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疫情衝擊危機變轉機,苦讀5個月,地勤考上「民航特考-飛航管制員」
活動摘要:
【超級函授】能快速入門,所以我直接買了全套函授,因為還有工作,雲端課程能讓我在時間安排上有較大的彈性。接下來分享我如何上榜的各科準備技巧,給準備考試的學弟妹們。
專題報導
109民航特考三等-飛航管制-鍾○靜
畢業後在高雄小港機場工作一年多,因為疫情關係開始思考自己的未來,老實說進了航空業後發現自己喜歡在機場穿梭的工作,於是想挑戰航管員,在109年4月下定決心開始準備民航特考,距離考試只剩5個月的時間,搜尋了網路上各位學長姐建議的,【超級函授】能快速入門,所以我直接買了全套函授,因為還有工作,雲端課程能讓我在時間安排上有較大的彈性。接下來分享我如何上榜的各科準備技巧,給準備考試的學弟妹們。
國文:因為準備時間比較短,科目比重分配很重要,我一週花一天讀國文,將函授國文課程用兩倍速看過。考前兩個禮拜開始每天花30分鐘看範例,一天練一篇公文。考試當天作文寫了5面、公文寫了3面,真的要練的其實是手速。
法學知識:準備方式為每天用1.5倍速看一堂課,最後兩個禮拜每天找一屆考古題來練習,會發現許多重複的考題,就能知道出題重點,務必要寫下檢討並記住,因考試當天時間少,將之前寫下的檢討重點在考前,短時間翻閱可以幫助不少。
民用航空法:完全沒接觸過法律科目,前期一直覺得理解比死背重要,但後來發現民航法較無可判斷的面向,真的要寫出來才能拿高分,考前每天利用兩個小時的時間將母法全部念熟,相關子法還有新修法的部分因為太多只能以理解為主,結果今年考了國際法,所以成績不算理想。
英文:英文基本上都是靠基本功,字彙相關書籍真的幫助蠻大的,考試考的是比較學術式的英文,有些單字平常真的不太會用到。今年的翻譯感覺比較簡單,詞藻優美跟文法通順在今年感覺佔很大的比重。
航空氣象學:看完課程原本覺得自己懂大概60-70%,開始寫考古後發現懂原理跟寫出來真的不太一樣,要寫滿一頁真的很難,在這方面航空氣象學的試題與解析幫了很大的忙。還好提早開始寫考古,發現沒有讀額外的補充根本寫不出來,且每天要多看額外的氣象知識跟全球氣象時事這部份很重要。
航空運輸:這科應該是所有科目中最難準備的一科,考前比較針對各種系統與現代化管理做準備,要特別注意航空術語。
英文會話(86):個別口試是兩位考官對一位考生,時間一人10分鐘,考試內容包含兩分鐘的自我介紹和根據自介內容延伸的問題,由兩位考官輪流問問題,整體下來感覺英文順暢度跟發音很重要。
體檢:會收到一試成績單及體檢通知,半天的電腦化心理測驗及一整天的身體檢查。心理測驗今年也是維也納測驗,跟以前學長姐分享的一樣,會考驗你的專注力、手眼協調、心算、立體感、推理能力等,有練習及有心理準備有差,但中間還是測到爆汗。隔天的身體健康檢查是跑關的方式,總共十關,順序醫生會跟你說,只要睡飽健健康康的去檢查基本上都不會有事。
團體英文口試:等待體檢結果非常煎熬,將近1個月後公布二試名單才確定自己的健康檢查跟測驗有沒有過。確定有過後就開始每天練英文,團體口試為三位考官對四位考生,共三個部份。
第一>>為抽籤選文章朗讀一篇短文,時間到就要停止朗讀,並立刻蓋住文章,考官會請你總結並問問題。
第二>>為機場場面圖,有航路指引也有機坪情境題。
第三>>為情境題,考官會說一個情境故事,並輪流對考生提問。
團體口試的難度比較高,每個人的發言時間有限,建議考前一定要多練習用英文對話,回答問題時盡量有自己的見解並且完整敘述。
制定好讀書計畫並執行是很重要的事,因為準備的時間比別人短,所以我知道我要比別人努力才會有機會,心態上要調整好才能好好準備,準備充足才能好好應戰,大家加油。(完整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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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依照考試應試需求,規劃一套完整課程(20個單元),透由精心設計的單元課程,逐步提升英語會話、字彙應用、應對技巧、反應力、邏輯思考能力…等。
【課程內容】
●Hi家教 初試-英語會話課程:一套20堂(1堂課/1個單元),每堂50分鐘 。
●Hi家教 複試-口試課程:一套20堂(1堂課/1個單元),每堂50分鐘。
一、民航特考-報名及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 每年六月 |
考試日期 | 每年九月 |
報名簡章 | 110年公務人員民航人員考試簡章 |
二、民航特考-應考資格
項等 | 資格條件 |
民航三等 | 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各科別所列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 1.飛航管制科別: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 2.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科別: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3.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1)飛航檢查: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及七年以上飛航年資者。 (2)適航檢查: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或認可之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並曾執行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或恢復可用簽證工作五年以上經驗者。 4.航務管理科別:年滿18歲以上。 |
