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 正取-方O崴-新竹數位學院
本人24歲當完兵出來嘗試許多工作,例如:服務業、水電學徒等,但都在做不了多久總覺得做下去調薪幅度好像不大,於是開始思考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剛好看到警察是一份穩定的工作, 薪水也比一般在外做餐飲服務甚至學徒還高,尤其零基礎法律讓每個人都能公平站在起跑線上競爭,於是決定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
|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本人24歲當完兵出來嘗試許多工作,例如:服務業、水電學徒等,但都在做不了多久總覺得做下去調薪幅度好像不大,於是開始思考自己想要什麼樣的生活,剛好看到警察是一份穩定的工作, 薪水也比一般在外做餐飲服務甚至學徒還高,尤其零基礎法律讓每個人都能公平站在起跑線上競爭,於是決定報考一般警察特考考試。

私立大學化學系畢業的我,對於法科以及其他學科都是零基礎,一開始打算自讀,但讀了一陣子發現,自己看書的效率很低,像是無頭蒼蠅ㄧ樣,抓不到重點,於是就報名志光的「超級函授」課程,之後才比較有系統的準備。

準備國考,若非天資聰穎者,本就是一條艱難不順心的道路,我相信唯有一種方式,能讓你短期爆發上榜,那就是心態,「孤注一擲,背水一戰,毫無退路的領悟」,才能在這場國家考試的戰場上,殺出屬於自己的一條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