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摘要:
只要你是「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想考「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開設的相關課程(高雄志光數位學院之函授課程)就能向主管機關申請學費補助
退除役特考-退輔會更新就業考試進修輔助作業規定|職軍考公職補助方式
退除役特考應考資格 ※具有下述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該等別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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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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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以上學歷。
2.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5.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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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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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職以上學歷。
2.普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5.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
6.經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組及格者。
7.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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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特考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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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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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
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2.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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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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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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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特考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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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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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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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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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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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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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特考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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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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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行政學、3.公共政策、4.公共管理、5.政治學、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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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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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4.公共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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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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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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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行政學、3.公共政策、4.地方政府與政治、5.政治學、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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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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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4.地方自治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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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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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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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社會福利服務、3.社會學、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社會研究法、6.社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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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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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研究法概要、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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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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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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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行政學、3.各國人事制度、4.現行考銓制度、5.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6.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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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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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現行考銓制度概要、4.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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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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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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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就業安全制度、3.社會學、4.勞資關係、5.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6.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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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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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就業安全制度概要、3.勞資關係概要、4.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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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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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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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級會計學、◎2.成本與管理會計、◎3.政府會計、◎4.審計學、◎5.財政學、
◎6.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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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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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學概要、◎2.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3.審計學概要、◎4.政府會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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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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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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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2.衛生法規與倫理、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流行病學、5.生物統計學、6.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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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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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行政學概要、2.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3.食品與環境衛生學概要、
4.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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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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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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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行政學、3.社會學、
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5.刑法、6.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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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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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刑法概要、4.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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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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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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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2.行政學、3.社會學、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5.心理學、◎6.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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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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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概要、2.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3.心理學概要、※4.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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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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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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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結構、2.程式語言、3.資通網路、4.資訊系統與分析、5.資料庫應用、6.資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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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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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算機概要、2.資料處理概要、3.資訊管理概要、4.程式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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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退除役特考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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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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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額與專業加給,合計約49,340~5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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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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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額與專業加給,合計約4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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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
考試院通過,修正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三等考試增設社會工作職系社會工作類科,刪除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
一、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動行政院「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重要政策,
辦理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及救助,老年安養、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病人醫療保健、
個案及團體輔導等事項的用人需求,於三等考試增設社會工作類科,列考行政法、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心理學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專業科目。
二、刪除久未提列需求之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
三、三等考試資訊處理類科應試科目「程式語言」已不合時宜,修正為「程式設計」
四、配合現行「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本考試各等別各類科的職組、職系名稱。
退輔會今年更新就業考試進修輔助作業規定
只要你是「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想考「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
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開設的相關課程(永康志光數位學院之函授課程)就能向主管機關申請學費補助
憑【榮民證、服役4年以上之退伍令、退輔會所屬機構職員證及眷屬、國防部福利證、替代役】
可享:DVD/雲端/線上語音學習:全套89折再減1000元。書面函授:全套89折再減500元。
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發布日期:109-02-01 資料來源: 就學就業處 電話、臨櫃諮詢 各地服務機構聯絡資訊
(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補助對象 |
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
補助範圍 |
一、就業考試: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二、補助範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之班別、
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所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 |
補助方式 |
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一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四次(自103年度起算)。
二、補助金額:(一)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限。(二)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
申請時間 |
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內。 |
申請證件 |
一、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 (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
二、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洽辦單位 |
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
申請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四、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
五、現為本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六、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考試用書無涉。
七、進修班別非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之考試類科班別。
八、購入教材、考試用書之書店或公司行號無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營業項目。
九、申請時間逾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
十、逾每年一次、總計四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5萬元。 |
附件下載 |
退除役官兵就業考試進修補助.mp4 |
各公營事業機構名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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