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試論壇 】 【政治學】杜瓦傑定律與聯合政府理論模式
活動摘要:
歸納以上所述,凸顯「杜瓦傑法則」(Duverger Law)與「聯合政府理論模式」兩個議題及相關的內閣體制。
杜瓦傑定律與聯合政府理論模式
壹、前言
2024年1月13日將舉行總統及立委選舉,在下架民進黨已成為國內最大黨的政治氛圍下,依各種民調顯示,藍白合是能贏得總統大選的選舉模式。在政黨選舉中,即使在選民無法進行策略性投票的情況下,這樣的政黨合作會不會產生兩黨制?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2023年11月4日舉行座談會,中研院院士吳玉山表示,2024年選後,可能出現少數總統(無絕對多數選民支持)所屬政黨在國會席次不過半,且又執意組成少數政府的「雙少數」,影響政府合法性,若不修憲下要防止此情況發生,可在當選總統者在建立新內閣時,需要向國會提出信任投票,並獲得國會同意。
歸納以上所述,凸顯「杜瓦傑法則」(Duverger Law)與「聯合政府理論模式」兩個議題及相關的內閣體制。
貳、杜瓦傑定律「選舉制度將影響政黨體系」
有關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之間關係的研究,首推法國政治學者莫里斯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在其1951年出版的著作《政黨論(The Political Parties)》一書中,主要是探討關於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之間關係,並提出著名的杜瓦傑定律(Duverger’s Law),即是「選舉制度將影響政黨體系」。其是指簡單相對多數決選制會產生兩黨制;而贊同投票制有利於產生第三大黨,比例代表制有利於產生小黨(均為多黨制)。
在民主國家中,因為原本支持小黨者為了避免自己手上的選票遭到浪費,從而自動「理性地」轉移給大黨,也就是俗稱的「棄保效應」,導致小型政黨失去了生存空間,並形成所謂的「杜瓦傑定律」,且實施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地區,會經常出現此種現象;而與此同時,主要大黨也不斷擴充其總括性特徵,即盡可能地將所有政見都吸納進來,也加劇了杜瓦傑定律的一再發生。
一、杜瓦傑定律有兩個觀念
(一)機械因素(制度本身的因素):
制度本身的比例性偏差,對大黨是有利的。
(二)心理因素(選民對制度的因素):
策略性投票→選民會放棄最喜歡的候選人(因為預估不差這一票),而把票投給前兩名之中較不討厭候選人(棄保效應)。
二、從杜瓦傑定律中引申出三個影響
(一)比例代表制趨向形成一個多數目的、嚴格的、獨立的以及穩定的政黨體系產生(狂熱運動者除外)。
(二)絕對多數兩輪投票制趨向形成一個多數目的、鬆散的、依賴性的和相對穩定的政黨體系產生。
(三)一輪投票多數選舉制趨向形成一個兩元的、具有獨立大黨交替的政黨體系。
三、杜瓦傑三個定律
杜瓦傑定律有三:a.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b.兩輪決選制易傾向於兩個立場不同的政黨間聯盟;c.比例代表制傾向產生多黨制。逐一陳述如下:
(一)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
「單一選區簡單多數決」傾向於造成各選區內兩黨的對決,因為只有大黨才有能力取得多數(甚至是過半)的選票,所以選民不會把票浪費在沒有當選希望的小黨身上,最後結果就是造成兩黨制。例如,假設民意分佈是甲政黨40%、乙政黨30%,剩下30%分佈在其他的小黨丙、丁、戊,則丙、丁、戊黨的選民會傾向於把票投給甲或乙當中比較不討厭的那一個[學理上叫做「策略投票」(Strategic Voting)]。
1.在社會無嚴重分歧的情況之下,單一選區多數代表制會導致兩黨制:
