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高O禎-竹南志光數位學院
113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
公法 | 私法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113年 一般警察特考 四等 行政警察
113年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游O媛-花蓮志光數位學院
自己本身是派出所輪班的警員,每天日夜顛倒的生活,加上處理不完的案件,讓我萌生考上三等的念頭,因為派出所附近有一間志光學院,對於領取書籍較為方便,加上線上的學習課程,可以配合自己的時間,隨時隨地都能拿起手機觀看,不懂的地方可以重複,且補習班都會準備好教材,讓一邊上班一邊準備考試的我,可以省去很多時間,只要跟著老師上課,回家複習,考前補習班還會準備衝刺秘笈,這些都很方便也很好用,所以真心推薦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