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島特考】114新班優惠中 一次準備雙倍考試機會
活動摘要:
考試院112年12月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澎湖、金門及馬祖(連江)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
考試介紹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三等考試需大學以上學歷 ;四等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技術類科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及證照類需具有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等別/項目 | 個別資格條件 |
社會工作師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二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 作經 驗證明文件者。 |
新聞 | 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 A2 以 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 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觀光行政 | 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 A2 以 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技術類科 | 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
報名時間 | 113年:113.09.10 - 113.09.19 114年:114.09.09-113.09.18 |
考試時間 | 113年:113/12/07 - 113/12/08 114年: 第一試筆試 114.12.06(六)-12.08(一) 第二試口試 115.04.11(六) -04.12(日) |
離島地區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三個錄取分發區。
離島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及格人員於分發占缺之機關(構)或學校,如因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須移撥安置至其他機關(構)或學校時,繼續在原錄取分發區同職組各職系機關任職合併年資期滿,視同在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服務期滿。
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離島三等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閱讀40%與法學知識20%) |
離島四等 | ◎1.基礎能力測驗(作文40%、英文閱讀40%與法學知識20%) |
備註 | 公職社會工作師及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列考2科。 |
離島特考專業科目》
文組類科:適合所有學群考生,以文史哲/外語/教育/遊憩與運動學考生群尤佳。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一般行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公共政策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政治學概要 |
一般民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政治學 5.地方政府與政治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地方自治概要 |
戶政 | ◎2.行政法 3.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5.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2.行政法概要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4.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文化行政 | 2.本國文學概論 3..藝術概論 4.文化人類學 5.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2.本國文學概要 3.藝術概要 4.文化行政概要 |
教育行政 | ◎2.行政法 3.教育行政學 4.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5.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
※2.行政法概要 3.教育概要 4.教育行政學概要 |
新聞 | 2.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3.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4.傳播理論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韓文、阿拉伯文、土耳其文、俄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選試科目) |
2.新聞學概要 3.國際現勢概要 4.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選試科目) |
觀光行政 | 2.觀光學 3.觀光資源規劃 4.旅運經營學 5.觀光英語或觀光日語(選試科目) |
2.觀光學概要 3.旅運經營學概要 4.觀光行銷學概要 |
社勞類科:適合社會與心理學群考生。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社會行政 | ◎2.行政法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4.社會學 5.社會工作 |
※2.行政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勞工行政 | ◎2.行政法 3.勞資關係 4.就業安全制度 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2.行政法概要 3.勞資關係概要 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法政類科:適合法政學群考生。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法制 | ◎3.民法 4.刑法 5.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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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3.行政學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行政法 |
3.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
地政 | 3.土地政策 4.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5.不動產估價 2.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
3.土地利用概要 4.民法物權編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財稅行政 | ◎2.財政學 ◎3.民法 ◎4.會計學 ◎5.稅務法規 |
◎2.稅務法規概要 ◎3.會計學概要 ◎4.民法概要 |
會計 | ◎3.中級會計學 ◎4.政府會計 ◎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 |
◎2.會計學概要 ◎3.政府會計概要 ◎4.會計法規概要 |
統計 | 2.統計學 ◎3.經濟學 4.資料處理 5.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
2.統計學概要 ※3.經濟學概要 4.資料處理概要 |
經建行政 | ◎2.經濟學 3.貨幣銀行學 4.統計學 5.公共經濟學 |
※2.經濟學概要 3.統計學概要 4.貨幣銀行學概要 |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圖書資訊管理 | 2.圖書館管理 3.圖書資訊學 4.技術服務 5.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
2.技術服務概要 ◎3.圖書資訊學概要 4.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
人事行政 | ◎2.行政法 ◎3.行政學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5.現行考銓制度 |
※2.行政法概要 ※3.行政學概要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交通行政 | 2.運輸學 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政策與行政 |
2.運輸學概要 3.運輸經濟學概要 4.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工業工程 | 2.工程經濟學 3.作業研究 4.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5.生產計劃與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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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衛類科:適合醫藥衛學群考生。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衛生行政 | 2.衛生行政 3.衛生法規與倫理 4.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2.衛生行政學概要 3.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衛生技術 | 2.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3.公共衛生學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5.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2.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3.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農業技術 | 2.作物學 3.作物生理學與作務育種學 4.土壤學 5.試驗設計 |