三、民航特考-考試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民航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等別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三等 | 飛航管制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航空氣象學;5.航空運輸 |
飛航諮詢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航空氣象學;5.資料處理 | |
航空通信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通信原理;5.計算機概論 | |
飛航檢查 | ◎1.英文;2.飛航作業規則;3.航空資訊專業知識;4.航空航行學;5.飛機飛行原理 | |
航務管理 | ◎1.英文;2.英語會話;3.民用航空法;4.運輸學;5.航空安全管理 | |
適航檢查 | ◎1.英文;2.適航作業規則;3.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4.飛行原理;5.航空電子 |
四、民航特考-成績計算
考試方式 | 民航人員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1.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飛航管制科別為英語集體口試,飛航諮詢及航務管理科別為個別口試)。 2.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英語個別口試)。 |
成績計算 | 1.各科別考試總成績之計算,飛航管制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80%,第二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其餘科別以第一試成績占90%,第二試成績占10%合併計算之。 2.第一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3.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
錄取標準 | 應考人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各試有任一科為零分。 2.第一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 3.第一試英語會話科目成績未滿60分。 4.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60分。 5.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科別英文科目成績未滿50分。 |
五、民航特考-薪水及福利待遇
等別 | 待遇 |
民航三等 | 飛航管制:約61,335元;航務管理:約46,225元。(受訓期間約3-4萬) |
工作穩定生活規律、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差異假別 | 一般公司 | 公務人員 |
事假/病假 | 請假扣薪 |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
特休假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3天、一年7天、三年14天、五年15天、滿二十五年達30天。 |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
六、民航人員-近3年各類科錄取數據比較表
考選部依據用人機關的用人需求名額,三等考試有飛航管制科、飛航諮詢科、航空通信科、航務管理等科,每年科別不定期招考。需用人數通常為考前公告之暫定缺額,「錄取人數」為考後(含增列、增額)之實際的錄取人數。
科別/年度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
三等 | 飛航管制 | 18 | 33 | 30 | 30 | 33 | |
飛航諮詢 | 2 | 2 | - | - | 3 | ||
航空通信 | - | - | - | - | 2 | ||
飛航檢查 | 2 | 5 | 1 | 1 | 2 | ||
航務管理 | 2 | 6 | - | - | 8 | ||
適航檢查 | 1 | 2 | 1 | 1 | 2 |
七、民航特考-錄取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飛航管制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
飛航諮詢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
航空通信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服務。 二、行動通信服務。 三、飛航資料監控。 |
航務管理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 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三、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四、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五、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六、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七、停機坪使用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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