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一般警察三等行政警察-林O妤-林口志光數位學院
選擇函授課程是因為想省下上正課需花費的交通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安排自己的讀書進度及休息時間。
| 公法 | 私法 | |
| 基本權利之適用 | 憲法所保障可以對抗國家所有公法法律之公權利(基本權) | 僅有間接效力,須透過私法之概括條款,始能產生「第三人效力」 |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無適用 |
| 行為方式 | 行政機關在公法內始能行使公權力 | 行政機關與人民平等,不能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處分 |
| 強制執行 | 得依行政執行手段行使公權力 | 需經民事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義後,再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 法律途徑 | 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 | 由普通法院審理 |
| 損害賠償 | 依國家賠償法負國家賠償責任 | 依民法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

選擇函授課程是因為想省下上正課需花費的交通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安排自己的讀書進度及休息時間。

原先是一位上班族,薪水沒有很好也不算太差,由於與公司理念不合,再加上未來升遷成長的幅度有限下,萌生了離職的念頭。原本想要準備其他的國家考試,但又看到之前同學當警察當得還不錯,故選擇了報考警察這條道路,而毅然決然離職準備考試。

有老師的批改與提醒能幫助學生進步很多,練習的題目有深度也跟上時事,有模擬國考時有可能會出的題型,再來也會把這個月寫的比較好的同學答案卷來做講解並依照老師的看法還有哪裡需做調整,讓其他學生有一個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