2.作物概要 3.植物保護概要 4.土壤與肥料概要 |
*園藝 | 2.園藝學 3.果樹學與蔬菜學 4.花卉學與造園學 5.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
2.果樹與蔬菜概要 3.花卉與造園概要 4.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概要 |
*林業技術 | 2.森林生態學 3.育林學 4.森林經營學 5.林產學 |
2.森林生態學概要 3.林產學概要 4.育林學與森林經營學概要 |
*漁業技術 | 2.水產資源學 3.漁具漁法 4.海洋生態及漁場學 5.生物統計學 |
2.水產資源學概要 3.漁具漁法學概要 4.漁場學概要 |
*養殖技術 | 2.水產養殖 3.魚類生理學 4.飼料與餌料學 5.生物統計學 |
2.養殖生態與管理概要(包括養殖工程) 3.飼料與餌料概要 4.魚病學概要 |
*公職獸醫師 | 1.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2.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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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環保行政 | 2.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3.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4.環境規劃與管理 5.環境科學 |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3.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4.環境科學概要 |
*環境工程 | 2.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3.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4.廢棄物處理工程 5.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 |
2.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3.水處理工程概要 4.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
*測量製圖 | 2.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3.誤差理論及實務 4.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 5.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 |
2.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3.誤差理論概要 4.空間資訊概要 |
資訊處理 | 2.資料結構 3.資通網路與安全 4.資料庫應用 5.資訊管理 |
※2.計算機概要 3.資通網路與安全概要 4.程式設計概要 |
*環保技術 |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3.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4.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5.環境規劃與管理 |
2.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3.環境化學概要 4.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
*化學工程 | 2.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3.材料化學(包括有機化學、無機化學) 4.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動力學) 5.反應工程及單元操作 |
2.分析化學概要 3.工業化學概要 4.化工機械概要 |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土木工程 | 2.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3.土壤力學與測量學 4.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5.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2.材料力學概要 3.測量學與土木施工學概要 4.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
*水利工程 | 2.水文學與流體力學 3.土壤力學 4.水利工程 5.渠道水力學 |
2.水利工程概要 3.流體力學概要 4.水文學概要 |
*水土保持工程 | 2.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3.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植生工法) 5.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
2.水土保持概要(包括植生工法) 3.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概要 4.坡地保育概要(包括沖蝕原理) |
*建築工程 | 2.建管行政與法規 3.建築營造與結構系統 4.建築設計 5.建築環境控制 |
2.施工與估價概要 3.營建法規概要 4.建築圖學概要 |
*交通技術 | 2.運輸學 3.交通工程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安全 |
2.交通工程概要 3.運輸規劃學概要 4.交通安全概要 |
*電力工程 |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與電子學 4.電機機械 5.電力系統 |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與電子學 4.電磁學 5.半導體工程 |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儀表概要 4.電子學概要 |
*電信工程 |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與電子學 4.電磁學 5.通信與系統 |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通信系統概要 |
*機械工程 | 2.流體力學與工程力學 3.機械設計 4.熱力學 5.機械製造學 |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機械設計概要 |
類科 | 離島三等 | 離島四等 |
*都市計劃技術 | 2.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3.都市及區域經濟 4.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5.土地使用計畫 |
2.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3.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4.土地使用計畫概要 |
*景觀 | 2.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3.景觀工程 4.景觀規劃 5.景觀與都市設計 |
2.景觀工程概要 3.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4.景觀設計概要 |
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之人才。
離島特考成績計算
本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60%,第二試口試成績4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除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外,其餘各等別類科以普通科目成績乘以25%,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75%,合併計算之。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應考人成績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第一試筆試科目有一科為零分。
二、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類科之建築設計科目、景觀類科之景觀與都市設計科目成績未滿50分。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
四、總成績未滿50分。
課程規劃
個人化學習&服務 學習有效不卡關 | ||
類科班導師 班導師協助處理學員學習外的問題,並隨時提供考情資訊,為學員、補習班、老師之間溝通之橋梁。 |
課後讀書會 班導師會協助學員們組成讀書會,相互研討課程,彼此截長補短,一起打拼學習動力更加倍。 |
專題式講座 時事解析講座、考前關鍵重點解析、直播LIVE活動等,各類專業名師開講,考情不漏接。 |
全國模擬考 全國班系聯合舉辦,仿照國家考試規格,並有專人閱卷及成績排名,提早適應上考場不怕失常。 |
申論題批改 老師親自批閱,直指問題重點,幫助學員提高申論題寫作能力,訓練學員不只寫對還要寫的更好。 |
加值輔導課 入門課程、筆記規劃、硬筆字練習等,各類加值服務課程,全面強化應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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