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懷應援】退除役特考就業考試進修補助|最高補助五萬元
活動摘要:
退除役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約每二年舉辦一次,114年報名時間:114.3.7~17,考試時間:114.6.14~15,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係為配合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政策。
就業考試補助
退輔會更新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讓你備考公職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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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補 助 五 萬 元 |
簡而言之: |
1.只要你是「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
2.想考「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
3.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開設的相關課程(如 志光數位學院、超級函授、金榜函授 )就能向主管機關申請學費補助 |
★如何申請★ |
在報名補習或購買教材、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內,帶著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准考證或是到考證明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到各縣市的榮民服務處,就能每年申請一次(每人申請上限為4次)最高5萬元的輔助。詳細說明 |
考試資訊
【報名日期】 |
114.03.07(五)~03.17(一) |
【考試日期】 |
114.06.14(六)~06.15(日) (每二年招考一次) |
【報名資格】 |
1.中華民國依法退除役之軍人,具有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得應本考試。所稱退除役之軍人,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 |
2.現役軍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持有權責機關出具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者,並具有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等考試: (1)服役十年以上且服滿現役最少年限。 (2)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核定有案。 |
【資格門檻/薪資待遇】 |
退除役三等 月薪約55160元 |
1.大學以上學歷。 2.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5.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
退除役四等 月薪約42980元 |
1.高中職以上學歷。 2.普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5.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 6.經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組及格者。 7.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
※具有上述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即可報考該等別考試。 |
【分發單位】 |
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
【年齡限制】 |
報考退除役特考沒有年齡限制,但已屆齡退休人員,即年滿65歲法定退休年齡者,各機關不得進用。 |
報考退除役特考三大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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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制上,軍職轉公職的方法大致有三種 |
一、透由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
1.依法退除役之軍人,具退除役特考規定所列各等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所稱退除役之軍人,指具退除役官兵身分,且領有榮譽國民證者。 |
2.現役軍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持有權責機關出具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者,並具有退除役特考規則所列各等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等考試: (1)服役十年以上且服滿現役最少年限; (2)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經核定有案。 |
考試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
二、透過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中將轉任、少將轉任、上校轉任) |
現役軍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只限於上校級以上軍官,且已服滿法定役期,按應考人軍職官等官階分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考試及格人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具有航海(空)、造船、輪機、資訊、電子等特殊專長者為限。 |
三、透過公務人員考試或其他特種考試 |
常見的公職或特種考試例如:高普考、初等考、地方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司法特考等,科目和退除役特考大致類似,但沒有軍職上的限制上才能考,不過相對來說,對手是一般大眾,競爭者比退除役特考來得多。 |
退除役特考 考試科目 | |||||||
共同科目 | 1.◎國文(作文、測驗) | ||||||
2.※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專業科目 | |||||||
三等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 ◎4.行政學 |
5.公共政策 6.政治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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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社會行政 |
◎3.行政法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5.社會研究法 6.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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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一般行政 |
※3.行政法概要 ※4.行政學概要 |
◎5.政治學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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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者,採申論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未註記者均為申論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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