導致此種情況的因素,其中一項便是選民心理因素,即選民在心理上不會支持毫無希望當選之候選人。在這種社會基礎的選民投票心理,總認為在超額獲得席位與超額損失席位的作用下,將其選票投給無法產生作用的第三黨,無異是一種浪費,因為在採用本項選舉中,在每一個選區中任何候選人只要票數超過其他一位候選人(但不須超過半數以上)就可宣告當選。
2.狀況分析:
(1)兩黨競選,取得50%加一的選票即可獲勝,傾向產生兩黨制:
如甲、乙兩黨之候選人同時在一個選區內競選,那其中一位候選人只要取得50%加一的選票即可獲勝。
(2)三黨競選,此一選制基本上是不利小黨:
如果甲、乙、丙三黨候選人,雖然甲黨候選人只要取得40%的選票,而乙、丙兩黨的候選人各得30%的選票,則甲黨候選人當選,而乙、丙兩黨候選人加起來雖然佔全部得票的60%,但在這種選舉制度下,多餘的選票無法讓渡,乙、丙的票無異是一種浪費,因此這種選舉制基本上是不利小黨。
3.要建構在地方兩黨型(Local Bipartisn)競爭的態勢,方可推論到全國兩黨制的結論:
Duverger的理論是建構在地方選區的策略投票上,也就是杜瓦傑法則是必須先滿足地方的選舉,要建構在地方兩黨型(Local Bipartisn)競爭的態勢,然後才可以推論到全國兩黨制的結論。
(二)兩輪投票絕對多數決制─傾向於兩個立場(左派與右派)不同的政黨間聯盟:
凡是實施絕對多數投票制的國家都是多黨國家,如1914年以前的德意志帝國有十二個主要政黨,第三共和國時期的法國約有四個至六個政黨,1918年時期的荷蘭20年來都是七個政黨。
1.政黨在第一輪投票需獲得絕對多數方能當選:
因為在這個選舉制下,必須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時其所獲得的票數能達到絕對數的票數,否則必須進行第二輪的投票以決定誰能當選。
2.政黨在第一輪投票時不會產生兩極化現象:
在第一輪投票時不會產生兩極化與超額損失席位的現象,各政黨能各自獲得一定選票的機會。
3.政黨在第二輪投票時才進行串連與結盟:
而各政黨在第二輪投票時才進行串連與自己意識型態或利益相同的政黨,以對抗其他相抗的政黨,至而結合使兩個立場不同的政黨聯盟。
4.選民在第一輪投票時,投給中意的小黨,可產生相當效果。
至於參加投票的選民亦不會感到在第一次投票時,將選票投給自己中意的一黨是一種浪費的現象,因為在第二次投票時他所中意支持的政黨,會與其他政黨結合而產生選舉的影響效果,亦就是說選民認為在絕對多數選舉中,選民對其所中意的小黨所投的票是會產生相當效果的。
因此,從選民投票傾向與實際效用而言,這種選舉制有促成溫和多黨制的效果,意即兩個立場(左派與右派)不同的各政黨之間,各組聯盟(左派聯盟與右派聯盟),被視為廣義的兩黨制。
(三)比例代表制─傾向於造就出多黨林立的型態:
1.比例代表制主要是針對選舉缺乏民主多元化代表制的缺失而設計。各政黨按其得票數分配席次,亦就是選票與席次成正比例。而採用本選舉制亦如絕對多數制雷同,不會發生兩極化與超額損失席位的現象,任何一個政黨只要能獲得相當的選票必能當選相當的議席。在本選舉制下沒有任何力量阻止政黨內部分裂,因此實施比例代表制容易形成多黨制。
2.混合制的比例代表性與政黨分化程度是介於比例代表制和多數決制之間:
基本上,混合制的比例代表性與政黨分化程度是介於比例代表制和多數決制之間,但若要細分可概分為幾點:
(1)聯立制的比例代表性較高。
(2)比例代表名額較多者,比例代表性較高。
(3)政黨門檻越低者,比例代表性越高。
(4)德國、紐西蘭、日本允許候選人同時參與區域選舉並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日本更同意將候選人的排名列為同一順位,以「惜敗率」(各候選人在單一選區所得票數除以該選區當選者的票數)決定當選者。這種制度有助於小黨領袖進入國會。
(5)混合制提高選民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的誘因。
參、內閣制
