 114.11.08(六) |
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
其中二等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應具備英語能力檢定等級規定。
移民二等 |
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
移民三等 |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移民四等 |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
移民署考場地點
1.移民署特考筆試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第二試體能測驗、口試及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報名資格
移民署特考報名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凡年滿18歲,並符合各該等級、考試規定之應格資格者,即得報考。
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之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
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故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
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能力檢定等級。其英語能力檢定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移民二等 |
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畢業,
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 |
移民三等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並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
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
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1.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經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考及格。
3.經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移民四等 |
1.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2.經普考以上考試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者。
3.經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
移民行政人員英語檢定
英語檢定測驗 |
1.全民英檢(GEPT)。 |
2.多益(TOEIC)。 |
3.托福(TOEFL)。 |
4.劍橋五級英語認證(Cambridge English Qualification)。 |
5.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Linguaskill Business)。 |
6.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Linguaskill General)。 |
7.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
8.外語能力測驗(FLPT |
移民署特考體格檢查標準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身高 |
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
體格指標 |
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
視力 |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
辨色力 |
色盲或紅、綠色弱。 |
聽力 |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
血壓 |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
其他 |
1.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2.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3.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4.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考試科目
移民署特考科目/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及口試一覽表
移民署特考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
第一試為筆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
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4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移民署特考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 |
1.二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 |
2.三等、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之。 |
筆試成績 |
1.二等、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
2.四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錄取標準 |
應考人成績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
1.第一試有一科為零分。 |
2.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
3.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 |
4.總成績未達50分。 |
5.三等考試之外國文科目未達五十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 |
移民署共同科目
移民二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
移民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註:自112年起,移民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移民署特考專業科目
移民二等 |
1.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2.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3.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4.行政法研究 |
移民三等 |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
移民四等 |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口試
1.第二試:體能測驗(二等、三等、四等)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移民行政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2.第三試:口試(二等)
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薪水福利
移民署特考薪水待遇
本薪資待遇依據「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111.01.01版)」及「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適用對象:內政部移民署業務單位之專業人員)所列,彙整如下:
等別 |
任用職等 |
本俸 |
專業加給 |
薪水待遇 |
移民二等 |
薦任七職等本俸一級 |
29,420 元 |
25,030 元 |
54,450 元 |
移民三等 |
薦任六職等本俸一級 |
27,270 元 |
24,160 元 |
51,430 元 |
移民四等 |
委任三職等本俸一級 |
19,780 元 |
20,290 元 |
40,070 元 |
上述薪資待遇外,因人員勤務性質不同,另有8,435元至6,745元不等的「勤務加給」,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移民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
級別 |
支給數額 |
適用對象 |
一 |
8,435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所屬勤務大隊實際執行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之空勤專業人員;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大隊實際執行面談、訪查、查察、逮捕、證照查驗、證照鑑識、監護、收容戒護、移送、遣送等工作之專業人員。 |
二 |
6,745 |
內政部移民署編制內不屬第一級適用對象之專業人員。 |
※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110.06.01版)。
差異假別 |
一般公司 |
公務人員 |
事假/病假 |
請假扣薪 |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
特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
滿二十五年達30天。 |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
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
補助事項 |
補助內容 |
結婚補助 |
2個月薪資 |
生育補助 |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喪葬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
子女教育補助 |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元 |
急難貸款 |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
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分發工作
移民署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簡述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89條規定略以,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內政部移民署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
移署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全國25服務站 |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
國境事務大隊組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
全國6收容所及
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須24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
移民署各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單位 |
工作內容性質 |
入出國事務組 |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
移民事務組 |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
國際事務組 |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
移民資訊組 |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
秘書室 |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
4.檔案管理。 |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
人事室 |
人事事項。 |
會計室 |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政風室 |
政風事項。 |
服務事務大隊 |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
6.移民輔導之執行。 |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
專勤事務大隊 |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
國境事務大隊 |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
收容事務大隊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
多元學習模式
多元學習模式 |
視訊學習 |
高分班 |
超強班 |
考取班 |
正規課+題庫班專業課程,符合應試需求 |
適合非本科系學生,雙年度循環課程 |
輔導至考取為止,每年僅收教材費,無後顧之憂 |
雲端學習 |
超級函授 |
高效函授 |
金榜函授 |
精美彩色板書,學習更便利 |
章節重點授課,複習好便利 |
完整課程循環,學習最完整 |
時事議題講座,趨勢不遺漏 |
精編授課內容,學習有效率 |
精美彩色板書,學習更便利 |
申論批改服務,答題更快速 |
課程設定章節,搜尋最迅速 |
六大基礎課程,奠定好基礎 |
課業諮詢APP,學習不卡關 |
數位錄影,用圖像解構課程 |
考前加值講座,考點全掌握 |
打造全新輔考視野! 教學5師 專業5力 面面俱到! |
隨時隨地輕鬆發問,挑燈夜戰也可發問 |
申論高分的秘訣就靠他,
批改細心並針對需改善細節提供建議 |
手機APP拍照快速發問,老師幫你解惑 |
每月出題與批改不間斷地練筆,進步看得到 |
學習計畫最專精,督促你的跟課率 |
志光/保成/學儒全系列名師群雲集 |
安排專題講座,備足你的上榜要素 |
年年落實師資評鑑遴選,維持一線強度 |
協助組團讀書會,戰友一起打拼 |
年度調查師資滿意度高達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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