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衛考試】衛生類科|專技證照|數位學習|中和志光
活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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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試
一. 衛生行政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4.衛生行政學 5.衛生法規與倫理 6.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
普考衛生行政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衛生行政學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5.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國民健康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榮民總醫院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工作性質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
工作特色 | 1.食安問題等愈來愈受到重視,適宜有志者及醫學、醫檢、藥學、公共衛生、護理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生。 2.工作內容多為策畫性質,是一份可以培養自我專業又可幫助別人的工作。 |
(三)工作內容
用人機關名稱 | 工作內容 |
衛生局 | 1.辦理綜合企劃及公共衛生相關業務。 2.公共衛生業務稽查及輔導等衛生行政事項。 3.辦理婦幼兒少、成人中老年健康管理促進、癌症與慢性病篩檢、健康體能、菸害防制、社區健康營造及健康城市業務推展等事項。 4.辦理心理健康科、疾病管制科衛生行政等相關業務。 5.研擬心理衛生、毒品防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計畫、宣導活動。 6.醫療機構督導考核事項及醫療服務品質提升、醫療體系資源規劃。 7.護理機構督考相關計畫之研擬、研考及稽查等衛生行政事項。 8.安寧緩和醫療、器官捐贈、預立醫療決定推廣等。 9.各項傳染病之調查、處理、分析、統計與計畫之研擬等行政性事項及稽查工作。 10.疫苗管理與預防接種有關事項。 11.營業衛生、外籍勞工健康管理等事項。 12.執行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管理、督導及考核相關業務。 |
健康服務中心 | 1.健康促進相關工作。 2.衛生行政相關事務。 |
食品藥物安全處 | 辦理食品衛生稽查檢驗工作。 |
衛生福利部 | 1.部落社區健康營造事務。 2.原住民族及離島諮詢會事務。 3.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政策及平台事務。 4.藥、酒癮防治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執行、管理。 5.新興成癮議題之規劃與辦理。 6.辦理健保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審議相關事項。 7.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紀錄及會議相關聯繫作業。 |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
1.重要蟲媒傳染病資料蒐集。 2.新興疾病風險評估。 3.傳染病監視月報統計、製作。 4.科內提報部/署務資料彙整。 |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
1.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輸入食品藥物報驗、查驗(書面審查、臨場查核、抽樣檢驗)、發證等業務。 3.輸入食品藥物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4.輸入食品藥物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5.輸入食品藥物流通稽查業務。 |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費用等相關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 |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
辦理肥胖相關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
榮民醫院及分院 | 1.綜理衛生行政、醫療基金、健保醫管等業務。 2.年度醫療基金投資列預算之編列。 3.辦理設備儀器緊急採購審查會議。 4.辦理衛生主管機關年度督考及醫院評鑑綜合業務。 5.需配合平日及假日值班。 |
二. 衛生技術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4.公共衛生學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 6.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
普考衛生技術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4.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5.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
(二)分發單位
分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部疾病管制署、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榮民總醫院、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
工作性質 |
|
|
錄取薪資 | 請參閱 【高普考薪水待遇】 |
三. 公職護理師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公職護理師 | 不需考試 | 1.公共衛生政策 2.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第一試為筆試(採申論式試題),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等。 |
工作 性質 |
公職護理師考取後主要分發至衛生福利部及中屬相關單位(ex疾管署)或縣市衛生局辦理公共衛生相關職務。 1.疾病管制:疾病防治、含監測與管制。 2.衛生保健:營養、健康營造、學校衛生、婦幼衛生、家庭計畫、化粧品與食品之衛生。 3.醫事管理:醫療品質與安全、資源評估與管制、醫事爭議之處理與鑑定、口腔衛生等。 |
錄取 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備註 | 分發單位、工作內容及薪資,仍以實際任職單位公告為主。 |
四.食品衛生檢驗
(一)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高考食品衛生檢驗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20%、法學緒論20%、英文60%)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4.食品分析與檢驗 5.食品化學及加工學 6.食品微生物學 |
普考食品衛生檢驗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4.食品檢驗分析與化學概要 5.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
備註 | 「※」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考試資格有科系限制。 |
(二)分發單位
分發 單位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各縣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等 |
工作 性質 |
1.辦理食品製造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評估、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輸入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2.辦理檢驗中心衛生技術等相關業務。 3.食品衛生化學、微生物計畫抽驗及廠商食品送驗。 4.營養衛生水質檢驗、衛生所檢驗業務之輔導。 5.學校、工廠、機關團體等膳食供應之監督、檢驗。 6.辦理檢驗業務、臨床病理檢驗等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 薪資 |
請參閱«高普考薪水待遇» |
專技考試
一.營養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營養師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3.10.15 - 113.10.24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4.08 - 114.04.17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2.08 - 114.02.09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114.07.26 - 114.07.28 |
報名簡章 |
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簡章(尚未公告)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2.營養學 3.膳食療養學 4.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5.公共衛生營養學 6.食品衛生與安全 |
備註 | 應試科目試題題型,除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均採測驗式試題,於113年1月1日施行。 |
二.食品技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食品技師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下列各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含實驗或實習)、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或實習),有證明文件者: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2025/02/25 - 2025/03/06 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考試:2025/08/05 - 2025/08/14 |
考試日期 |
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2025/06/07 - 2025/06/09 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2025/11/15 - 2025/11/17 |
報名簡章 |
114年第一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簡章(應考須知) 114年第二次專技高考食品技師考試簡章(尚未公告)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食品化學 2.食品分析與檢驗 3.食品微生物學 4.食品加工學 5.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6.食品工廠管理 |
備註 | 食品技師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
三.公共衛生師
(一)考試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三、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 |
(二)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2025/04/08 - 2025/04/17 |
考試日期 |
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2025/07/26 - 2025/07/28 |
報名簡章 |
114年專技高考公共衛生師考試簡章(尚未公告) |
(三)考試科目
應試科目 | 1.衛生法規及倫理。 2.生物統計學。 3.流行病學。 4.衛生行政與管理。 5.環境與職業衛生。 6.健康社會行為學。 |
備註 | 公衛師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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