政府(行政)之能否在職,要取得議會(尤其是下院)之信任為準之政治制度。是總統制之相對的概念。同是內閣制(Parliamentary Government)也有多種型態,其因君主、總統或內閣與議會關係之不同,抑是由於政黨之運作與人民之政治意識之差異,其結果亦不一致。惟其共通之特徵可歸納如下:
一、內閣制之特徵
(一)內閣總理與閣員原則上由議員兼任:
內閣總理由國家元首就議會所信任之人任命之。內閣閣員由內閣總理選擇政見相同之議員,提請元首任命。內閣總理及閣員,原則上(至少半數以上)由議員兼任,由此議會可對其同僚的閣員加以控制,使其出席議會參加討論與表決,且得以政府名義提出法案,接受質詢,進行答辯,以追究政治責任。故又稱為議會內閣制。
(二)內閣是由多數黨或聯合多黨的領袖所組成:
因內閣閣員原則上兼任議員,因此內閣有如議會之委員會,與議會乃結合在一起,內閣閣員與議會成員雖有人的結合,但在功能上兩者仍保持分離而獨立。這種型態可稱為統合的相互結合。
(三)內閣組織以總理為領導之金字塔型「責任內閣」:
內閣總理是行政首長,凡一切行政政策由內閣會議議決,國家之元首僅擁虛位,有世襲的,如英王或日皇。有選舉的,如法國第三、四共和國總統與德國總統。法律經國會通過後,由元首簽署公布前必經內閣總理及相關閣員之副署,以示內閣代元首向議會負責。因此,內閣負實際政治責任,國家元首不必負責,英國所謂「國王不能為非」就是此意。故又稱為「責任內閣制」。
(四)內閣能否在位,以能否取得議會信任為準:
內閣總理須經國會同意後任命,或由國會選舉產生,而內閣對國會負責,因此內閣無一定任期,其去留完全取決於議會之信任與否為準,一個政黨如能長期取得議會多數席位,則能長期掌握政權。
(五)內閣與國會相互抗衡:
內閣與國會各擁有自由行使之權能與手段,以相互對抗。國會最大之作用,在於隨時能追究政府之政治責任。此政治責任如關係到整體內閣,稱為連帶責任;如關係到各該閣員時,稱為個別責任。
如議員之多數通過對政府之不信任案,內閣即須總辭。惟內閣亦能呈請元首解散議會,公告重新選舉,以便由選民扮演在野黨與政府之仲裁者角色,如反對黨在選舉中獲勝,即表示選民不信任現有政府,並由獲勝之政黨組織內閣;反之,如執政黨再行贏得多數席次,即表示選民贊同政府政策,政府可繼續留任。因此,如欲明確的判斷選民意志,當以兩黨政治最為適當。
二、內閣制之優點
(一)立法與行政能相互結合,協調一致:
因內閣成員常是議會議員,閣員即得出席議會提出施政報告,參與立法活動,使政府的政策能順利完成立法手續,付諸實施。
(二)能充分實現民意政治:
內閣直接對議會負責,間接對選民負責。如內閣不得議會之信任,議會得以不信任投票,迫使內閣辭職,而內閣亦得以解散議會,訴之選民以最後之審判。縱使國會之多數黨可長期支持內閣,因議會須定期改選,故國民仍可藉此選舉以表示是否支持執政之政黨;由此,內閣之解散議會權與議會之不信任投票權,一如活塞與汽缸之一對,兩者如能發揮相互作用,則可使國會機構之車輪快速旋轉。如此,不但能充分表現民意,亦可發揮政府功能。
(三)內閣人選,可因時勢需要,隨時更易,富有彈性:
內閣無一定任期,在平時政績卓著之總理,至國家非常時期,不一定能應付裕如。又善任經濟成長期之經濟部長,至經濟蕭條時,亦不一定能乘風破浪,克服困難。此時當可針對時代需要,選任適當人選,隨時更易內閣。與獨裁國家,非藉暴力或革命之推翻;或總統制之國家非等待一定任期之到達,無以更易者不同。
三、內閣制之缺點
(一)破壞分權原則:
因內閣閣員由議員兼任,所以內閣事實上成為議會之行政委員會,使行政立法之分權原則,徒成具文。
(二)內閣與議會之相互對抗,難以調節:
內閣之解散權與議會之不信任投票權,雖可發揮相互抗衡之作用,但如未能適當調節,如解散議會權有縮水現象,或對政府之不信任投票權被限制時,均使真正之議會內閣制喪失功能。
前者(解散權之縮水)將使議會自我膨脹,內閣將變得軟弱無能;反之,不信任投票受到限制時,則將形成強勢內閣。此種情形,將因政黨構造,多黨制或兩黨制,以及黨員遵守黨內紀律之程度而有不同之結果。因此,究應以何權為優先,並非國民之自由意思或合理的考慮可得決定,往往因一國之歷史發展,與國民性及其知識水準而不同,不能僅以憲法之規定,強制人民施行。
(三)小黨林立,內閣時遭更迭,使政局動盪不定:
