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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大學路西段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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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 11:00-20:00 週六 09:00-19:00 週日 09:00-17:00 (假日營業時間)

週四 晚6:00【外交特考】114外交領事 2025外交行政 招考行程

活動時間:2024/01/25 00:00 至 2024/09/26 18:00止

標籤: 外交特考三等   外交行政人員-行政組   外交行政錄取率   外交特考科目  

活動摘要:

外交部為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以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的規定。

最新考訊

外交特考 報名及放榜時間、外交特考簡章一覽

外交特考報名日期約在每年5-6月,筆試時間約在9月舉行、口試時間則在12月舉行,
外交特考準備由於語文門檻較高,因此報考者少,錄取率也相對比較高。

 

  外交特考 ─ 考試時間  

 外交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13.05.28 - 113.06.06
考試日期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13.09.07 - 113.09.08
報名簡章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簡章

*詳細考情以考試主辦單位正式公告為準

 

考試資格

外交特考總成績計算

外交三等

1.第一試占60%,第二試占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外交四等

1.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2.第二試口試成績不滿60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外交特考普通科目

外交三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外交四等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比較政府與政治40%)
◎3.英文(占分比重為申論式與測驗式試題各占50%)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自112年起,外交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三等外交領事考科

組別

專業科目

第二試:口試

英文組一

◎1.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2.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4.國際經濟
◎5.國際傳播

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越南文組

印尼文組

英文組二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2.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4.國際經濟(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5.國際傳播(以英文命題及作答)

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國際法組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2.國際公法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4.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5.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併採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四等外交行政考科

組別

專業科目

第二試:口試

行政組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會計學概要
◎3.行政學概要

個別口試。

資訊組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資訊安全與網路管理概要
◎3.系統分析及設計與資料庫應用概要

※「◎」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外交特考口試內容

根據考選部「外語口試規則」說明,外語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詳細進行方式及評分標準,請參閱考選部→考選法規項次下的「外語口試規則」)

項目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

考試方式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考試時間

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10至30分鐘

每組口試時間30至90分鐘

評分項目

1.外語表達能力,20分。
2.語音與語調,20分。
3.才識見解氣度,20分。

1.外語表達能力,50分。
2.語音與語調,15分。
3.才識見解氣度,15分。
4.應變能力,20分。

外交特考英文門檻標準

外特三等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報考英文組一、二及國際法組者,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2以上,報考其他語文組者,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外特四等

於報名期間前三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分發單位

考試地點與分發規定
考試別 考試地點 僅設台北考區。
外交人員特考 錄取分發區 特考錄取後,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分發至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各單位服務。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外交領事人員 外交部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本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本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本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
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外交行政人員 外交部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外交特考常見問題/考古題詳解

Q:報考外交特考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三等外交領事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相關的英語檢定成績。
四等外交行政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外交特考
 三等   ■ 四等
英文組 行政組
資訊組

工作內容

外交特考錄取人員從事涉外工作,工作上必須派赴國外(含戰亂、落後之艱苦地區)。
考試及格人員需接受職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薪資待遇

外交人員薪資待遇優,新進人員月薪近五萬正式外派可達130000元

類別

新進內部人員

新進駐外人員

訓練時間

月薪約39,600元

新進外交特考錄取人員,
需先於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接受為期6個月的訓練津貼比照委任5等5級。

月薪約75,594元

新進外交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需派赴國外接受為期1年的語文訓練。
月薪按派赴國同職級駐外人員薪俸及地域加給之6成支給。
以派赴美國華府語訓學員為例,薦任6等1級。

任期時間

月薪約46,730元

訓練期滿考試及格,調升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薦任6等1級。

月薪約132,120元

駐外期間,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支付)其月薪依駐在國(地)物價水準而異。
以派赴美國華府擔任三等秘書為例,薦任7等1級。


擔任外交官除了體面、光榮,更有機會第一線參與國際、國內的大事,
對年輕男女來說,實為一份值得憧憬的工作,派任駐外更是賺足養老金的好機會!
自視語文能力不錯的人,可以一試!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刪除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的規定

 

除刪除上開規定,開放尚未服役男性報考外,由於該2項考試設有最高應考年齡45歲限制,
可能有年齡歧視之虞,有礙優秀人才的選用,考試院並作成附帶決議,將請外交部及經濟部研議取消或放寬該項年齡限制的可行性,以維護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並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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