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黃O誼-佳里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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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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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全職或半工半讀的考生,我的備考過程更加辛苦
當初會選擇志光數位學院的超級函授,是因為用超級函授課程上課,不用擔心會侷限時間及空間的限制,只要有電腦或手機都可以上網觀看,對於日夜輪班時間零碎的我非常有幫助,事實上也是如此,且針對不熟悉的單元可以重複觀看,對於複習課程也非常有幫助,最後也讓我如願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