在政黨政治下,議會議員常是政黨黨員,如議會之內,只有兩個政黨,則一黨執政、一黨在野,最能發揮政黨政治之長處。惟在近代社會,因思想理念與利害之不一,常形成各種黨派階級,確難造成兩大政黨。倘議會之內,小黨林立,則內閣只能成立於數黨妥協之下,往往因政見與利害之不同,翻雲覆雨,致內閣時遭更迭,使政局動盪不定。如法國在第三共和及第四共和,就是典型的短命內閣。
(四)內閣制並不能保障科學之行政:
內閣制之結果,將國家政策之立案、決定、指導與執行等最高權限,委之於專事參與議會政治戰鬥之一般政治家;此際,成名政治家之最重要資格,並非對政治與行政具有崇高理想、強烈信念、專門知識與豐富之經驗為條件,而是搞群眾運動,以議會為中心之巧言令色會作秀的政客。
肆、聯合政府理論模式
歐陸國家大多採取比例代表選舉制度,比較容易導致多黨林立的現象,因此聯合政府亦比較容易出現在歐洲國家的政治過程中,而且聯合政府也往往會表現出兩種對立的概念,一是分裂,另一是重組。早期研究政府體制與憲政制度的政治學者認為,「聯合政府」在政治上是不穩定的多黨結合,聯合政府常常會受到政黨本位主義的影響而成為弱勢的政府。但是從歐陸國家對聯合政府的實際運作與經驗卻顯示,聯合政府有其運作上的邏輯與可驗證的通則與模式。
政黨之間的聯合,有不同的形式與程度,有些只是短暫的合作,而且沒有特定的組織;或者只是臨時性的組合,用來分享選舉的利益;有些組合則具有持久性,並且協議一個穩定的組織架構,以及發表特定主張的結盟宣言。
假設某一議會共有100席議員,A、B、C、D、E五個政黨,A黨為左派、B黨傾向左派、C黨為中間政黨、D黨傾向右派、E黨為右派。各黨席次如表一所示,由於A、B、C、D、E五個政黨的個別席次皆未過半,因此必須組成聯合內閣。
參考歐美學者的研究,聯合的理論與形式大致可以歸類為下列六種:a.最小獲勝聯合;b.最小規模聯合;c.最少數目政黨聯合;d.最小範圍聯合;e.最近關連獲勝聯合;f.政策取向聯合(如表二)。
(一)最小獲勝聯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
美國政治學者賴克(William Riker)用規模原則(Size Principle)來預測與分析,「最小獲勝聯合」將會以下列方式組成:兩個或更多個政黨共同贏得國會過半數席位所組成的聯合內閣,但是如果聯合內閣中有成員退出,則此聯合內閣將立即失去多數的優勢而瓦解。
例如,從上表二可以推知,A、B、C三個政黨可以組成一個最小獲勝聯合,因為政黨A、B、C控制國會100席中的55席的過半數席位,而且一旦成員中最小的政黨A(8席)被剔除,將會降低聯合內閣在國會的支持力量(55-8=47<50),喪失國會多數席位的力量。
「最小獲勝聯合」的理論基本假設在於,政黨是為確保極大化(Maximizing)權力,因此政黨如想要擁有權力,則必須參加內閣。一個少數黨必須連合一個或更多個政黨組成聯合內閣,但將排除不必要的政黨;因為這些不必要的政黨的加入,將降低其他政黨可以分配的內閣閣員的比例。
然而,「最小獲勝聯合」理論在現實的政治運作上卻出現一個問題;亦即,只有在國會出現一個明確的多數黨,並且由此多數黨組成單一政黨最小獲勝聯合內閣,最小獲勝聯合理論才可以精確地預測出內閣的形式與組成(不過,此一內閣並不具備聯合內閣的基本特質)。除此之外,最小獲勝聯合理論並不能精確地預測出到底會出現哪一種特定的聯合內閣,反而會出現許多不同形式與組合的聯合內閣。例如在上表二之中,依據最小獲勝聯合理論,將產生五種不同組合的聯合內閣,例如政黨A、B、C可組成聯合內閣(55席);政黨A、D、E也可能組成聯合內閣(53席);政黨B、C、D有機會進行合作(59席);政黨B、E也有合作的可能性(54席);政黨C、E也可以進行聯合(59席)。因此,為了要精確預測與分析具體的聯合形式與組成,必須要加入其它分析條件。
(二)最小規模聯合(Minimum Size Coalitions):
與「最小獲勝聯合」一樣,「最小規模聯合」理論的基本假設也在於「權力的極大化」,但「最小規模聯合」理論強調,如果政黨想要排除「不必要」的政治夥伴於聯合內閣外,藉此極大化其在內閣的權力,則這些政黨將會選擇組成「最接近」國會過半數席位的聯合內閣。
