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專訪
退除役特考是什麼?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簡稱”退除役特考”),是國家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政策與年度輔導安置計畫,使尚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退除役官兵,透由考試取得轉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及適當工作,以安定其生活,退除役特考設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每二年舉辦一次。
Q1.退除役特考年資可併入公職嗎?
依我國現行法制(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退除役官兵轉任公務人員後,有關退休、撫卹年資之採計,未領一次性軍職退伍金或退休俸者,可與軍職年資合併計算;前項官兵之年資,則依國防部所發之有效證明文件為準。
Q2.退除役特考有加分機制嗎?需要甚麼條件?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之加分優待,以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忠勇、雲麾、大同勳章乙座以上,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
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4條第2款規定,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時,考試成績,得酌予加分,以不超過總成績10分為限。
Q3.考上退除役特考後,會分發到哪裡工作?
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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