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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試論壇】酒駕修法之再思考

活動時間:2024/03/16 00:00 至 長期開放

標籤: 高考三級   普考   一般警察四等   地方特考三等   地方特考四等   司法特考三等   司法特考四等  

活動摘要:

多看【國試論壇】相關時事解析,相信對要考申論題的同學們,都會有所幫助喔。松山志光 協助大家順利圓夢。電洽02-27667922

酒駕修法-作者 陌言

壹、前言
近年來酒駕的案件在新聞媒體上不斷出現,不論這樣的議題是被問題化而獲得高度關注,又或是其他原因,酒駕似乎都已成為必須正視並加以解釋與分析的內容。而相應於這樣的現象,在今年一月立法院通過了所謂酒駕三法的修正案,本次修正之內容與歷來之修法方式不大相同,並非是傳統考點上所著重的刑法解釋學問題,向來這樣的刑法解釋學問題,也多有論者進行深入的著墨。因而本文將跳脫於此,試圖從刑事政策的觀點來評析本次修法,進而引入不同的思維角度,以增加考生答題上的層次與內容。以下先介紹本次修法之重點,並透過刑事政策之觀點加以檢討本次修法之內容,進一步檢視目前我國刑法修正之刑事政策思維上之趨勢。

貳、本文
一、修法內容之介紹
本次修法主要有兩個可以著重的面向,其一是這次的修正,在刑法條文上並沒有進行額外的調整,亦即所有的構成要件都與修法前相同,對於本條文在解釋學上的理解與定位,可以說是並沒有任何變動,包括對於法益的界定,條文的規範形式,其爭點仍然存在,也依舊必須加以留意,只是這個部分並非最近一次修法之重點已如上述,因而本文不再贅述。而回過頭來,其所調整的內容僅有刑度上之修正,包括併科罰金金額的調高,無肇事酒駕之刑度提高,以及拉長再犯之年限認定。其二可以留意的則是附帶於本次刑法修正的相關行政罰內容,包括公布姓名、租賃業者、酒精鎖等內容,可以說在內容上修正的比刑法本身還要複雜與多元。

二、修法內容評析
本次修法可以說是在整體刑事政策的趨勢下的一個展現,亦即兩極化刑事政策下重刑化的一種傾向,也就是不斷的在刑度與罰金額度上修高,並放寬對於各種加重事由的認定。
然而就此點而言有幾個層次的內容可以進行討論,第一個內容是,在不挑戰此種邏輯的前提下,亦即認為調高法定刑有助於解決酒駕問題的邏輯前提,將法定刑上限拉高,是否真的最終能反應於實務的判決現場,就這一點而言恐怕也是需要進一步思考的,而必須考慮的事情便是現行實務的量刑習慣,究竟是從最低刑度依據案件輕重向上拉升,或從法定刑中段向上下增減,或是從最高法定刑向下扣減,最終都會造成影響,當然在極端的案例確實可以隨著法定刑的上限拉高而能判處更高刑度,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由下向上增加,那麼最高法定刑的設置,在不會碰到天花板的前提下,似乎不會最終呈現在實務判決的影響,毋寧調高最低法定刑才能真正的反映出立法者所想要的結果,否則就也只是所謂「讓人民有感覺」的修法,當然本文並非認同這樣的前提,而只是在上述的前提設置下對此提出質疑。
第二個可以挑戰的問題便是下一個層次的問題,也就是姑且不論上述實務的運作結果,直接的挑戰其前提預設,也就是說,所謂的酒駕問題,到底是否能夠透過重刑化的方式進行處理,在此之際就必須要先釐清所謂的重刑化的邏輯,某種程度上而言,便是透過所謂的拉高刑度,使得人民因為擔憂受到或再次受到這樣嚴重的結果的處罰,進而改變其自身行為,以達到一般預防或是特別預防的效果。然而,這樣的邏輯運作下來是否真如立法者所預設的一般,就值得加以質疑,原因在於,這樣的邏輯預設了某種理性人的想像,也就是人可以透過理性的運作,評估某項行為帶來的利弊損失進而回頭改變與修正自身的作為,首先理性人的預設是否正確就有問題,到底人在行為時是否會先行考量所有的利弊而後才加以付諸行動,又或人民的認知是否能完整考量所有的利弊。再者,縱然人民可以評估利弊,刑罰效果也僅僅是人民行動的考量因素之一,原因在於人民可能還會考量到為該行為被抓到的機率等等,就以常常在酒駕案件後可以在新聞看到的全台酒駕大臨檢為例好了,實際上當天大部分的用路人都知道會加強臨檢,這時於當天的考量結果跟其他沒有大臨檢的考量結果自然不會相同,甚至可以說,比起將刑度加重,不如確實的對該行為執行相關的制裁等,反而有可能收到更大程度的效果。此外更進一步的跳脫個人,所謂的酒駕行為的出現也與社會環境息息相關,包括大眾運輸工具的設置與方便程度,以及各地的文化與生活習慣,凡此種種都大大影響著個人是否選擇酒駕這一個行為,若以此回過頭來看,單純地提高刑度反而可能是影響人決策的微乎其微的一環。
第三個可以加以思考的事情是,在這一次的修法當中反而可能真正發揮作用的是所謂行政罰的設置,也就是透過各式各樣的是先截堵行為與連帶義務的課予等等防範未然,真正的去動搖與影響人民行為決策的依據,然而這也可能是需要進一步去思考的事情,也就是國家透過各式各樣的行政罰,去更提前的介入人民的行為與思考模式,以更綿密的方式掌握人民的生活,當然以手段目的的結果論思考來說,可以發揮出最有效率的結果,然而這樣的生活模式是否真的是我們所想要的,或許才是真正的問題。


參、給考生的叮嚀
國家考試的內容大多以解釋學作為最主要的考試重點,然而若於公法考科的申論題當中將刑法條文作為標地進行違憲審查,或是刑法申論題當中詢問修法建議時,就有必要引入傳統解釋學以外之觀點,進行更為豐富的論述,此時若能伴隨有刑事政策的思維去檢視刑法條文,則可以開展出較為不同觀點與論述,呈現考卷的亮點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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