例如,在上表二的資料中顯示,雖然有可能產生五種最小獲勝聯合內閣,但以政黨A、D、E的組合最接近國會的過半數席次;而且對最大政黨E(33席)來說,籌組擁有53席的聯合內閣A、D、E,比籌組擁有59席的聯合內閣C、E或擁有54席的聯合內閣B、E,更為有利。因為對擁有33席的政黨E來說,其占聯合內閣A、D、E國會多數支持力量的62%,相對的,政黨E占聯合內閣C、E國會多數支持力量的56%;這樣的差異,就足以影響政黨E在分配閣員的比例。因此,由政黨A、D、E組成最小規模聯合內閣,將比較符合權力極大化的邏輯思考。對最大政黨E(33席)來說,權力極大化的策略選擇依序為:A、D、E>C、E>B、E。
(三)最少數目政黨聯合(Coalitions with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arties):
最小獲勝聯合理論所預測的五種聯合內閣的組合中,如再加上「協議命題」(Bargaining Proposition)此一因素來分析,將出現「最小數目政黨聯合」。萊什森(Michael Leiserson)最早提出「協議命題」來分析聯合的組成。他認為,最小獲勝聯合的成員將傾向於盡可能以最少數目的政黨來組成聯合內閣,因為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較少數目的政黨在籌組聯合內閣的過程中,比較容易進行協商與達成協議,而且達成聯合後的政黨組合也比較容易團結在一起。
從上表二的資料顯示,政黨B、E或是政黨C、E將可能組成聯合,因為這二組聯合的成員只有兩個政黨,其他聯合的組成則有三個政黨。
(四)最小範圍聯合(Minimal Range Coalitions):
1.前述三種聯合理論的基本假設,主要是基於政黨在國會的規模(亦即政黨擁有的國會議員席次),以及參與聯合的政黨數目,上述三種模式皆忽略了政黨黨綱、政策偏好與意識型態的差異性,將影響聯合內閣的組成。
2.「最小範圍聯合」理論就在於說明,政黨將因為黨綱與政策取向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聯合。最小範圍聯合理論的基本假設在於:由政策取向比較接近之數個政黨所組成的聯合,將比政策取向差異較大的數個政黨所組成的聯合,將更容易達成結盟與維持聯合的關係。
3.從上表一資料顯示,假設政黨A是極左派,政黨E是極右派,政黨B、C、D分別代表在左派─右派尺度間的不同政黨,並以彼此的間距(Spaces)作為政策之間差異比較程度。因此,政黨A、B、C或是政黨B、C、D或是政黨C、E將可組成最小範圍的聯合,但政黨A、D、E或是政黨B、E將因成員間的政策取向差距過大而不會形成最小範圍的聯合。
(五)最近關連獲勝聯合(Minimal Connected Winning Coalitions):
李帕特引述艾克斯羅德(Robert Axelrod)的研究指出,聯合的形成是因為成員彼此之間在政策取向上具有「關連的」(Connected)關係;換句話說,「最近關連獲勝聯合」的形成,是因為結盟成員彼此的政策主張最為接近。
例如在上表一、表二的資料中,政黨A、B、C或是政黨B、C、D或是政黨C、D、E,將組成最近關連獲勝聯合。然而,「最近關連獲勝聯合」不必然就是「最小獲勝聯合」。在上表一、表二的資料中,若根據「最小獲勝聯合」理論分析,政黨C、D、E並不符合「最小獲勝聯合」的基本假設;因政黨D不需要成為聯合的一員;但從最近關連獲勝聯合的理論來分析,政黨D卻是為政黨C與E為了進行聯合而不可或缺的成員,並且導致政黨C、D、E彼此之間在政策取向上成為相互關連的關係。
(六)政策取向的聯合(Policy-viable Coalitions):
政策取向的聯合是指政黨之間的合作是基於政策或議題的個別取向,而不在於內閣閣員的分配。
