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高考 正取 文化行政-吳O淳-新竹志光數位學院
我是從111年3月開始買第一次的超級函授課程,並考取111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文化行政類科到文化局工作。接下來我持續以高考、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為目標,由於當時仍在工作中,準備時間不太足夠,也不夠有決心,所以都很可惜落榜了。在本次的準備過程中,有了之前的累積加上本次的筆記整理,終於順利考取113年度高考文化行政類科。
我是從111年3月開始買第一次的超級函授課程,並考取111年地方特考四等考試文化行政類科到文化局工作。接下來我持續以高考、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為目標,由於當時仍在工作中,準備時間不太足夠,也不夠有決心,所以都很可惜落榜了。在本次的準備過程中,有了之前的累積加上本次的筆記整理,終於順利考取113年度高考文化行政類科。
地方制度法中有許多「核定」以及「備查」的條文,我就會將「核定」及「備查」相關條號繕寫下來,以「核定」來說,它的組合條文便有第2條第4款的定義、第6條的更名核定、第7條之1的改制計畫核定、第26條的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核定、第29條的委辦規則核定、第54條的議會組織條例核定以及第83條的改選及補選延期辦理核准
在下定決心報考前,相信每個人都曾經掙扎猶豫過,是否要把未來賭在這條不一定有結果的考試路上,特別是非法律專業的同學,更容易杞人憂天,怕自己無法和相關科系出身的人比拚,我也不例外。在我報考的一般行政類中,不管是法科還是行政學、公共管理,通通都是以往不曾接觸過的科目,只有政治學勉強聽過半年的課,但水準之淺,在國考也毫無用武之地,完全是個門外漢。所幸大學時還寫過幾題申論題、見到一大疊空白答卷時不致於慌了手腳,還能擠出一些字句。但即便是對申論題陌生的同學來說,仍然可以靠選擇題奪下上榜的機會。勤能補拙,這句話在國考絕對不是空泛的心靈雞湯,而是上榜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