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行政警察-蔡O峯-麻豆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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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110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行政警察-蔡O峯-麻豆志光數位學院
選擇函授課程是因為想省下上正課需花費的交通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安排自己的讀書進度及休息時間。
本人目前30幾歲了,目前從事運輸業,剩沒幾年就超過考試的年齡,希望能夠有個穩定的工作,很幸運準備了一年半就上岸,初次考公職没什麼經驗,一開始詢問身邊的人,是如何準備成功考取,後來選擇了志光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