例如在上表二的資料中,政黨A、B、C或是政黨B、C、D或是政黨C、E將可進行政策取向的聯合,然政黨C卻不必然一定要加入聯合內閣並參與內閣閣員的分配。政黨C其實可在政策取向的聯合過程中扮演所謂「關鍵政黨」(Pivotal Party)的角色,由於左派與右派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皆無法獲得過半數席次,因此這些政黨或政黨聯盟想要在國會通過法案,就必須尋求政黨C的合作,而這樣的合作關係可以表現在國會的立法過程中,不必然涉及內閣的參予與閣員的分配。
上述六種聯合理論都有不同的基本假設:
(一)最小獲勝聯合理論可說是其他五種聯合理論的最基本原則,亦即,聯合的成立在於「確保勝利」─掌握國會過半數的政治實力。
(二)最小規模聯合則強調「最接近國會過半數」的原則。
(三)最少數目政黨聯合則強調「參與聯合的最少數政黨」。
(四)最小範圍聯合、最近關連獲勝聯合、政策取向的聯合則強調政策取向或意識形態的差異將對聯合產生的影響。
(五)最近關連獲勝聯合強調聯合成員之間在政策尺度上的關連性。
(六)政策取向聯合則強調「個別議題」的合作。
伍、四次梅克爾內閣及蕭茲內閣的組成模式
一、第一次梅克爾內閣(紅黑聯盟)17席位(2005.11.22~2009.10.27)
(一)2005年選舉結果─國會全部614議席,308席為多數議席:
第一次梅克爾內閣,稱紅黑聯盟,由中間偏右的基民盟(CDU)、基社盟(CSU)及中間偏左的社會民主黨(SDP)組建的聯合內閣,始於2005年11月22日,終於2009年10月27日。
(二)第一次梅克爾內閣─大聯合內閣(紅黑聯盟)的構成:
17席閣位,由基民盟(6)、基社盟(2)、社民黨(9)分配。
1.基民盟(CDU/黑色)擁有6席:
a.總理;b.內政部長;c.國防部長;d.家庭事務、老人、婦女和青少年部長;e.教育和研究部長;f.特別事務與部長總理府負責人。
2.基社盟(CSU/藍色)擁有2席:
a.經濟和技術部長;b.食品、農業與消費者保護部長。
3.社民黨(SPD/紅色)擁有9席:
a.副總理;b.外交部長;c.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長;d.財政部長;e.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f.衛生部長;g.交通、建築和城市事務部長;h.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和核子安全部長;i.經濟合作和發展部長。
二、第二次梅克爾內閣(2009~2013.12.17)
(一)2009年選舉結果─國會全部622議席,312席為多數議席:
2009年德國聯邦議院選舉結果顯示中間偏右的基民盟成功維持第一大黨地位,現任總理梅克爾確定獲得連任,而中間偏左的德國社民黨則面臨二戰後最嚴重的敗選,並確定退出現行的大聯合政府重新成為在野黨。
因此,梅克爾第二屆聯合內閣是由基督教民主聯盟(CDU)、巴伐利亞基督教社會聯盟(CSU)和自由民主黨(FDP)聯盟所組成。
(二)第二次梅克爾內閣─右翼聯盟:
17席閣位,由基民盟(9)、基社盟(2)、自由民主黨(6)分配。
1.基民盟(CDU/黑色)擁有9席:
a.總理;b.內政部長;c.財政部長;d.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e.食品、農業與消費者保護部長;f.家庭事務、老人、婦女和青少年部長;g.教育、科學和技術部長;h.環境、自然保護和反應器安全部長;i.特別事務與部長總理府負責人。
2.基社盟(CSU/藍色)擁有2席:
a.國防部長;b.交通、建築和城市事務部長。
3.自由民主黨(FDP/黃色)擁有6席:
a.副總理;b.外交部長;c.司法部長;d.經濟技術部長;e.衛生部長;f.經濟合作部長。
三、第三次梅克爾內閣(紅黑聯盟)(2013~2018.3.14)
(一)2013年選舉結果─國會全部630議席,316席為多數議席:
由梅克爾所領導的基民盟聯合姊妹黨基社盟贏得41.5%的選票,最大在野黨社民黨得票率25.7%,綠黨得票率8.4%,自民黨得票率4.8%;基民盟在本屆選舉中獲得了自1990年以來的最好結果。
