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宋O禎-東港志光數位學院
宋同學本身是法律系,因為家人有從事警察工作以及家人的建議,所以準備考取警察。
|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宋同學本身是法律系,因為家人有從事警察工作以及家人的建議,所以準備考取警察。

最感謝的人應該是我自己,在如此極限的時間裡面每天都窩在家裡念書,ㄧ步一步的搭建屬於自己的橋梁,最終能夠安全的渡河。

私立大學化學系畢業的我,對於法科以及其他學科都是零基礎,一開始打算自讀,但讀了一陣子發現,自己看書的效率很低,像是無頭蒼蠅ㄧ樣,抓不到重點,於是就報名志光的「超級函授」課程,之後才比較有系統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