選舉結果,執政的基民盟/基社盟共獲得311席,維持第一大黨地位,並擴大優勢,只差五席便可單獨執政。最大在野黨社會民主黨獲得193席,左派黨和綠黨分別獲得64席和63席,梅克爾將蟬聯總理職位。由於原執政夥伴自由民主黨遭遇歷史性慘敗,只獲得4.8%支持票,達不到進入議會所需的5%門檻。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最終尋找社民黨組聯合內閣,共擁有504席(80%),形成左右兩翼的大聯合政府(紅黑聯盟)。
(二)第三次梅克爾內閣─大聯合內閣(紅黑聯盟)的構成:
1.基民盟(CDU/黑色)擁有7席:
a.總理;b.內政部長;c.財政部長;d.國防部長;e.衛生部長;f.教育和研究部長;g.聯邦特別事務與總理府負責人。
2.基社盟(CSU/藍色)擁有3席:
a.糧食和農業部長;b.交通和數位基礎設施部長;c.經濟合作及發展部長。
3.社民黨(SPD/紅色)擁有7席:
a.副總理;b.外交部長;c.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長;d.經濟和能源部長;e.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f.家庭事務、老年公民、婦女和青年部長;g.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和核子安全部長。
第四次梅克爾內閣是梅克爾領導的最後一屆。作為大聯合政府,它們由中間偏右的聯盟黨[基民盟(CDU)和巴伐利亞的基社盟(CSU)],以及中間偏左的德國社會民主黨(SDP)所組成。而組成聯合內閣的政黨得票率共計53.5%,各政黨國會議席共計399席。
因應聯盟黨(CDU / CSU)拒絕與極右的「德國另類選擇」及「左翼黨」合組聯合政府。而原先被外界預期的「牙買加聯盟」也難產。而所謂「牙買加聯盟」意即,由聯盟黨(代表色為黑色)+自由民主黨(代表色為黃色)+綠黨(代表色為綠色)所組成的聯合政府。由於牙買加國旗也是這三色,故該組合被稱之。理由是:因經濟自由主義的自民黨與左傾的綠黨不論在政策和意識形態上取態相左,預計聯合政府談判將十分困難。而社民黨在大選中受到重挫,敗選後表示不會加入聯合政府,以阻止另類選擇成為最大反對黨。大選的兩個月後,內閣依然無法組建。在2017年11月19日,由於自由民主黨退出談判(三色中的黃色退出),導致本次「牙買加聯盟式」的組閣正式失敗。2018年3月14日,在歷經長達171天的協商後,梅克爾以364票贊成、315票反對、9票棄權以及21張無效票的結果,聯盟黨和社民黨再次組成大聯合內閣(紅黑聯盟)。
(二)第四次梅克爾內閣─大聯合內閣(紅黑聯盟)的構成:
1.基民盟(CDU)擁有7席:
a.總理;b.內政部長;c.財政部長;d.國防部長;e.衛生部長;f.教育和研究部長;g.聯邦特別事務與部長總理府負責人。
2.基社盟(CSU)擁有3席:
a.糧食和農業部長;b.交通和數位基礎設施部長;c.經濟合作及發展部長。
3.社民黨(SPD)擁有7席:
a.副總理;b.外交部長;c.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長;d.經濟和能源部長;e.勞工和社會事務部長;f.家庭事務、老年公民、婦女和青年部長;g.環境、自然保護、建築和核子安全部長。
五、蕭茲內閣(第24屆內閣)(2021.12.08~)交通燈聯盟
(一)2021年選舉結果─國會全部736議席〔其中,「南什勒斯維希選民協會(SSW)」1席,未列入下表〕,獲得過半多數需至少369個席位:
蕭茲內閣是現任德國內閣,由蕭茲的德國社會民主黨(中間偏左)、聯盟90/綠黨(簡稱「綠黨」─中間至中間偏左)和自由民主黨(中間偏右)三黨組成。該三黨組成的執政聯盟被稱為交通燈聯盟(意取三黨的代表色分別為紅、綠、黃三色,與交通燈三色相同),而蕭茲內閣亦是德國聯邦層面有史以來首個交通燈聯合政府。2021年12月8日,聯邦議院以395票贊成(超過組閣需369票的門檻),303票反對,通過由蕭茲擔任新任總理。蕭茲內閣由總理蕭茲和16名聯邦部長組成。其中社民黨領導8個部門,綠黨領導5個部門,自民黨領導4個部門。交通燈聯盟議員席次加總為416席(=206+118+92),佔國會總席次56.52%(416&pide;736)。
(二)蕭茲聯合內閣(交通燈聯盟)的構成:
1.社民黨(SPD/紅色)擁有8席:
a.總理;b.內政和國土部長;c.勞工及社會事務部長;d.國防部長;e.衛生部長;f.經濟合作及發展部長;g.房屋、都市發展及建設部長;h.特別事務與部長總理府負責人。
2.綠黨(綠色)擁有5席:
a.副總理;b.外交部長;c.食品及農業部長;d.家庭事務、老年、婦女及青年部長;e.環境、自然保育、核安全及消費者保護部長。
3.自由民主黨(FDP/黃色)擁有4席:
a.財政部長;b.司法部長;c.數位及交通部長;d.教育及研究部長。
(三)蕭茲內閣組閣的聯合理論模式分析:
依據上表,2021年選舉結果,各政黨的國會席次作為聯合內閣之組閣模式:
陸、試題模擬(題解見上文論述)
一、何謂「杜瓦傑定律」(Duveger’s Law)?請概述之。
二、法國政治學者莫里斯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在其1951年出版的著作《政黨論》(The Political Parties)一書中,主要是探討關於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之間關係,並指述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傾向產生兩黨制。請申述其意。
三、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在其著作《政黨論》一書中,指出採行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傾向於造就出多黨林立的型態。試申述其意。
四、內閣制之特徵為何?請闡述之。
五、早期研究政府體制與憲政制度的政治學者認為,「聯合政府」在政治上是不穩定的多黨結合,聯合政府常常會受到政黨本位主義的影響而成為弱勢的政府。但是從歐陸國家對聯合政府的實際運作與經驗卻顯示,聯合政府有其運作上的邏輯與可驗證的通則與模式。請舉出聯合政府的理論模式有那些?請概述之。
六、2021年德國聯邦議院選舉結果,國會全部736議席,獲得過半多數需至少369個席位。
最後由蕭茲的德國社會民主黨(中間偏左/代表紅色)、聯盟90/綠黨(簡稱「綠黨」─中間至中間偏左/代表綠色)和自由民主黨(中間偏右/代表黃色)三黨組成。該三黨組成的執政聯盟被稱為交通燈聯盟(意取三黨的代表色分別為紅、綠、黃三色,與交通燈三色相同),而蕭茲內閣亦是德國聯邦層面有史以來第一個交通燈聯合政府。
請以下表之數據,試分析蕭茲「聯合政府」的交通燈聯盟是採行那些模式?
七、2017年選舉結果,國會全部709議席,355席為多數議席。這是第四次梅克爾內閣,也是梅克爾領導的最後一屆。作為大聯合政府,它們由中間偏右的聯盟黨[基民盟(CDU)和巴伐利亞的基社盟(CSU)],以及中間偏左的德國社會民主黨(SDP)組成。而組成聯合內閣的政黨得票率共計53.5%,各政黨的國會議席共計399席。這是在歷經長達171天的協商後,於2018年3月14日,由梅克爾以364票贊成、315票反對、9票棄權以及21張無效票的結果,聯盟黨和社民黨再次組成大聯合內閣(紅黑聯盟)。
請以下表之數據,試分析第四次梅克爾「聯合政府」是否可採行那些模式,從新作那些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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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荷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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